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贡茶制度的积极影响(贡茶制度面面观)

贡茶制度面面观

汪鹤年

茶贡,是我国古代社会中一种常见的由朝廷强制征收的实物税制。在千百年的发展过程中,茶贡既见证了王朝的兴衰更迭,也见惯了封建统治者的巧取豪夺。同时,它也在悠悠岁月的历练中,在不断进步的技术发展进程中,以它悄然迈开的稚嫩的脚步使老百姓的茶饮生活渐渐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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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贡

贡茶制度的源起、发展及消亡

据史料记载,贡茶的发生,可追溯到公元前一千多年前的周武王时期。《华阳国志·巴志》载:周武王伐纣后,因巴蜀作战有功,被册封为诸侯。作为封候国,当时的巴蜀向周王朝纳贡的有茶、蜜等物:“其地,东至鱼复,西至僰道,北接汉中,南极黔涪。土植五谷,牲具六畜。桑、蚕、麻、苎、鱼、盐、铜、铁、丹、漆、茶、蜜、灵龟、巨犀、山鸡、白雉、黄润、鲜粉,皆纳贡之。”不过,这种纳贡之举,因未形成正式的制度,更未历代相沿袭,只能视之为贡茶的萌芽。

大约在魏晋时期,贡茶制度已逐渐形成。从《三国志·吴志·韦曜传》所载吴国末帝孙皓礼遇韦曜时,每“密赐茶荈以当酒”的记载看,当时宫中饮茶已是极普遍的事。而这些茶品,极有可能便是来自江浙等地的贡品。

东晋时,地方官吏还常常主动向皇帝进贡茶品。宋寇宗奭《本草衍义》中就留下了“晋温峤上表贡茶千斤,茗三百斤”的记载。

南北朝时的浙江湖州甚至已辟有专门的贡茶产地。刘宋山谦之《吴兴记》就明确指出:“乌程县西四十里有温山,出御荈。”温山即湖州主山的弁山一峰,因山有温泉而得名。因其地所产的茶叶品质优异,故被列为皇室的御用贡品。后来,这种湖州名茶便有了“温山御荈”的专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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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山御荈遗址

到了唐代,贡茶除了依据贡物制度的强制性敛取之外,一些地方官员为加官进爵主动推荐本地优良茶叶的荐贡现象亦不少见。而且,这种现象既成为贡茶地区进一步扩大、贡茶数量进一步增加的重要原因,而且最终促成了贡焙制度的产生。

宋赵明诚《金石录》的这样一段引述可为显例:“义兴贡茶非旧也。前此,故御史大夫李栖筠实典是邦,山僧有献佳茗者,会客尝之。野人陆羽以为芬香甘辣,冠于他境,可荐于上。栖筠从之,始进万两,此其滥觞也。阙后因之,征献浸广,遂为任土之贡,与常赋之邦侔也。”只因李栖筠的一次荐贡之举,从此阳羡茶便成了年年必贡的茶品。

从唐代开始,我国的贡茶制度渐趋完善,并开始采取了两种形式:一是通过地方政府由上而下地选送各地所产之名茶,称为土贡;另一种是由朝廷钦定名茶产区,设置御茶苑,在朝廷命官的监督指导下,特制精品,称作贡焙,即在特定地区实行贡茶官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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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茶苑

当时承担土贡任务的地区很广,从《新唐书·地理志》的记载看,贡茶地区计有十六个郡,涉及到今湖北、四川、陕西、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南、安徽、河南十个省的很多县份。凡是当时有名的茶叶产区,几乎无一例外地都要以茶进贡,而且其贡茶数额不下数百万斤。据李肇《国史补》记载,有十几种品目的贡茶在全国知名度最高,如剑南“蒙顶石花”、湖州“顾渚紫笋”、东川“神泉小团”、峡州“碧涧明月”、福州“方山露芽”、夔州“香山”、湖南“衡山”、岳州“灉湖含膏”、常州“义兴紫笋”、婺州“东白”、睦州“鸠坑”、洪州“西山白露”、寿州“霍山黄芽”、蕲州“蕲门团黄”等。

