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再婚不给抚养费(男子再婚后为降低抚养费)
夫妻离婚
共同孩子的抚养问题
总是容易纷争不断
9月2日
武汉市司法局公布的一则案件
在网上引起热议
2017年11月23日
孩子小尹不满1岁时
其父母经法院调解离婚
按照离婚协议规定
男子每月应向小尹支付
抚养费2000元
自小尹3岁起
抚养费增加至每月2200元
每半年支付一次
另外
小尹的教育费及医疗费
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男子于2020年9月17日再婚
且再婚配偶已怀有身孕
今年4月2日
男子以疫情期间收入减少
以及再婚再育
需抚养照顾的人数增加为由
诉请将每月支付给小尹的抚养费
调整为每月1000元
因与前妻协商未果
男子将自己5岁儿子告上法庭
据前妻讲述
在两人离婚后
男子很少看望他们母子俩
有时抚养费还一拖再拖
甚至有一次她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庭审过程中
法援律师就男子的诉讼请求
提出了答辩意见
最终
法院驳回了
男子的诉讼请求
日前,5岁小孩在妈妈陪同下到市民之家送来锦旗
向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表示感谢
来源: 广东公共DV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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