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理事会职责 如意慈善分队管理规范
如意慈善分队不是丹阳市如意慈善公益服务团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无须到国家机关登记,只是为便于服务、管理、评比等而根据区域或帮扶对象而确定的行动小组名称。
为提升各分队的战斗力,确保如意慈善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持续发展,现制定本规范,各分队必须参照执行。
一、各分队应积极、有计划地开展慈善公益活动,服务身边需要帮助的困难对象。
二、各分队应在每年的12月25日前制定好下一年度的慰问工作计划并报总队备案。
三、各分队帮扶工作根据求助或相关指令按规范开展,分队要留存活动的相关表格照片等资料。
四、各分队在开展走访送款以外的慈善公益活动,必须在行动前3天向总队以书面或微信形式报备。
五、需要总队拔付资金的,要列出费用预算清单一起报备申请;所需要的物资原则上由总队统一采购(他人赞助的除外);分队有更价廉物美的物资渠道可以向总队推荐。
六、对于贫困户慰问活动,总队原则上只对中秋和春节慰问予以报销,其他节日慰问由分队自筹资金开展,总队不予报销。
七、报销须在活动结束后凭捐赠协议、票据或者含前项内容的活动登记表等资料报销。票据要求:采购物资索要正规发票,在没有正规发票的情况下,低于500元的金额可以开具店家盖章或者签字留电话号码的收据。
八、活动登记表要求:明确记录活动内容、时间、参与义工、服务对象、达成效果、物资详情(费用)。
九、报销人在向会计(财务)提供以上所有材料的同时,必须再提供银行卡号、银行开户行、姓名、手机号。
十、各分队原则上应围绕自己的区域或特定对象开展慈善公益活动,除非该区域分队邀请,跨区域的须与该区域分队沟通好联合开展。沟通未果的可以通过总队沟通,沟通仍不同意的,不得私自跨区域开展活动。
十一、分队碰到特别困难且有重大意义的救助帮扶,可以向总队申请全员定捐,总队根据情况审批后开展,但每年不得超过2次,每次的间隔时间不得低于5个月。
十二、若分队每年的慈善公益活动低于12次(含走访、慰问、文体等所有活动),或总队安排的相关工作不积极、不主动参与,分管的片区管理员应主动沟通督促。经沟通后仍未改善的,应将队长及相关管理员进行调整(免职等);情节严重的,撤销该分队。
十三、各分队的善款原则上由财务委员收取,分队管理员或群友收到后应在24小时内转给分队或总队财务,各分队不得设立小金库,在收到非群友例捐(群友例捐在每月25日统一上交)后24小时内上交总队财务。
十四、各分队不得实施私刻印章等违法违规行为或私自以丹阳市如意慈善公益服务团名义开展活动。
十五、分队违反以上规范的,总队可以视情况给予扣分、警告、通报批评、留队察看、劝退等处分。
十六、分队有权就如意慈善的工作方案、方法等方面内容向总队提出善意的建议、批评,也可以就管理员不作为、滥作为向监事长、总队长进行投诉。
十七、分队管理员不得在公开场合或微信群内争吵,经劝阻后仍喋喋不休者,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个人扣20分,所在分队扣5分,可直接移除出群。
十八、本规范自2022年元月1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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