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瞄准制造业首台)

中新网杭州3月26日电(记者 黄慧)首台(套)产品是一个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体现,是一条产业链关键核心环节掌控力的代表,更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高质量、竞争力和现代化的反映。3月26日,浙江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发布会在浙江杭州举行。现场,浙江省经信厅厅长徐旭发布《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意见》《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

多年重视首台(套)工作 以问题导向再谋提升

浙江省副省长高兴夫介绍,浙江高度重视首台(套)产品开发应用工作,早在2007年就在全国率先开展首台(套)装备认定,此后不断完善认定激励、风险补偿、政府首购和推广应用等政策措施。2020年,浙江出台相关意见,明确今后五年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以及工程化攻关、推广应用、政策落实、服务保障等支持措施。

记者了解到,在此背景下,广大浙江生产企业直面挑战,攻坚克难,开拓创新,成功开发了一大批首台(套)产品,打破国际市场的技术壁垒。

现场,一批企业发布首台(套)产品。如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发布200兆瓦级特大型转桨式水轮发电机组产品;浙江畅尔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深槽加工数控立式内拉床产品;奔腾激光(温州)有限公司发布高功率智能激光切割自动上下料设备;纳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高性能量子点膜产品……

高兴夫表示:“2020年浙江全省新增首台(套)装备216项、首批次新材料17项、首版次软件55项,首次培育国际首台(套)产品2项,为浙江工业特别是制造业‘V’型反转、数字经济‘逆势飞扬’贡献了力量。”

数据显示,浙江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16715亿元(人民币,下同),比上年增长5.4%,好于预期、高于全国、领跑东部,其中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0.8%,高于上年同期3个百分点,高于全国4.2个百分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为7020亿元,同比增长13%。

面向“十四五”乃至2035年,高兴夫认为,浙江应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构建首台(套)产品大规模市场应用生态系统,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更好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他指出,浙江要着力解决首台(套)产品增量扩面、首台(套)产品不敢用、首台(套)产品不愿用等问题。

过去,浙江每年新增首台(套)产品200项左右。为解决首台(套)产品增量扩面问题,今后浙江将完善首台(套)产品遴选标准和遴选程序,创新遴选机制,支持企业实施引领性的首台(套)工程化攻关项目,大力开发首台(套)产品,实现标志性产业链和“卡脖子”技术领域全覆盖。同时,该省将对符合条件的首台(套)工程化攻关项目优先纳入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予以支持,对符合国际、国内和浙江省内首台(套)装备条件的,分档给予奖励。

如何解决首台(套)产品不敢用的问题?高兴夫给出答案:进一步提升检验检测能力,确保首台(套)产品的质量、安全、环保和可靠性;推动制造和应用单位共同开发,加快工程化应用;加大推介力度,扩大首台(套)产品的影响力和知晓度;完善保险补偿机制,实行分档阶梯保险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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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发布环节。 中新社记者 黄慧 摄

发布新政提升首台(套) 实行目录管理和退出机制

现场,徐旭发布《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从推动工程化攻关突破、推动推广应用突破、推动政策落实能力提升、推动服务保障能力提升等几大方面提出了15条政策内容。

记者了解到,《意见》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主要呈现3大特点,包括针对政策覆盖面不够广、认定数量较少等问题,在认定范围上进行“扩容”;针对推广政策力度有待提升等问题,在认定奖励和推广应用上“加力”;针对以往事后认定模式引导性不强等问题,在引导方式上“转轨”。

如“针对政策覆盖面不够广、认定数量较少等问题,在认定范围上进行‘扩容’”,浙江将首先“提质”,完善遴选标准和遴选程序,每年更新发布产品关键技术指标清单,达到指标要求的最优产品可纳入指导目录。其次是“扩面”,在首台(套)装备工作基础上,浙江将首版次软件、首批次新材料及装备关键零部件等纳入政策支持范围。该省还发力增量,将力争实现年均新培育首台(套)产品数量翻番,同时通过“清单引导、标准认定”的产品只认定不奖励,但可享受保险补偿等推广应用政策,解决以往认定数量偏少问题。

针对推广政策力度有待提升等问题,浙江将在认定奖励和推广应用上“加力”。具体而言,浙江将强化认定奖励,每年分档认定一批国际、国内和浙江省内首台(套)装备,最高给予4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试行首台(套)装备应用奖励,按首台(套)类别分别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实行分档阶梯保险补偿机制,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可连续支持3年。

根据《意见》,浙江首台(套)产品实行目录管理和退出机制,每年动态调整并发布《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同一产品纳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时间不超过3年;新纳入目录的产品技术性能优于已有产品的,已有产品退出目录。

徐旭介绍,浙江省经信厅、浙江省财政厅和浙江银保监局近日联合编制《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共545项。按产品类别分,其中,首台(套)装备473项、首批次新材料17项、首版次软件55项;按产品档次分,其中,国际首台(套)产品2项、国内首台(套)产品44项、浙江省内首台(套)产品499项。

值得关注的是,浙江还选取了2020年新认定的首台(套)产品54项,于现场进行专题展示,以引导广大企业牢固树立“创新是第一动力”的理念,不断加大创新投入,创新首台(套)成果,共同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完)

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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