同时,朝廷还专门选择一些茶树生态环境得天独厚,自然品质优异,产量集中且交通便捷的重点茶区,由朝廷直接设立贡茶院,专业制作贡茶。大历五年(公元770年),朝廷开始在东临太湖,西北依山,与常州宜兴唐贡山接壤的湖州长兴顾渚山,建构起规模宏大,组织严密,管理精细,制作精良的贡茶院,专门为朝廷焙制贡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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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贡茶院

此后,土贡与贡焙制度并举的这两种贡茶形式便为历朝所承袭,且一直沿袭到清末。

宋代,对贡焙的关注程度更远胜于唐代,其重心也由浙江湖州的顾渚山转移到福建建安的北苑。当时,集中在北苑一带的“官私之焙”曾达到336处。贡焙所产均为团饼茶,不仅其品质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其品种也曾达到四、五十种。成品茶按质量优次分成十个等级,朝廷官员按职位高低分别享用。

元代朝廷用茶保留了宋代的北苑、顾渚等官焙,后又置有武夷焙局。《元史》“百官志三”对相关机构及官员职掌就留有这样的记载:“常湖等处茶园都提举司,秩正四品,掌常、湖二路茶园户二万三千有奇,采摘茶叶,以贡内府”;“建宁北苑、武夷茶场提领所,提领一员,受宣徽院札,掌岁贡茶芽”。据统计,大德三年(公元1299年),全国有一百二十处茶园受朝廷控制焙造贡茶。

明嘉靖三十六年,建宁太守钱嶫因武夷山茶园日渐荒废,只得奏请朝廷解除茶贡,直接以银充贡。获得朝廷恩准后,武夷山这座有着二百五十多年历史的御茶园被废弃,延续700多年的贡焙制度亦被无形废止。此后,土贡成为茶贡的惟一形式。而且与唐宋时期相比,具有征贡区域宽,新产品多,随机性强的特点。同时,贡茶的概念也发生了一些变化,贡茶已不单纯是作为皇室饮品的特供物品,而已具有一种很强的政府向地方征收的实物税的性质了。尤其是在清代,这些特点体现得尤为充分。如同治《六安州志》“食货志·杂课·茶贡”条记述的康熙三十年,霍山贡茶由茶户备茶交官起解,改为官征官买,茶户但纳税银的情况即为显例:“又因霍山茶胜六安之产,故知州将茶课之银发交霍山并买一色芽茶,每岁茶户采择雨前极品一枪一旗,依法焙制。”

清代中叶后,由于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经济结构中资本主义因素进一步增长,贡茶制度则随之逐渐消亡。

历代贡焙的演变

唐开元以后,在北方饮茶的社会风气影响下,我国宫廷用茶的数量,也日增一日,已非一般地方贡献所能满足,有必要设立一个专门生产王室用茶的场所。因此,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一个官办贡茶院——常州义兴和湖州长兴间的顾渚贡焙也就应运而生。

据北宋左文质所撰《吴兴统纪》载,这座始建于大历五年(公元770年)的贡茶院,坐落在顾渚山的虎头岩,当时建有草舍三十余间。贞元十七年,剌史李词以“院宇隘陋”,又进一步增加了相关建筑,使其一度达到焙房百余所,工匠千余人的规模。

《元和郡县图志》的记载还清楚地表明:当时,每年的采茶、焙茶时间大约在一月左右,役使的茶农茶工最多曾达三万之众。

随着贡焙的设立,与贡茶相关的一些制度和规定,也逐渐严格和完善起来。

唐贞元五年(公元789年),朝廷在湖州顾渚山专置合溪焙、乔冲焙,规定岁贡凡五等,第一批陆递,限清明到京,称为“急程茶”。其余批次从水路送达,并以四月到京为限。嘉泰《吴兴志》载:“贞元五年,置合溪焙、乔卫焙。岁贡凡五等,第一陆递,限清明到京,谓之急程茶。……其余并水路进,限以四月到。”

随着贡焙规模的扩大,其贡茶数量亦逐渐增加。最初只进“万两”,后来愈贡愈多,在《南部新书》中,便出现了“唐制,湖州造茶最多,谓之顾渚贡焙,岁造一万八千四百八斤”的记载。

