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卖方毁约责任(二手房交易卖方如果反悔)
二手房交易卖方如果反悔“毁约”,你会怎么办?
在一套二手房成交过程中,因为楼价问题,过程总有一些难以想到的变化,估计买过二手房的人,有遇到,一旦遇到,怎么办?特别整理一些信息,供大家参考。
但有一点是明确的,买卖双方在签订好二手房买卖合同之后反悔,是违法的!但虽然违法,但业主会找理由撤掉成交签约,你怎么办?
正常的应对基本是
如果卖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之后提出房屋涨价,买方可以立刻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查封房屋,保证财产安全,以防止卖方将房子卖给第三人,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卖方再把房子卖给你后,又卖给了第三人,但是都还没有办理过户。这时候你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如果卖方在把房子卖给你后,又卖给了第三人,并且已经办理过户。那么此时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还可要求卖方根据违约责任或房屋差价进行赔偿。因为此时卖方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从而造成了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而且这案例也很多,如大连发生的,2015年底,大雄经人介绍,看中了胖虎一套房屋,协商后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该房屋(含固定装修、固定厨卫设备、车库、车位),总价350万元,并约定胖虎应于次年3月注销他项权证。大雄支付了5万元购房定金。但是快到3月约定的日期时,胖虎突然反悔说不卖房了,原因是房屋价格上涨。大雄委托律师向胖虎发函,但胖虎拒绝履行合同。最终,大雄将胖虎告上法庭,要求他退还定金并赔偿损失。被告胖虎拒绝履行合同的行为属于单方根本违约,原告作为守约方按合同约定有权解除合同。法院判决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胖虎不仅要退还大雄购房定金5万元,还要赔偿损失40万元(390万-350万)。
还有广州的案例,2017年10月,他和二手房卖家在中介处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转手广州市天河区一套房子,在签订合同当天支付20万定金。卖家应在签订合同45天内注销抵押登记,双方在房管局递件当天支付首付,房屋尾款由李先生通过银行贷款,贷款不成功由李先生现金支付尾款。一方违约,卖方不卖或者买方不买,都应按照房屋合同总价的10%支付对方违约金。卖方延期交房的,每日支付万分之三违约金。买方延期的,每日支付万分之三违约金。延期超过十天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与卖家签订合同后,李先生立即银行转账20万定金给卖家。但是快到45天了,卖家都还没有任何房产注销抵押登记的动静。李先生主动催促卖家,卖家的回复其资金紧张,注销抵押的资金不足,于是双方协商,李先生提前支付了部分首付50万给卖家。过了几天卖家仍然不注销抵押登记,说是房子卖得太便宜了,有新的买家买,可以多卖50万。卖家打算退回定金、部分首付再赔偿李先生5万元损失费。基本是在确认卖家违约的情况下,李先生可以选择不再**房屋,要求卖家返还定金、部分首付以及支付房屋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李先生也可以选择继续交易房屋,要求卖家继续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要求卖家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并协助李先生将该房产过户至李先生名下。
业主毁约的责任有哪些?
不同情况下,卖方反悔承担不同责任。双倍返还定金,违约金赔偿,卖方若反悔发生违约行为,买方可向其主张双倍返还定金或赔偿违约金。综合判断违约金的具体数额:①守约方的实际损失;②违约方的恶意性程度;③合同履行的程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根本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是不能同时适用的;违约责任和定金罚则只能二选其一,不同时适用。
买方上诉法院,可判决强制过户。五个条件要符合,①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②购房人具有购房资质;③购房人具有全款能力,若批贷函已下发,部分法院也会支持过户;④售房人构成根本违约,即售房人明确表示不卖的证据材料及逾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超过十五日的证据材料;⑤交易房屋未被限制,如查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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