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法对于一般农田的规定(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为何强调)
中新网8月26日电 今日,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指出,这次在土地管理法修改过程中把土地管理法中的“基本农田”全部修改为“永久基本农田”,“这个修改不是简单的文字修改,而是理念的重大转变。”
资料图。 邓和平 摄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今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
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谈及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指出,这次在土地管理法修改过程中把土地管理法中的“基本农田”全部修改为“永久基本农田”,这个修改不是简单的文字修改,而是理念的重大转变。
“我们用网上一个时髦的话说,这就是基本农田保护2.0版,从基本农田到永久基本农田是基本农田保护的的2.0版。”魏莉华说,这样的修改,体现了对基本农田永久保护这样一个价值的理念。
魏莉华介绍,2017中发4号文件提出,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强调“两个决不能”,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决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决不能随便占用。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提出,要完成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划定工作。
魏莉华介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自然资源部全面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目前已经完成了2887个县级行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工作,这次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总结实践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划定的一些成功经验。在第35条明确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要求永久基本农田必须落实到地块,纳入数据库严格管理。
同时,原来土地管理法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把80%以上的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考虑到各省的耕地后备资源有很大的不同,所以这次新法作了一个微调,具体的划定的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情况来确定,使这部法律的规定更加符合实际。
魏莉华表示,保护耕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是土地管理法的核心和宗旨之一,也是在这次修订过程中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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