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减肥胶囊判10年半罚400万元(重庆微商销售有毒)

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微商销售“有毒”减肥胶囊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肖某在《中国消费者报》刊登道歉信,向公众赔礼道歉,并按销售金额17.1万元的3倍支付惩罚性赔偿金51.3万元。该案是由市消委会提起的公益诉讼,市五中法院受理后,严格按照公益诉讼程序组成七人制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判。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被告肖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微信从网上购买来源不明的减肥胶囊并将其命名为“maigrir燃脂瘦”,通过网上平台订购相应包装,再由其母亲舒某某、父亲肖某某在江津区杜市镇进行组装并加盖虚假生产日期后,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和微店内宣传该胶囊可以减肥,并以人民币600元/盒或者3800元/10盒的价格对外出售。

2021年4月初,有消费者向重庆市消委会投诉称,其通过微信购买了肖某在朋友圈销售的maigrir减肥胶囊,服用后出现没有食欲、口渴、失眠等症状,要求肖敏退货退款。与此同时,广东、浙江、重庆等地公安机关调查证实,多名消费者包括肖某本人在服用maigrir减肥胶囊后,均出现不适症状。

经统计,从2020年6月至2021年4月8日期间,被告肖某销售该减肥胶囊329盒,销售金额共计17.1万元,从中获利10万余元。经鉴定,上述减肥胶囊中含有违禁成分盐酸西布曲明。

2021年4月8日,肖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8月27日,肖某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江津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同年10月29日,重庆市消委会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将肖某诉至市五中法院。

裁判结果

市五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肖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利益,危及不特定消费者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原告要求判令肖某在《中国消费者报》刊登书面道歉信进行公开赔礼道歉,并按照销售价款3倍给予惩罚性赔偿,有充分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支持。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起上诉。2022年6月10日,被告向市五中法院和市消委会提交了《公开道歉信》。

法官说法

盐酸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药物,曾用于治疗肥胖症,后来由于发现该药停服后体重减轻持续效果较差,且存在加重心血管疾病的风险,我国在2010年10月30日,决定停止盐酸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卖减肥胶囊判10年半罚400万元(重庆微商销售有毒)(1)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不仅关乎千家万户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本案是一起消费者公益诉讼案,受害人为不特定的消费主体,由消委会提起公益诉讼意在维护食品公共安全,打击不法商家。本案的重要意义在于警示商家一定要诚信经营,合法经营,切不可利欲熏心,逾越法律和道德的底线,销售有毒有害商品,坑害广大消费者,否则不仅面临刑事处罚,还需要承担惩罚性的民事责任。同时也提醒消费者,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对食品质量的鉴别力,尤其是对于网络上销售的一些来源不明的“三无”食品,要擦亮眼睛,不能听信广告盲目购买,当购买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后,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

来源: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号

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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