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姨太太现象(民国时存在的姨太太问题)
在封建社会长期采取一夫一妻多妾制,民国时期也存在姨太太问题,那么问题来了,建国后采取的是一夫一妻制,历史上遗留的姨太太该怎么办?她们最后都怎么处理的?她们去哪里了?
其实,对于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并没有强制要求,而是给予了姨太太自己充分的选择权,她们有的选择了离婚,有的选择了继续留在原家庭。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
其一:选择离婚后成为自由身的姨太太们。
封建社会女人的地位比较低,清王朝被推翻后,女人的地位有所上升,但仍然无法和男人相比,几千年男女不平等的思想也一时难以改变,女人仍然受到压迫。
当时有钱有势的人物,有不少人除了正妻之外,受封建思想影响,还会娶几房姨太太。
比如当时著名的“三不知”军阀张宗昌,其中的一个不知就是“不知姨太太有多少”,其中可查的就有50多人;
再比如四川军阀杨森,也是有名的多姨太太人物,公开的妻妾就有12人之多,子女数量更是达到了43人之多。
这些姨太太中的大多数并不是所谓的爱情才嫁过来,她们或者是为了生计,或者是被父母逼迫,或者是被“强娶”而来,她们不是心甘情愿的。
但是在旧社会,她们根本就没有选择的权力,更没有有力的法律法规来维护她们的权益。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当家作主、男女平等,国家颁布的婚姻法律,从法律层面确立了一夫一妻制,保障女性的权益。
于是,那些在旧社会被迫嫁给别人当姨太太的女人,终于可以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她们很多选择了离婚,脱离苦海,恢复了自由之身。
其二:选择继续留在原家庭的姨太太们。
新中国成立后,采取的是一夫一妻制,民国时期的姨太太现象自然不会再有,但是,如果直接让有姨太太的人全都选择离婚,也不切实际,而且也不一定达到保障妇女权益的目的。
旧社会中的姨太太,除了那些违背妇女意愿纳娶的,还有一些其他因素成为姨太太的。
比如,在封建社会包办婚姻情况下,不少人的原配正妻并不是相爱的两人,后来的姨太太反而是两情相悦,这时候如果强行让他们离婚,只保留一个妻子,那谁去谁留又成问题了。
另外,有些妇女从旧社会走过来,自己并没有太大的生活能力,而且已经适应了原来的家庭,她们自己可能并不愿离开。
对于这些历史遗留的姨太太问题,法律并没有强行要求她们离开,而是给予弱势一方的姨太太们自主选择的权力,她们如果想继续留在原家庭,也可以继续保持原有的生活;她们如果想离婚,可以离开原来家庭,丈夫必须同意她们离开。
所以,在新中国成立后,除了大多数受压迫成为姨太太的人选择了离婚,也有少量因为感情或经济原因留在原家庭的姨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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