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惩戒法律属性(失信惩戒法律规定)

一、失信惩戒的范围有哪些?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一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失信惩戒法律属性?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失信惩戒法律属性(失信惩戒法律规定)

失信惩戒法律属性

一、失信惩戒的范围有哪些?

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一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二、被执行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有期限?

一般情况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四、不纳入失信的例外情形都有哪些?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五、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失信?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在追加被执行人的程序中,七种追加成功类型为:

一是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二是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

三是抽资出逃的股东;

四是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股东;

五是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六是分支机构的法人;

七是向执行法院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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