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卖空调骗局(山东男子花千元买两台空调)
炎炎夏日,酷热难挡,买个空调度夏是很多人的选择,一些商家也会搞一些低价促销活动。
但无论哪种商业活动都应当谨慎讲诚信,在商品价格标注上要科学准确,不能脱离实际,因为交易形成之后双方约定便生效,即便商家认为价格标注有错误,也只有打碎牙往肚里吞了。
家住山东滨州市滨城区的杨某是一名十分会过日子的人,经常网购各种家庭用品,大到家电家具,小到笔头抽纸,都是在网上买回来,这也为家庭省下了不少钱。
杨某还有个习惯,就是特别关注网上的一些优惠信息,只要有低价促销活动,杨某都会及时获取,并根据家庭需要购买相应物品,一家人在杨某的操持下过得十分幸福。
杨某家已经购置了两台空调,一台放在客厅,一台放在主卧室。可今年夏天特别的热,为了让家人都能享受到清凉夏天,杨某不断在网上搜寻优惠,希望能够找到心仪价低的空调,与家人共享。
真是功夫不负有心人,2022年5月底的一天,杨某在一家网购平台发现本地一家家电百货超市挂载了优惠信息,其中一款型号较为适宜卧室安装的空调映入杨某眼帘,从功率来看也不太费电,而且还是名牌产品,质量应该是有保障的。
我是京子光,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欢迎阅读。
最让杨某心动的是,这款空调家电百货超市给出的价格为每台599元,在杨某的印象中,这个可是她见过的最低的空调价格,是相当的实惠了。其实这时候的杨某还对商家有那么一丝感激的,毕竟像这种让利于民的行动还真是少见的。
为了不丢失这个机会,杨某立即在网上拍得了两台同样型号的空调,并在线支付了空调价款1198元。购买成功的杨某立即将这个好消息告诉了家人,并静等商家上门安装。
可是当杨某打开手机准备向家人展示这个成果的时候,却发现商家取消了这个订单,理由是价格标注错误和库存无此型号,杨某支付的空调款也已经按原路返回。这一下让杨某彻底傻了眼,原本以为受到上天眷顾买到了价低质优的名牌空调,谁知道到头来一场空。
冷静下来的杨某立即想到,自己是在线购买的商品,而且商家并未提示该商品已售罄,且自己已经支付了商品价款,交易已经完成,商家应当履行约定。但在杨某与商家协商过程中,商家依然以上述两个理由拒绝交付货物。无奈之下,杨某将商家告上法庭,要求继续履行买卖合同。
2022年8月,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原告杨某有权要求被告某家电超市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故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杨某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滨城区某家电百货超市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其实是一起十分典型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与现实中的交易虽然有一定的差别,但依然受到法律保护,只要双方达成了交易,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便发生法律效力,都应当依法履行约定。
付款成功便形成约定
本案中商家通过网购平台发布了空调售卖信息,包括货物信息、数量、价格、优惠等具体内容,已经构成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出的要约。一般情况下,这种约定是在买家选择该商品并提交订单成功时便发生效力的,而且法律也是有明确规定的。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杨某作为消费者,订单已经提交成功并支付了足额的价款,应当是已经对交易作出了承诺,此时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双方应当依约履行自己的义务。杨某已经履行了交付货款的义务,则商家应当按照售卖信息向杨某支付相应的货物。
商家行为已经违约买卖讲究诚信,交易生效后就应当及时履行,即便价格标注错误或者认为卖亏了,也应当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转嫁到买家身上,由买家来承担责任。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将会给商业诚信带来毁灭性的打击,谁都可以肆意违约,人们的经济活动将会陷入没有信任感的地步。
而且我国民法典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商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随意解除合同或者违反合同约定,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的义务和权利双方是对等的,并非儿戏,违约必定会受到惩罚。
本案中商家在未能证明其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的情况下,实质上是商家单方面解除了双方的买卖合同,但这种单方面解除买卖合同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已经构成违约,杨某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网购商品如何存证?网购虽然方便实惠,但也很容易发生纠纷,不仅是质量问题,还有合同履行的问题,但无论是哪种网购纠纷,都需要保留相关证据。因为后期对簿公堂的话,也是需要证据来说话的,存证是网购中最为关键的一环。
一般情况下,网购时买家要对订单号、物流号等信息进行记录,并记住商家的详细地址、公司名称、商家ID等信息,并对商家网页和聊天记录进行截图,将其保存下来,等收到实物评价后再做处理。
网购中,买家是可以依照规定进行退货的,或者要求网络商家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的,造成其他损失的,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同时进行退货、更换或修理时的相关费用是由商家承担的。
当然像本案这种消费者网购后,商家退款不发货的行为,肯定是不行的,即便确实因为商家标注价格错误,也应当先跟消费者协商,征得同意后才退款不发货,而不是单方面的撕毁买卖合同,这种行为肯定是不会受到法律支持的。(本文主要目的是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人物均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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