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再婚不给抚养费(男子再婚后为降低抚养费)

夫妻离婚

共同孩子的抚养问题

总是容易纷争不断

9月2日

武汉市司法局公布的一则案件

在网上引起热议

2017年11月23日

孩子小尹不满1岁时

其父母经法院调解离婚

按照离婚协议规定

男子每月应向小尹支付

抚养费2000元

自小尹3岁起

抚养费增加至每月2200元

每半年支付一次

另外

小尹的教育费及医疗费

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男子于2020年9月17日再婚

且再婚配偶已怀有身孕

今年4月2日

男子以疫情期间收入减少

以及再婚再育

需抚养照顾的人数增加为由

诉请将每月支付给小尹的抚养费

调整为每月1000元

因与前妻协商未果

男子将自己5岁儿子告上法庭

据前妻讲述

在两人离婚后

男子很少看望他们母子俩

有时抚养费还一拖再拖

甚至有一次她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庭审过程中

法援律师就男子的诉讼请求

提出了答辩意见

男子再婚不给抚养费(男子再婚后为降低抚养费)(1)

最终

法院驳回了

男子的诉讼请求

男子再婚不给抚养费(男子再婚后为降低抚养费)(2)

日前,5岁小孩在妈妈陪同下到市民之家送来锦旗

向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表示感谢

来源: 广东公共DV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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