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工程施工流程及规范(弱电工程施工标准规范)
弱电工程施工标准
(一)、施工流程
施工过程可分为四个阶段:即施工准备、施工阶段、调试开通和竣工验收阶段。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流程。
一.施工准备
1.学习掌握相关的规范和标准
严格遵守建筑弱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所在地区的安装工艺标准及当地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本项目应遵守的规定主要有: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J50200-94)
《通信光缆的一般要求》(GB/T7427-87)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16-92)
《建筑及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CECS72-95)
《商用建筑线缆标准》(EAI/TIA-568A)
2.熟悉和审查图纸
熟悉和审查图纸包括学习图纸,了解图纸设计意图,掌握设计内容和技术条件,会审图纸后形成纪要,由设计、建设、施工三方共同签字,作为施工图的补充技术文件。核对土建与安装图纸之间有无矛盾和错误,明确各专业之间的配合关系。
B.施工前的器材检验
1.器材检验一般要求
(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工程所用线缆器材规格、程式、数量、质量进行检查,无出厂检验证明材料者或与设计不符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经检验的器材应做好记录,对不合格证的器件应单独存放,以备核查与处理。
2.型材、管材与铁件的检验要求:
(1)各种型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变形、断裂。
(2)管材采用钢管、硬聚氯乙烯管、玻璃钢管时,其管身就光滑无伤痕、管孔无变形,孔径、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3)管道采用水泥管块时,应符合邮电部《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YDJ39-90)中相关规定。
(4)各种铁件的材质、规格均应符合质量标准,不得有歪斜、扭曲、飞刺、断裂或破损。
(5)铁件的表面处理和镀层均应完整、表面光洁、无脱落、气泡等缺陷。
3.线缆的检验要求:
(1)工程使用的对绞电缆和光缆规格、程式、形式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和合同要求。
(2)电缆所附标志、标签内容应齐全、清晰。
(3)电缆外护套须完整无损,电缆应附有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如用户要求,应附有本批量电缆的电气性能检验报告。
(4)电缆的电气性能应从本批量电缆的任意三盘中截出100m长度进行抽样测试。
(5)剥开缆线头,有A、B端要求的要识别端别,在缆线外端应标出类别和序号。
(6)光缆开盘后应先检查光缆外表有无损伤,光缆端头封装是否良好。
(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采用62.5/125μm或50/125μm多模渐变折射率光纤光缆和单模光纤光缆时,现场检验应测试光纤衰减常数和光纤长度。
1)衰减测试:宜采用光时域反射仪(OTDR)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如超出标准或与出厂测试数值差异太大,应用光功率测试,并加以比较,断定是测试误差还是光纤本身衰减过大。
2)长度测试:要求对每根光纤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应一致。如果在同一盘光缆中,光纤长度差异较大,则应从另一端进行测试或做通光检查,以判定是否有断纤现象存在。
(8)光纤调度软线(光跳线)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纤调度软线应具有经过防火处理的光纤保护包皮,两端的活动连接器(活接头)端面应装配有合适的保护盖帽;
2)每根光纤调度软线中光纤的类型 应有明显的标记,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4.接插件的检验要求:
(1)接线排和信息插座及其他接插件的塑料材质应具有阻燃性。
(2)保安接线排的保安单元过压、过流保护各项指标应符合邮电部有关规定。
(3)光纤插座的连接器使用型号和数量、位置与设计相符。
(4)光纤插座面板应有发射(TX)和接收(RX)明显标志。
5.配线设备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交接设备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光、电缆交接设备的编排及标志名称应与设计相符。各类标志名称应统一,标志位置正确,清晰。
6.有关对绞电缆电气性能、机械特性、光缆传输性能及接插件的具体技术指标和要求,应符合设计规范。
C.设备安装
1.机架安装要求
(1)机架安装完毕后,水平、垂直度应符合厂家规定。如无厂家规定,垂直偏差不应大于3mm。
(2)机架上的各种零件不得脱落或碰坏。漆面如有脱落应予以补漆,各种标志完整清晰。
(3)机架的安装应牢固,应按施工图的要求进行加固。
(4)安装机架面板,架前应留有1.5m的空间,机架背面离墙距离应大于0.8m,以便于安装和施工。
(5)壁挂式机框底距地面宜为300~800mm。
2.配线设备机架安装要求:
(1)采用下走线方式时,架底位置与电缆上线孔相对应。
(2)各直列垂直倾斜误差不应大于3mm,底座水平误差每平方米不应大于2mm。
(3)接线端子各种标志应齐全。