宋代的贡焙开始转移到福建的北苑。宋熊蕃《宣和北苑贡茶录》载:“圣朝开宝末下南唐,太平兴国初特置龙凤模,遣使即北苑造团茶,以别庶饮,龙凤茶盖始于此”。也就是说,北宋灭南唐的次年(公元976年),宋太宗便将制造御茶的重点放在建州的北苑。

当时,北苑焙制的是一种饼状茶团,人们习称为“龙凤团茶”。此后,在历任福建转运使的苦心经营下,北苑茶花样翻新,愈出愈奇。如蔡襄监制的小片龙茶,二十饼才有一斤,价值黄金二两,甚至有价无市;贾青奉旨制作的密云龙,其品质又比小龙团更胜一筹;郑可简精选绿线水芽制成的龙团胜雪,每斤计工值就达四万。

从《宣和北苑贡茶录》列举的详细名单看,仅从宋太宗到宋徽宗在位的150余年时间里,前后问世的北苑龙凤团茶新品就有近五十种之多。宋蔡启《蔡宽夫诗话》因有“自建茶出,天下所产皆不复可数”之感慨。

元代,顾渚贡焙一度得到恢复。元牟巘《陵阳集》中便留下过这样的史实:“先朝重建茗,顾渚寂寥几三百载。厥惟今日复治金沙泉,修唐贡焙,设湖常等处茶园提举领之,其事益重矣。”

但与时未久,顾渚贡焙便为武夷御茶园所取代。据乾隆十六年《武夷山志》卷九“四曲御茶园”条记载,武夷御茶园由邵武路总管高久住始建于元大德五年。御茶园初创时,曾经盛极一时,除配套了各种相应建筑外,亭桥殿阁的布局更有力地凸现出皇家气派。御茶园设场官2名负责管理,每年交贡茶360斤,另加龙团5千饼。泰定五年(公元1328年),崇安县令张端本又于园之左右各建了一个茶场。至顺三年(公元1332年)建宁总管谙都刺又在通仙畔筑一高台,高五尺,方一丈六尺,名为“喊山台”;台上有亭,名为“喊泉亭”。据说每年“惊蛰”这一天,崇安县令都要在此举行隆重的开山仪式。当县令拈香跪拜,念罢祭文时,隶卒就鸣金击鼓,同时高喊:“茶发芽了,茶发芽了!”举行过仪式,方能开山采茶。在官府的重视下,武夷贡茶呈日渐增加之势。到至正末(公元1368年),武夷茶的贡额已由最初的二十斤,增加到九百九十斤,占全国贡额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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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御茶园

明朝建立后,由于朱元璋下诏罢贡团茶,改制芽茶,并由茶户自行采造,故而原有的贡焙制度已名存实亡。特别是明嘉靖后,随着武夷山官办贡焙因茶园荒废而停办,前后延续了700多年的贡焙制度也就随之终结。

贡茶的包装及运输

从唐代起,朝廷之所以专设贡焙,大致上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确保贡茶的质量;二是确保贡茶到达京师的时间,满足皇室祭祀上的需要。

为保证时间,朝廷甚至专门作出了“急程茶”的限制性规定。当时的贡茶分作两种,一种就是通过驿站递运,必须在清明节前贡到以供皇室祭祀的急程茶;一种是通过水路运送,主要供皇室享用的一般贡茶。为保证急程茶能按期贡到,唐贞元五年(公元789年),朝廷在湖州顾渚山特置合溪、乔冲二焙,专门焙制急程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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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站递运

唐代杜牧《茶山诗》中的“拜章期沃日,轻骑疾奔雷。”李郢《茶山贡焙歌》中的“驿骑鞭声砉流电。半夜驱夫谁复见。十日王程路四千,到时须及清明宴”等诗句,描述的就是紫笋茶从顾渚山急程递送京城长安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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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骑鞭声砉流电

北宋,福建北苑成为茶贡重心后,这里焙制的龙凤团茶每年分为十余纲上贡,最早的是头纲的白茶与龙团胜雪,一般在惊蛰前即已开始采制,春分前后即可抵达京师。《宣和北苑贡茶录》就说:“岁分十余纲,惟白茶与胜雪自惊蛰前兴役,浃日乃成。飞骑疾驰,不出中春,已至京师,号为头纲。”

