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发票怎么开红字发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来源:税务总局

抵扣发票怎么开红字发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1)

不抵扣认证,开具红字发票

纳税人所属地:河南

问题内容:我公司2020年7月份给客户开具了150多万的专用发票,因客户工作失误,认证发票时选择了不抵扣认证,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公司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吗?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3-16

答复内容: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如因工作失误,认证发票时选择了不抵扣认证,想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不能红冲。关于勾选时选择错误,建议和相关的技术人员确认能否办理撤销,您可以拨打400-011-0088热线向航天金穗公司(税控盘)或者95113热线向河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金税盘)详细咨询。具体事宜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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