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店买的三明治如何加热(在便利店买了三明治)
Q4
我在便利店买了一个三明治,咨询了店员三明治是否可以第二天早上吃,得到确定的答复之后我隔天早上十点吃的,下午腹痛没有太注意,直到第三天早上六点开始腹痛严重,腹泻不止,去诊所打针,跟店铺协商无果,下午住院确诊为急性肠胃炎,在此期间没有吃任何东西。我应该怎么要求商家赔偿我的损失?
A4:
你可以向消费者协会举报投诉,请求第三方帮助你们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依据《民法典》、《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起诉便利店或者三明治的生产商。
首先,你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的规定依法请求赔偿。如果是三明治本身问题,便利店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如果因便利店卖放过期三明治导致你身体受损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便利店追偿。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条,明知商品存在问题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健康严重损害的,你有权要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此外,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你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起诉需要相应的证据材料,你需要提供你购买三明治的相关票据、转账记录以及你因为吃三明治导致住院等一系列损失的证据。
来源:CCTV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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