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通知(我的权益我做主)
“广告不是说吃完绝对瘦20斤嘛”
“老板你看看,这牛奶都过期多久了”
“本店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
这样的情况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
作为消费者
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做
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今天是“3·15”
让我们一起走进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对无良商家说“不”
历
史
由
来
“3·15”即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时间为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被接纳为该组织的正式成员。
1994年1月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走向法制化轨道。
1997年起,中国消费者协会通过每年确定一个主题的方式,开展“年主题”活动。
2022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共促消费公平”。
我们经常会说
“我可能睡了假觉”、“我可能过了假周末”
“我可能是个假人”
……
段子归段子
在日常生活中
遇到假冒伪劣产品的事件也数见不鲜
从线上到线下
从实体产品到文化培训课程
不少消费者都吃过这样的“哑巴亏”
作为一名消费者
遇到假货及不公平的对待时
绝对不能忍气吞声
要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在平时的消费行为中
哪些情况
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侵权现象
无论线上还是线下
在日常“买买买”中
是否经常遇到这样的“不平等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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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
“收费标准、收费二维码和最终解释权归XXX公司APP所有。”
“签收即验,概不退货!”
“本店谢绝自带酒水,否则按xx收取服务费。”
“买一赠一,对赠品不三包。”
“电影院不能自带零食。”
“一经办卡,概不退费!”
“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尾款,预付定金不予退还。”
“本套餐最低消费xx元,有效期至20xx年。”
“逾期缴纳水费,每日加收5%的违约金。”
“不交装修押金不给钥匙。”
“机票改签费70%,退票费80%。”
“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
以上这样的现象还有很多
虽然具体情况不同
但是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名字
“霸王条款”
遇到“霸王条款”
可以马上投诉!
打开钱包
各种类型的预付卡满满当当
不难否认现代生活中有了预付卡
的确为大家带来了很多便利
但是问题也随之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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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
经营者预先向消费者收取资金。
消费者买卡后,遇服务项目涨价或减少服务内容,很难据此主张退款。
经营者夸大宣传,造成消费者在错误预期的情况下购卡,而在实际体验后,发现与宣传不符。
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卡之后,经营者肆意变更预付卡使用规则。
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卡之后,经营者经营不善、卷款而逃。
购买预付卡
消费者可能由此享受一定的折扣优惠
但往往因为经营者的不规范
致使消费者权益受损
其他消费侵权行为
除了以上现象
实际上
下面这些行为也构成了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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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守正、安心消费
每日三餐、衣食住行都离不开“消费”二字
作为消费者
面对生活中的各种“消费陷阱”
我们都拥有受法律保护的权益
【二】消费者享有的合法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
《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
主要享有以下权利哦
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获得有关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2022年3月10日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发布
2021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围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1年
西宁市市场监管系统和各级消费者协会
受理消费者举报投诉8911件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68万元
督促627家一般工商业转供电主体
整改清退多收电费1.23亿元
同时针对价格欺诈、虚假广告
食品药品安全、公共服务消费等领域
和家装、建材、汽配等市场的专项执法活动
共立案查处违法经营案件418件
齐心协力保障西宁消费市场安全
多措并举 全力构筑安心消费“防火墙”
2021年,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着眼民生,多措并举,开展了一系列消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违规营销、假冒伪劣等各类违法行为,全力构筑安心消费“防火墙”,全市消费环境持续优化。
杜绝虚假宣传 保障消费安全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针对民营医院和医美整形机构进行了有关虚假宣传的检查行动,规范行业秩序、保障群众消费安全。
普及金融知识 提高消费者权益
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在全市各营业网点开展系列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帮助群众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更进一步了解金融知识。
坚守诚信经营 打造放心超市
北京华联超市始终把“以顾客为中心,倾听顾客声音”这一理念体现到每一个工作细节中,诚信经营,以安全、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和信赖。
那么,在日常生活中
面对经营者的侵权行为
又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三】如何正确维权
牢记“八招”,维权无忧
第一招:网购时注意保存交易凭证,做好备份。在网购中,网购的消费者在进行网购时一定要将电子数据信息妥善保存,这些电子数据信息亦是发生纠纷进行维权的重要证据。
第二招:网络交易不是法外之地,无论本地外地网站,都可投诉。消费者因网络交易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部门投诉。
第三招:绝大部分商品都能七日内退货。根据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
第四招:注意辨别购物网站的合法性。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站首页最下方查看该网站是否有通信部门的ICP备案证号、公安部门备案编号、工商部门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以及须经相关部门审批的经营业务批准文号。上述内容的图标链接如果都能点击打开,该网站即是合法的。
第五招:小心保管自己的银行卡、网购账号。购物前应在计算机中安装杀毒软件、安全卫士等能够拦截钓鱼网站的软件。
第六招:买到过期食品可举报。如果不慎买到过期食物,千万不要自认倒霉,而应当保存好购物小票等相关证据,向销售方进行索赔,同时也可向食药监部门进行举报。
第七招:遭遇虚假宣传,也要维权。虚假宣传也是违法的,消费者如果上当,不要觉得是自己的问题,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第八招:网购后找不到商家怎么办?网购出现问题后,网购平台不能提供经营者真实情况的,必须向消费者“先行赔付”,再向提供商品的经营者追偿。
质量不止“3·15”
行动更要“365”
作为消费者
一定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
该出手时就出手
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西宁广播电视台
监制:高照华
责编:刘幸海
编辑:冯丽晨、朱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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