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象和非洲象谁的智商更高(亚洲象数量百年内下降90)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6月3日电 (记者何淼)近期,云南省原栖息于西双版纳的15头亚洲象北上“远足”引发社会持续广泛关注。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发布消息:6月2日21时55分,北迁象群沿玉溪市红塔区春和街道老光箐村北侧前进,进入昆明市晋宁区双河乡。
“亚洲象为何北迁且引发广泛关注”“中国及全球亚洲象保护情况如何”“亚洲象国际保护交流的重点和问题在哪里”,围绕这一系列问题,人民网记者专访了北京师范大学全球共同发展研究院院长王宏新教授。
图为2020年8月9日,王宏新教授(左一)团队在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与当地亚洲象监测员一起用无人机监测亚洲象活动。受访者供图
记者:亚洲象为何“出圈”北迁且引发广泛关注?
王宏新:亚洲象是我国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栖息的热带雨林所发挥的生态服务功能及价值是极为重要的。
由于人类土地利用方式的变化、片面的森林保护政策、外来物种入侵等原因导致亚洲象食物减少,亚洲象逐渐走出栖息地进入人类活动区域,人象活动空间重叠,人象冲突问题愈发明显。
此次象群北迁引发广泛关注主要有三个因素:一是象群持续北移,时间长、距离远。以前也偶尔会有野象(主要是独象)误入城市的,这次不同,是群体进城,而且从小城市一路逛到大城市。
二是经济社会破坏性。最新数据显示,象群一路“肇事”400多起,直接破坏农作物达800余亩,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700多万元。这些数据还会随着象群北迁而不断刷新。
三是与发生地点有关。云南所辖三个州(市)是我国野生亚洲象的栖息地,这次公众聚焦“大象到昆明”,与正在准备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以下简称“COP15”)举办地重合,因而也倍受关注。
记者:我国亚洲象保护情况如何,开展了哪些国际交流合作?
王宏新: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大成果,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要求。维护生物多样性是衡量一个国家生态文明的核心尺度。
亚洲象是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被列入的濒危物种,从全球范围来看,由于非法猎杀、栖息地减少等原因,亚洲象的数量在过去的一百年里下降了90%。
我国十分重视亚洲象保护工作,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采取有力政策行动推进生物多样性治理,其结果是在全球亚洲象总量不断减少的形势下,中国亚洲象数量逐渐增加,在中国境内的的亚洲象数量从1976年的146头逐步回升到现今的300头左右,这是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着成效的有力证明。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加入亚洲象专家组会议(AsESM)起,我国就亚洲象生境保护、种群保护、人象冲突等问题与亚洲象栖息地国家开展起广泛交流与合作。尤其是近年来,在中央和地方政府、自然保护区、亚洲象分布区的林业与森林公安部门等多层次、多部门都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在亚洲象分布的南亚东南亚13个国家中,我国与老挝建立了长期友好的合作交流关系和中老跨境联合保护制度。同时,我国与世界自然基金会、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也建立了良好关系。
记者:亚洲象国际保护交流存在哪些问题,下一步重点是哪些?
王宏新:亚洲象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存在一些问题,如交流内容主要是信息共享,合作对象以非政府组织(NGO)为主,合作行动则集中在社区/村寨层面,省级、地市层面合作还不多。
此外,由于东南亚国家普遍缺少国家层面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我国与除老挝以外的其他国家交流较少,尚未建立正式合作关系。
不过,我们相信这次亚洲象的关注热度,也会引起COP15参会相关国家的重视,进一步促进亚洲象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希望亚洲象保护交流能以COP15召开为契机,推动构建南亚、东南亚13国亚洲象联合保护战略框架,以进一步拓宽亚洲象保护的国际交流范围、提高交流层次,增强我国在世界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话语权。
针对这一问题,有四个建议:一是建议我国加入《迁徙物种公约》,为亚洲象扫除迁徙障碍,推动亚洲象活动范围内各个国家的协同保护,积极推动形成全球共同保护亚洲象的良好国际环境。
二是建议设立亚洲象保护国际基金会,积极吸纳各方投入和社会捐助,深入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和学术交流活动。
三是建议在亚洲象群会议的基础上,积极促成南亚、东南亚13国签署“跨境亚洲象联合保护谅解备忘录”,进一步推动中国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在“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务实合作,能够达成全面平衡、有力度、可执行的行动框架。
四是加强与老挝、泰国、缅甸、印度等亚洲象主要分布国的保护管理工作经验与学术交流,尤其是结合重新荒野化等国际前沿科学的研究,展开“退地还荒工程”国际合作试点,为促进跨境象(“国际象”)种群交流打通跨国生态走廊,积极推动亚洲象栖息地整体质量根本改善。
亚洲象保护是国际广泛关注的生态问题和政治问题,未来亚洲象保护必将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名片、负责任大国形象展示的窗口以及野生动物保护国际合作的典范。
本文来自【人民网】,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及传播服务。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