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布局步骤(第二节平面布局)
一、厂房
1.员工宿舍
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2.办公室、休息室的布置
(1)对于甲、乙类厂房,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得设置在厂房内,必须设置时只能与厂房贴邻建造,其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隔开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2)对于丙类厂房,厂房内可设置为厂房服务的办公室、休息室,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并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需为乙级防火门。
口诀:甲乙办休不低二,独立出口3防爆
丙厂办休251,独立出口乙级门
3.中间仓库的布置
(1)对于甲、乙类中间仓库,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靠外墙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部分隔开。
(2)对于丙、丁、戊类物品中间仓库:火灾危险性大的物品库房要尽量设置在建筑的上部。在厂房内设置的丙类中间仓库需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丁、戊类中间仓库需采用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
口诀:甲乙类中间仓,一昼夜,靠外墙;
甲乙丙中间仓,防灭墙1.5
4.中间储罐的布置
厂房内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量不大于5m³。设置中间储罐的房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房间门为甲级防火门。
5.变、配电站的布置
变、配电站不得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且不得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 及以下的变、配电所(即该变电站、配电站仅向与其贴邻的厂房供电,而不向其它厂房供电),可与厂房一面贴邻建造,并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乙类厂房的配电站(如氨压缩机房的配电站)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允许在配电站的防火墙上设置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并且不能开启的甲级防火窗。
二、仓库
1.是否设置员工宿舍
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2.附属办公室、休息室的布置
(1)对于甲、乙类仓库,严禁在仓库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得贴邻建造。
(2)对于丙、丁类仓库,在仓库内可设置直接为仓库服务的办公室,休息室,需要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库房隔开,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开设的连通门时为乙级防火门。
三、民用建筑平面布局
①设置层数:
可负2:柴油发电机、消防水泵房(≥-10m)、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房、干式变压器
仅可负1:消防控制室,油浸变压器室
②分隔方式:均为2 1.5;
乙级门:消防水泵房(建规),消防控制室,其他均为甲级门
储油间:3.0h防火隔墙 甲级门,不超过1m³
③不可贴临人密: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充可燃油高压电容器;锅炉房、柴油发电机
口诀:油锅发电机,不可贴人密
④直通室外:锅炉房、变压器室、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
口诀:谁的空压锅(“水泵”的“消控室””变压器““锅炉”)
▶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5.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①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②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
③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
④每个分隔单元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建规表5.5.17中有关多层其他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一、二级:22m)。
本节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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