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高考后突然失踪父母崩溃痛哭(05年四川一学生失踪)
“人能死而复生?别开玩笑了,人的生命只有一个起点,开始了,无论你愿不愿意,只会朝前走,没有折返的可能。”
“那,如果有人,死了,又活呢?”
“不可能,死而复生,不是神话,就是骗局,或者,是误会。”
没有?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的杨菊珍就遇到了这样蹊跷的事。
2016年春节前夕,杨菊珍在茶馆里打麻将,突然,她听到了一个非常熟悉的名字。
“你们知道吗?2005年被宣告死亡的杨明回来了。”
杨菊珍听到这话,心咯噔了一下。
她小心翼翼地问说话的人:“哪个杨明?”
“还能哪个,杨青森家的小儿子。”
“你怎么知道的?”杨菊珍不由得心跳如鼓。
“我老公也看见他了。”另外一人插嘴说道。
“我家里有点事,先走了。”再也坐不住的杨菊珍站起来,离开茶馆,往杨明家疾走。
杨菊珍为何对杨明是否活着这么在意?
原因无他,只因杨明害她家庭分崩离析,让她损失了几十万财产。
说到这,就不得不提11年前发生的事。
那时候,杨菊珍的丈夫邱文茂在巴州区开电子技术教育学校。
因为办校,邱文茂和杨菊珍日子过得很不错,有车有房,有存款,男人能挣钱,杨菊珍乐得清闲,在家做起了全职太太。
就在他俩以为生活会一直这样顺风顺水时,一场灾祸悄悄来到了他们的身边。
同住巴州区的杨青森家的小儿子杨明,年龄只有14岁,正是上学的年龄,却整天只是玩。
只玩还好,大不了以后没出息,杨青森担心的,是哪天孩子交了不三不四的朋友误入歧途。
思来想去,杨青森决定让杨明学门技术。
经过一番打听和对比,2003年6月,杨青森一次性支付6000元学费给邱文茂,让杨明进了邱文茂办的学校学习。
学习五个月后,邱文茂安排杨明进了一家电子厂实习。
谁都以为杨明以后就这样了,先实习,再上岗,以后在流水线上过这种一眼就看到头的生活,虽枯燥、乏味,但好歹能养活他自己。
可令所有人没有想到的是,杨明竟然不跟任何人打招呼,就离开了电子厂。
杨明私自离开电子厂,回到家,如果父母能给他讲道理,让他明白做人做事要有责任心,不能任由自己的性子来。
或许邱文茂能给杨明提个醒,让他少点自由主义。
再或者邱文茂不是负责任的校长,杨明离开电子厂后,他对杨明不再过问。
后来的事情都不会发生。
但邱文茂,又把杨明送到了深圳的一家电子厂实习。
邱文茂不知道,他尽责了,但也在把自己送入深渊。
到了深圳,最初的新鲜劲后,杨明对繁忙的、一成不变的流水线工作又产生了厌烦,他本来就不安定的心又一次蠢蠢欲动。
他又跑了,仍旧没有对任何人说,从深圳的那家电子厂直接走人。
或许是杨明担心父母知道骂自己,也或许是他不想回到原来的生活状态。
他离开深圳电子厂后,别说和学校,就是和父母,也不联系。
杨明失踪,还是深圳的电子厂把杨明的擅自离岗通知邱文茂,邱文茂转告给杨青森,杨青森才知道的。
杨明年龄小,杨青森和邱文茂都担心他一个人在外面会出事,可无论是杨青森,还是邱文茂,他们找遍了所有能想到的地方,报警后,警方也进行了长达两年的调查走访,可杨明就像泥牛入海,没有一点消息。
杨青森和他妻子开始是担心杨明的安危,只尽心尽力去找孩子,没有想太多,待到紧张感过去了,静下心来的他们,想到杨明既然是通过电子技术教育学校入的厂,他失踪,学校应该负责。
怎么负责?人他们拿不出来,就给钱。
2007年,杨青森和杨明的母亲廖庆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退还学费,并赔偿寻找杨明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7余万元。
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养了这么大的孩子,说没有就没有了,确实让人心不甘,学校也确实存在管理不善,不然杨明也不会想走就能走。
按照规定,法院判定学校,即邱文茂赔偿杨家父母3万元。