(4)交接箱或暗线箱宜暗设在墙内。预留墙洞安装,箱底高出地面宜为500~1000mm。
3.各类接线模块安装要求:
(1)模块设备应完整,安装就位,标志齐全。
(2)安装螺丝必须拧紧,面板应保持在一个水平面上。
4.信息插座安装要求:
(1)安装在活动地板或地面上,应固定在接线盒内,插座面板有直立和水平等形式;接线盒盖可开启,并应严密防水、防尘。接线盒盖应与地面齐平。
(2)安装在墙体上,宜高出在地面300mm,如地面采用活动地板时,应加上活动地板内净高尽寸。
(3)信息插座底座的固定方法以施工现场条件而定,宜采用扩张螺钉、射钉等方式。
(4)固定螺丝需拧紧,不应产生松动现象。
(5)信息插座应有标签,以颜色、图形、文字表示所接终端设备类型。
(6)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5.电缆桥架及槽道安装要求:
(1)桥架及槽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施工图规定,左右偏差不应超过50mm。
(2)桥架及槽道水平度每平方米偏差不应超过2mm。
(3)垂直桥架及槽道应与地面保持垂直,并无倾斜现象,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3mm。
(4)两槽道拼接处水平度偏差不应超过2mm。
(5)吊架安装应保持垂直,整齐牢固,无倾斜现象。
(6)金属桥架及槽道与节间应接触良好,安装牢固。
6.安装机架、配线设备及金属钢管、槽道接地体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
D.缆线的敷设和支撑保护方式
1.线缆的敷设
(1)缆线敷设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1)缆线的布放前应核对规格、程式、路由及位置与设计规定相符。
2)缆线的布放应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等现象,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3)缆线在布放前两端应贴有标签,以表明起始和终端位置,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
4)电源线、信号电缆、结绞电缆、光缆及建筑物内其他弱电系统的缆线应分离布放。各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缆线布放时应有冗余。在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一般为3~6m,工作区为0.3~0.6m;光缆在设备端预留长度一般为5~10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6)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在施工过程中应至少为8倍。
②屏蔽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6~10倍。
③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
④光缆的弯曲半径至少少为光缆外径的15倍,在施工过程中应至少为20倍。
⑤缆线布放,在牵引过程中,吊挂缆线的支点相隔间距不应大于1.5m,布放缆线的牵引力,应小于缆线允许张力的80%,对光缆瞬间最大牵引力不应超过光缆允许的张力。在以牵引方式敷设光缆时,主要牵引力应加在光缆的加强芯上。
⑥缆线布放过程中为避免受力和扭曲,应制作合格的牵引端头。如采用机械牵引时,应根据缆线牵引的长度、布放环境、牵引张力等因素选用集中牵引或分散牵引等方式。
⑦布放光缆时,光缆盘转动应与光缆布放同步,光缆牵引的速度一般为15m/min。光缆出盘处要保械松驰的弧度,并留有缓冲的余量,又不宜过多,避免光缆出现背扣。
(2)预埋线槽与暗管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敷设管道的两端应有标志,表示出房号、序号和长度。
2) 敷设暗管时宜采用钢管或阻燃硬质PVC管。布主放双护套线和主干缆线时,直线管道的管径利用率应为50~60%,弯管道为40~50%,暗管布放4对对绞电缆时,管道的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
预埋线槽宜采用金属线槽,线槽的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40%。
3)光缆与电缆同管敷设时,应在暗管内预置塑料管子,将光缆敷设在子管内,使光缆和电缆分开布放,子管的内径应为光缆外径的1.5倍。
(3)设置电缆桥架和线槽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桥架宜高出地在面2.2m以上,桥架顶部距顶棚或其他障碍物不应小于0.3m。桥架宽度不宜小于0.1m,桥架内横断面的填充率不应超过50%。
2)电缆桥架内缆线垂直敷设时,在缆线的上端和每间隔1.5 m处应固定在桥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在缆线的首、尾、转弯及每间隔3~5m处进行加固。
3)电缆线槽宜高出地面2.2m.在吊顶内设置时, 槽盖开启面应保持80mm的垂直净空,线槽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50%。
4)布放线槽缆线可以不绑扎,槽内缆线应顺直,尽量不交叉,缆线不应溢于线槽,在缆线进出线槽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垂直线槽布放缆线应每间隔1.5m固定在缆线支架上。
5)在水平、垂直桥架和垂直线槽内敷设缆线时,应对缆线进行绑扎。4对对绞电缆以24根为束,25对或以上主干对绞电缆、光缆及其他信号电缆应根据缆线的类型、缆径、缆线芯数分束绑扎。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m,扣间距应均匀,松紧适度。
