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大有文章可做(身份证大有文章可做)

文/唐豪【原创】

近期,网上不断爆料头条新闻,不是教材的问题就是师德的问题,包括最近的“唐山打人事件”,都与教育挂上钩。限制公民“违法”,国家有多部法律;但是,对于曾经有劣迹有违法行为的“违法者”为什么不采取“限时”限制呢?那又怎么做到“限时限制”呢?窃以为“身份证大有文章可做”!迎合时代需求,《身份证件》改革迫在眉睫!

身份证大有文章可做(身份证大有文章可做)(1)

今天不是八卦,作为《头条》的热心作者,当然关注头条。看过《唐山打人事件》系列文章视频,我关注的不仅仅是事件本身,而重点关注的反而是无数网民的评论以及点赞的数量。从中可以获取知识,懂得道理,懂得法制下的中国似乎还是缺少点什么?同时,我也在别人的文章下忍不住点评!

身份证大有文章可做(身份证大有文章可做)(2)

尽管我不是人大代表,也不是公安战士;不是律师,更不是法院人士;不能参与法律的制定;但我认为作为一名守法公民,有责任有义务对现行的法律条文有提出修改补充完善的各种建议,同时享有这种权利。在当今中国没有身份证寸步难行,《身份证》不仅仅是表明身份的问题,而是表明“身份信誉”的问题!

中国古代刑法对犯人实施凌迟、五马分尸,耻辱刑法等多种刑法制度,虽然残酷,但仍有积极影响与借鉴的作用!偷鸡摸狗之徒,作奸犯科之辈,违法者都在身上脸上刺上“耻辱”的印记;违法者一生难以抬头做人!自从有了互联网,如今的人们有了《身份证》就可以“一证在手,通行天下”!我们是不是在《身份证》上也可以做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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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很出名,因为“唐山大地震”、因为“唐山打人事件”,一个是“天灾”一个是“人祸”,天灾是自然造成不可避免,人祸是人为而成,不能相提并论!头条新闻对“唐山打人事件 ”有系列追踪报道,网上有成千上亿的评论和点赞。有网友提出质疑:“拘役在逃?”“我不信背后没有保护伞?”我只是对《身份证》的使用上有了一些新的观点。

网络时代,《身份证》的尤为重要,有《入住登记》、有入职填写《个人简历》、有出入公共场所身份证明,有刷卡消费,体现了人类文明与现代科技结合的进步。在上世纪没有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只要该有红彤彤的大印,一纸手写或打印的文书便是身份证明或“信誉证明”,一万数十万的货物可以“先提后付”。

什么都进步了,为什么《身份证》不可以进步呢?为什么不可以改革呢?为什么不可以逐步科学地完善呢?为什么不能对“劣迹、污点、违法之徒”予以限制呢?可以限制“消费、以及表明个人身份合法性与信任度”呢?让保护伞有所顾忌,让违法者深感忌惮!

身份证大有文章可做(身份证大有文章可做)(4)

如果改革,比起无数法律条款,比起《宪法》等无数法律条款制度,只会叫你守法,只会叫你如何做一个合法公民,“限时限制”的出台一定比现行的“身份证”更受欢迎!当然这只是在年满十八周岁,在重大问题上有严重污点上和在监狱有服刑记录的人群中使用。

在收监收监的同时,其“身份证件”包括“驾驶证件”等一切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应当一律没收。其犯罪处理和刑满释放后重新申领新的“身份证件”,在《身份证》以及各相关证件上留下“污点证据”,当然,这自然会引发“惟维权论者、惟人权论者、惟隐私保护论者”集体讨伐,但只要有利于国家长治久安,有利于人们安居乐业,《身份证》改革迫在眉睫!

身份证大有文章可做(身份证大有文章可做)(5)

在违法和犯罪者处理完毕或出狱时应当再签发新的《身份证件》,在新的证件上做文章,明显用图案标示犯错程度,都可以实施改革。在我看来“利大于弊”,乃千秋万代之功德!既可以淘汰古代羞耻刑罚之残酷,又可以彰显现代文明的进步。使用5年—10年后,根据相关部门证实,可以换取新的身份证件,可以恢复原来身份证件的原始记录,但必须经三人以上组成的合法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并适时在网上公布,应该让违法犯罪者承担后果!

总之,《身份证》的改革不能不引起相关部门关注重视,《身份证件》的改革必有争议,但在治理当下却有未可预料的“奇效”!如果写进《宪法》必定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本人认为至少有下列四种功效:

1、一旦违法,便于公安追逃,便于审讯,便于定案等辅助作用;

2、凡旅业、游乐等人群密集场所或需出示《身份证》起到警示作用;

3、让违法者常怀羞耻之心,头上戴上“紧箍咒”,起到警示作用;

4、有利于人民安居乐业,有利于国家长治久安,有利于法治的完善作用。

“国事家事天下事事事关心,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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