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王召乡西王召村拆迁 沁阳市王召乡成二高
被执行人:成二高
身份证号:410882********1510
家庭地址:沁阳市王召乡言状村19号
执行内容:
原告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被告成二高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2017)豫0122民初73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成二高偿还原告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1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成二高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至目前仍未履行。我院决定将成二高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我法院举报。
财产举报电话:17803832991 0371-6203218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