6)建筑群子系统采用架空、管道、直埋、墙壁及暗管敷设电光缆的施工技术要求应参照邮电部《市内电话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电信网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2.支撑保护方式
(1)配线子系统缆线敷设支撑保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预埋金属线槽支撑保护方式;
①在建筑物中预埋线槽可为不同尺寸,按一层或二层设置,应至少预埋二根以上,线槽截面高度不宜超过25mm。
②线槽直埋长度超过6m或在线槽路由交叉、转弯时宜设置拉线盒,以便于布放缆线和维修。
2)预埋暗管支撑保护要求:
①暗管宜采用金属管或阻燃硬质PVC管,预埋在墙体是间的暗管内径不宜超过50mm,楼板中的暗管内径宜为15~25mm。直线布管30m应设置暗线箱等装置。
②暗管的转弯角度应大于90o,在路径上每根暗管的转弯不得多于二个,并不应有S弯出现。在弯曲布管时,每间隔15m处应设置暗线箱等装置。
③暗管转弯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6倍,如暗管外径大于50mm时,不应小于10倍。
3)设置缆线桥架和缆线线槽支撑保护要求:
①桥架水平敷设时,支撑间距一般为1.5~3m,垂直敷设时固定在建筑物构体上的间距宜小于2m。
②金属线槽敷设时,在下列情况下设置支架或吊架:
A.线槽接头处;
B.间距3m;
C.离开线槽两端口0.5m处;
D.转弯处。
③.塑料线槽槽底固定点间距一般为1m。
4)铺设活动地板敷设缆线时,活动地板内净空不应小于150mm,活动地板内如果作为通风系统的风道使用时,地板内净高不应小于300mm。
5)在工作区的信息点位置和缆线敷设方式未定的情况下,或在工作区采用地毯下布放缆线时,在工作区宜设置交接箱,每个交接箱的服务面积约为80m2。
6)不同种类的缆线布放在金属线槽内,应同槽分室布放。金属线槽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7)干线子系统缆线敷设支撑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缆线不得布放在电梯或管道竖井中。
2)干线通道间应沟通。
竖井中缆线穿过每层楼板孔洞宜为矩形或圆形。矩形孔洞尺寸不宜小地300mm×100mm,圆形孔洞处应至少安装三根圆形钢,管径不宜小于100mm。
E.缆线的终端
1.缆线终端的一般要求:
(1)缆线在终端前,必须检查标签颜色和数字含义,并按顺序终端.
(2)缆线中产不得产生接头现象。
(3)缆线终端处必须卡接牢固,接触良好。
(4)缆线终端应符合设计和厂家安装手册要求。
(5)对绞电缆与插件连接应认准线号、线位色标,不得颠倒和错接。
2.对绞电缆芯线终端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绞电缆芯线终端应量保持扭绞状态,非扭绞长度对于5类线不应大于13mm,4类线不大于25mm。
(2)剥除护套均不得刮伤绝缘层,应使用专用工具剥除。
(3)对绞线在与信息插座(RJ45)相连时,必须按色标和线对顺序进行卡接。插座类型、色标和编号应符合下图规定:
(4)对绞电缆与RJ45信息插座的卡子连接时,就按先近后远,先上后下的顺序进行卡接。
(5)对绞电缆与接线模块(IDC、RJ45)卡接时,应按设计和厂家规定进行操作。
(6)屏蔽对绞电缆的屏蔽层与接插件处屏蔽罩可靠接触,缆线屏蔽层应与接插屏蔽罩360o圆周接触,接触长度不宜小于10mm。
3光缆芯线终端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光纤连接盒对光缆芯线接续、保护,光纤连接盒可为固定和抽屉二种方式。在连接盒中光纤应能得到足够的弯曲半径。
(2)光纤融接或机械接续处应加以保护和固定,使用连接器以便于光纤的跳接。
(3)连接盒面板应有标志。
(4)跳线软纤的活动连接器在插入适配器之前应进行清洁,所插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4.各类跳线的终端
(1)各类跳线缆和接插件间接触应良好,接线无误,标志齐全。跳线选用类型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
(2)各类跳线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对绞电缆不应超过5m,光缆不应超过10m。
F.工程验收
1.竣工技术文件应做到如下要求:
(1)工程竣工以后,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验收以前,将工程竣工技术资料一式三份交给建设单位。
(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竣工技术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安装工程量;
▲工程说明;
▲设备、器材明细表;
▲竣工图纸为施工中更改后的施工设计图;
▲测试记录;
▲系统如采用微机设计、管理、维护、监测,应提供程序清单和用户数据文件,如磁盘、操作说明等文件;
▲工程变更、检查记录及施工过程中,需更改设计或采取相关措施,由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之间的双方洽商记录;
▲随工验收记录;
▲隐蔽工程签证。
(3)竣工技术文件要保证质量,做到外观整洁、内容齐全、数据准确。
(4)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应按如下所列项目、内容进行检验:
1. 工程电气性能测试 连接图;长度;衰减;近端串扰;设计中特殊规定的内容 随工检验
2. 光张特性测试 类型(单模或多模);衰减;反射 竣工检验
3. 系统接地 符合设计要求 竣工检验
1.竣工技术文件 清点交接技术文件 竣工检验
2.工程验收评价 考核工程质量,确认验收结果 竣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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