据宋周密《乾淳岁时纪》记载,当时,专供皇帝享用的团茶,其包装非常讲究,如福建转运使司于仲春上旬进贡的第一纲茶中名为“北苑试新”的雀舌水芽,就曾受到这样的特别保护:“护以黄罗软盝,藉以青箬,裹以黄罗,夹复臣封朱印,外用朱漆小匣镀金锁,又以细竹丝织笈贮之,凡数重。”不仅装在黄罗软盒中,还以青箬叶覆盖,再以黄罗包裹好,然后放入配有镀金锁、并加盖封条朱印的红漆小匣里,外面再用细竹和丝绸编织的小箱子盛起来。真可说是贵如珠玑了。

明末以后,尽管贡焙制度已不复存在,但以土贡面目出现的茶贡却相沿未改,且呈日益增加之势。如霍山黄芽,从明至清便一直是皇家御用之品。至康熙五十九年,其贡额比起明代竟翻了一番。为运输这些从民间采买到的贡茶,地方官府是很要花一番功夫的。同治《六安州志》“食货志·杂课·茶贡”条中便有这样一段记载:“因霍山茶胜六安之产,故知州将茶课之银发交霍山并买一色芽茶,每岁茶户采择雨前极品一枪一旗,依法焙制。官以黄绢为袋,袋盛茶一斤十二两,共四百袋,分储于箱。知州敬谨钤封,恭缮贡本。限谷雨后十日起解。”可见,不仅采买中,要求茶户备料要精,焙制要好,而且十分讲究包装。至于时间的限制也十分严格。大约,这种情形可视之为明清土贡的一个缩影。

利弊并存的贡茶效应

延续一两千年的贡茶制度,对我国古代社会的政治和经济都曾产生过重大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来看,正是这种既包括正面、也包括负面的各种影响,即各种利弊相互交叉在一起,才使得贡茶效应显现得更加真实,也更加充分。

由贡茶的性质所决定,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其最大的弊端便是极大地侵犯了茶农的利益。由于贡焙制把私有茶园变为官茶园,茶农不能因种茶而谋生,反而带来了重重灾难。定额纳贡制所带来的苛捐杂税,更加重了茶农负担,使他们生活日益贫困。

唐德宗时,曾任浙西观察使和湖州刺史的袁高,在亲自督造贡茶的过程中,因对茶农、茶工的劳役之苦有着切身的体会,特在《焙贡顾渚茶》诗中描绘了这样一幅茶农们凄凉度日的生存画面:“一夫旦当役,尽室皆同臻。扪葛上欹壁,蓬头入荒榛。终朝不盈掬,手足皆皴鳞。悲嗟遍空山,草木为不春。阴岭芽未吐,使者牒已频。”

唐宣宗大中十年(公元856年),诗人李郢所写的《茶山贡焙歌》,也生动地描述了贡茶的生产过程和劳民的情景:“春风三月贡茶时,尽逐红旌到山里。焙中清晓朱门开,筐箱渐见新芽来。陵烟触露不停探,官家赤印连帖催……”

连官营的贡焙中,那些茶农、茶工的生存状况尚且如此糟糕,民间承担土贡之责的茶农命运就更加不堪。曾为六安父母官的陈霆在《两山墨谈》中就叙述了自己亲眼目睹的“茶患”:“余谪宦六安,见频岁春冻,茶产不能广,而中贵镇守者,私征倍于宫贡,有司督责,头芽一斤至卖白金一两。山谷窭民有鬻产卖子以买充者,官司视之漠然,初不为异也。故茶在六安,始若利民,而今为民害则甚。”山乡贫民以至有卖子以应付茶贡者,官府对茶农的巧取豪夺可见一斑。

