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16未成年人怎么判(3岁半男童在地铁二号线出口被摸)
说起性侵害未成年人,人们常常下意识地认为女童是性侵行为的主要受害者。实际上,性侵男童也非常普遍,一些研究甚至表明,男童被性侵的可能性更高。
利用被害人年幼无防备能力
男童江江说:2016年的一天,我在厕所旁边楼梯上碰到一个叔叔,他在抽烟,然后就上来摸我小鸡鸡,扣我屁股。后来我妈妈来了,我就跟妈妈走了…
他摸我是在吃过晚饭后,他把手从我短裤的裤管里面伸进来摸的,摸了3下…叔叔还扣了我的屁股,扣了3下…叔叔当时说是我们两个人的秘密,还叫我下次再来玩…我当时觉得痛…之前那个叔叔还摸过我3次…有人摸我的事情我跟妈妈讲过······
图文无关
原来,犯罪嫌疑人张某在上班时间在上海市地铁二号线某站一出入口的楼梯平台处休息时,用电子烟吸引被害人江江(男,2013年2月生),而后利用被害人年幼无防备能力,将手伸进被害人裤档内抠摸,直至被害人母亲周某前来寻找,将被害人带走。后被害人江江出现肛门红肿,大便失禁等症状。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为满足自己的欲望,抚摸、抠摸当时年仅3岁半的男童的生殖器以及肛门,其行为涉嫌猥亵儿童罪,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涉嫌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2018年1月底二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什么是猥亵儿童罪?
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刑法第237条第二款规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规定,“在校园、游泳馆、儿童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只要有其他多人在场,不论在场人员是否实际看到,均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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