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4名密接者活动轨迹(三门峡公布多名密接者活动轨迹)
三门峡公布多名密接者活动轨迹
关于渑池县杭州返乡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密接人员在渑行动轨迹的通告2022年1月28日,渑池县发现1名杭州返乡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市、县两级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作出安排部署,全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人员排查管控、核酸采样检测,以及相关场所及环境终末消毒等措施。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将已追踪到的段某某密接人员在渑行动轨迹通告如下:
密接人员1:董某某,系无症状感染者段某某返渑后乘坐私家车司机。1月26日19:30将段某某从渑池高铁南站送至学府居小区后,独自驾车返回果园乡段村家中后,未再外出。1月27日早上8:00驾车到果园乡窑午新村找朋友,9:30左右开车回家;11:00到果园乡太平大队路口与朋友2人前往渑池县容一学校(中途有一人曾搭乘),12:00左右到达容一学校接到朋友孩子后,将朋友与孩子送至果园乡西村太平大队路口,独自返回家中。15:00董某某自行开车至赵庄路边,被送往集中隔离点。
密接人员2:彭某某,系无症状感染者段某某乘坐私家车同乘人员。彭某某于1月26日18:33到达渑池南站后,在疫情防控卡点扫码登记后,于19:00左右乘坐董某某私家车返回家中,到家后未外出,乘车期间均佩戴口罩。1月27日10:30彭某某独自步行到同村奶奶家中停留5分钟,与祖母、三叔、三婶有过接触。
密接人员3:冯某某,系无症状感染者段某某母亲。1月26日19:30在学府居小区门口接到儿子段某某回家后,无外出。
密接人员4:李某,系无症状感染者段某某高铁同乘人员。1月26日乘坐G1928列车(02车11D),于18:47到达渑池南站,在疫情防控卡点登记后,19:00左右乘坐父亲私家车,于19:30到黄河路川麻婆就餐,20:40返回家中后未外出,除就餐外全程佩戴口罩。1月27日14:00和母亲在黄花公交车站乘坐12路公交车,14:20到双拥路下车,步行约10分钟后在西区西门公交站牌乘坐2路车到人民医院站牌下车;14:45步行至盛德美购物广场,在一楼超市蔬果区、零食区、冷柜区逗留购物,15:42结账离开;16:00步行至国诚三味奇面包店购物,16:06到国诚广场大润发超市蔬果区、零食区逗留购物,16:35结账后步行至万人广场站牌等车;17:00左右乘坐12路公交车返回家中后无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密接人员5、6:贾某、郭某夫妻二人系无症状感染者段某某高铁同乘人员。于1月26日乘坐G1928列车(02车12C、12B),于18:47到达渑池南站,在疫情防控卡点扫码登记,停留5分钟,期间未接触其他人员。后乘坐出租车(豫MT3222)于19:27到达丽都春天商务酒店路口下车步行回家,19:29在孟岭村鸿运生活超市购买香烟,全程佩戴口罩,两人归家后未再外出。1月27日12:00左右郭某独自到澧泉西区北门绿源乐购超市门口散步(未进超市),13:00左右返回家中,全程佩戴口罩,其它时间未外出。贾某在家一直未外出。
密接人员7:李某某,系无症状感染者段某某高铁同乘人员。1月26日乘坐G1928列车(02车9A),于18:47到达渑池南站,在疫情防控卡点登记扫码,期间未接触其他人员。后乘坐出租车到塔尼村公路口下车,20:00由大儿子骑电动车将其接回家中无外出,全程佩戴口罩。1月27日09:00和二儿子步行到义马狂口公交站牌乘坐义马2路公交车到光明街站牌下车,步行至附近宾馆洗澡。11:00左右2人步行至义马局医院斜对面饭店吃饭,12:00左右步行至义马局医院骨科看病。17:00左右2人步行到十字路口处站牌乘坐5路公交(现金付款)至义马市连银小区二区附近下车,步行到其姐姐家中做客,20:00左右与姐夫骑车至义马局医院做核酸检测后,将其送至义马交警大队附近,大儿子骑电动车将其接回家中。
密接人员8:张某某,系无症状感染者段某某高铁同乘人员。1月26日乘坐G1928次列车(02车09C),于18:47到达渑池南站,在疫情防控卡点扫码登记出站后,由丈夫自驾车接其返回家中。两人均全程佩戴口罩,到家后居家隔离未外出。1月27日17:00张某某与丈夫、女儿乘私家车到大张购物广场一楼购物,18:00购物结束后和丈夫、女儿乘私家车返回家中。三人全程佩戴口罩。
密接人员9:陈某某,系无症状感染者段某某高铁同乘人员。1月26日乘坐G1928列车(02车15A),于18:47到达渑池南站,在疫情防控卡点扫码登记出站后,19:00左右乘坐私家车(车上还有一名同乘男性人员),于19:30到火车站附近下车步行至姑姑家中,后与哥哥、嫂子三人乘坐出租车(豫MTS618)至家中后未外出,全程佩戴口罩。1月27日11:40陈某某与哥嫂三人共同乘坐私家车(豫MCD665)到消防队东边50米顺丰快递停留5分钟后,乘车回到南村乡仁村村老家。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以上人员有接触或轨迹交叉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申报,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措施。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将追究相关责任。
渑池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月28日
有人“借绿码”从高风险地区返乡?玩笑开大了……据四川江油公安消息,1月24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微信群发布了一则涉疫信息:“自己借用他人健康码和行程码从高风险地区返乡回家过年”。
经警方调查,上述信息为不实言论。为博人眼球,瓯某在回江油一个月以后,在所居住小区业主微信群发布了涉及疫情的虚假消息,引发公众恐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已依法作出裁定,对瓯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黑龙江两密接从北京返回隐瞒行程被拘
据黑龙江宁安市公安局1月26日通报,违法行为人韩某、牛某于2022年1月21日13时许,自驾车辆从北京市丰台区返回黑龙江省宁安市,二人在填写“牡疫控”往返信息时,故意隐瞒谎报行程轨迹,不主动及时向防疫部门报备。次日,该二人被确定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对牛某、韩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待二人隔离期满后执行。
北京3人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被拘
1月27日,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77场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潘绪宏通报了3起妨害疫情防控的典型案例,三人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一:余某某,男,49岁,近日曾前往西南郊冷库进货,后分别接到北京健康宝弹窗提示和社区工作人员通知,要求其在海淀区居家隔离。余某某在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于1月22日、23日前往丰台、海淀等地商市场进行采购。目前,该人已被海淀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二:菅某,男,32岁,近日曾到西南郊冷库送货,1月22日,卫生防疫部门和村委会分别通知其在房山区居家隔离,菅某拒不配合,仍外出前往门头沟、昌平等地送货,并于25日再次外出理发。目前,该人已被房山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三:刘某某,男,36岁,近日曾前往丰台万柳园小区附近活动,社区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其在东城区居家隔离。1月23日,刘某某擅自外出前往石景山地区办事,被防疫工作人员发现。目前,该人已被东城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统筹 | 朱荣玉
审核 | 杨晓谜
责编 | 黄发强、贾元格
来源 | 大象新闻、中国青年报、@江油公安、@北京日报、中国警察在线等。(声明:“河南省教育厅”微信公众号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或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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