这种私征泛滥,茶农涂炭的情形绝非孤例,甚至连佛门中人,因沾了一点名茶之光,都难逃噩运。明文震孟(公元1574年~1636年)《剃茶说》对当时虎丘寺僧所受的官府的盘剥就有此一段真实的记述:本来,虎丘茶年产仅数十斤,而万历年间某大吏却偏要索取百斤以上。这还不算,当地衙门中的狡吏还相互勾结,趁茶芽刚萌时,便翻墙而入,暗中窃取新茶以讨好县令,县令再以此巴结上司。而无法完成贡茶任务的寺僧则会因此而受到皮肉之苦,甚至会锒铛入狱。而这种状况竟延续了30余年。直到文震孟得知此事后,说了一句“拔除根株,无留纤寸”的戏言,方使寺僧大梦初醒。寺僧们一怒之下,将虎丘的茶树连根刨了个精光。

正因为如此,一些本出佳品的寺院掌门人,视之为祸根。明冯时可《茶录》所记松江府(今上海)佘山某寺院中的一则佚闻就很典型:“松郡佘山亦有茶,与天池无异,顾采造不如。近有比丘来,以虎丘法制之,味与松萝等。老衲亟逐之曰:‘毋为此山开膻径而置火坑。’”老和尚之所以要驱逐这位擅长焙茶的僧人,就是为了防范因茶而给山寺带来浩劫。

茶害之烈,使一些有良心的地方官吏都深感痛心,并力避深蹈其中。北宋太平兴国年间曾任崇安县令的张咏为保护治下的百姓避受其害,就曾大胆地采取过拔茶植桑的举措。北宋陈师道《后山谈丛》就记载了这件深得当地百姓称许的往事:“张忠定公令崇阳,民以茶为业。公曰:‘茶利厚,官将取之,不若早自异也。’命拔茶而植桑,民以为苦。其后榷茶,他县皆失业,而崇阳之桑皆已成,其为绢而北岁百万匹,其富至今。”

对明代贡茶的弊端,明孝宗弘治年间,有个叫曹琥的进士,大胆向朝廷呈交了一份《请革芽茶疏》的奏摺,对当时贡茶引起的五大恶果,作了如此深刻的揭露:“方春之时,正值耕蚕,而男妇废业,无以卒岁,此其为害一也。二麦未登,民艰于食,旦旦而促之,民不聊生,此其为害二也。及归之官,又拣择去取,十不中一,遂使射利之家,先期采集,坐索高价,此其为害三也。亦或采取过时,括市殆尽,取无所应,计无所出,则又科敛财物,买求官校,百计营求,此其为害四也。官校乘机私买货卖,遂使朝夕盐米之小民,相戒而不敢入市,此其为害五也。凡此五不韪者,皆切民之深患,致祸之本源。”

因为贡茶制度的目的是既要满足朝庭穷奢极侈的需要,又能绕过商品流通渠道,缩小商业经营范围,阻碍商品经济的发展,扼杀资本主义因素的增长,维护封建制度的根基,所以,这种作为中国封建礼教象征的贡茶制度,其损害老百姓的利益也就成为一种必然。再加上贪官污吏的推波助澜,势必会给老百姓造成种种危害。

当然,任何事物都会有其两面性,贡茶制度亦不例外。

起码它在客观上促进了中国制茶技术的发展。因贡茶是专供皇室朝庭饮用的,各级官吏自是不惜耗用巨资,在制作上精益求精,品目亦日新月异,客观上推动了茶叶科学技术的进步。

比如,在宋代的北苑,为了鼓励竞争,提高茶品质量,朝廷就曾将北苑官焙分为四局,后来因弊病太多,才并为二局。《北苑别录》就说:“造茶旧分四局。匠者起好胜之心,彼此相夸,不能无弊,遂并而为二焉。”

再比如,制茶技术高超的民间茶户,自然受到更多的关注。清王应奎《柳南续笔》在记叙“碧螺春”的上贡历史时,就曾透露,因朱元正家所焙最佳,故被当地官吏选购以呈皇上,并因此而获康熙青睐:“土人朱元正独精制法,出自其家,尤称妙品,每斤价值三两。己卯岁,车驾幸太湖,宋公购此茶以进,上以其名不雅,题之曰‘碧螺春’。自是地方大吏,岁必采办。”

可见,贡茶制度的形成,大大促进了制茶技术的改进和茶叶品质的提高,使得贡茶品目日见繁多,历史名茶不断涌现。同时,贡茶的产制和运输,对完善驿道交通建设、增进民族团结等,也有着明显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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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贡遗存——古驿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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