如果只是赔偿3万元钱,对家大业大的邱文茂构不成伤害。
重要的是杨明失踪,学校里出现了后续麻烦。
学生家长担心自家的孩子和杨明一样遭受意外,纷纷带着孩子退学,并要求退还学费。
教育部门也随即终止了该校的办学资格。
退完学费,结清工资,再加上办学场地的租金,邱文茂顿时从富有变成了负债累累。
有人说,人倒霉,喝凉水都塞牙缝。
邱文茂正为学校的事急得焦头烂额,家庭又开始出现了不和谐。
不知道是他的妻子杨菊珍受不了负债的苦,还是因为邱文茂遇到糟心事心里堵得慌,朝杨菊珍发邪火,反正,邱文茂经济负债的同时,婚姻也走到了头。
生活一下子陷入了如此不堪,邱文茂的内心是崩溃的,但只要不再继续糟糕,他迟早都能把欠下的外债还完,生活重新步入正轨。
但他的想法只是他的,杨青森两口子并没有就此放过他的想法。
2010年7月13日,杨青森、廖庆华向巴州区人民法院申请要求宣告杨明死亡。
2011年9月13日,法院作出民事裁决书,宣告杨明死亡。
按法律规定,下落不明满四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死亡。
从2005年春节杨明失联,到2010年7月,杨明失踪已经五年,已达法定失踪宣告死亡的期限,杨家申请宣告杨明死亡合情合理。
但杨家宣告杨明死亡,其实另有目的。
申请杨明死亡后,2012年,杨青森和廖庆华再次提起诉讼,要求邱文茂赔偿杨明死亡的相关费用。
法院受理并判决邱文茂赔偿杨青森、廖庆华累计三十余万元。
已经一贫如洗的邱文茂哪有钱再赔偿,一急之下,邱文茂跟杨明一样也一走了之,玩起了失踪。
邱文茂走了,他清静了。
杨菊珍以为自己和邱文茂离了婚,赔偿和自己没有关系。
可她是2009年和邱文茂离的婚,而杨明失踪是在她和邱文茂的婚姻存续期间,依照规定,杨菊珍被追加为第三人,和邱文茂一起共同担负赔偿杨青森和廖庆华的责任。
对此,杨菊珍颇有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的感觉。
她当然不会同意法院的判决,但杨青森他们申请了强制执行,2014年4月17日,法院查封了杨菊珍名下的三个车库,拍卖所得款项于2015年经法院交到了杨青森、廖庆华手中。
谁都以为杨明失踪案就此结束时,一件所有人都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刚赔偿30万,几个月后这娃儿(杨明)回来了!”
得到杨明回来的消息,杨菊珍在2016年2月6日去了杨青森家。
那天,从杨明家人的口中,杨菊珍得到“他(杨明)确实回来了”的真实信息,可惜她没有见到杨明本人。
见不到杨明,就无法得知当年他为什么失联,杨菊珍也就不敢贸然要求法院强制杨青森、廖庆华返还自己给付的赔偿款。
杨菊珍拜托杨明的哥哥杨雷安排自己与杨明见面,但不知何故,杨菊珍始终没有见到杨明。
杨明死亡,杨菊珍赔偿30万,杨明没死,那杨菊珍赔偿的钱,杨青森、廖庆华就应该无条件地返还杨菊珍。
但真是人生如戏。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见到失踪已久的儿子,杨青森心情太过激动,在杨明回家的第二天,杨青森突然猝死。
杨青森的死亡,令人哀伤,但这绝对不是杨家不还款的理由。
可是,即使杨菊珍从当地派出所、杨明家的村委会,拿到了杨明仍健在的证明,并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撤销了杨明死亡的宣判,2018年3月5日,法院也判决廖庆华返还邱文茂、杨菊珍返还赔偿款。
杨明却表示,“当初自己是被学校的虚假宣传诱惑,到深圳厂里实习,导致自己和家里失联11年时间,父亲杨青森为找自己到处借钱,期间患病治疗花费等,现在基本没存钱。
学校当初让我一个未成年人出去在厂里打工,受欺负,以及后面的这一切,他们应该有责任,这些损失要他们来赔。”
杨雷也说:“家里经济压力确实重大,想还钱有困难,当初赔偿的30万赔偿金,现在已经花完了。
当初创办学校的是杨菊珍的前夫邱文茂,起诉自己的应该是邱文茂而不是杨菊珍。”
杨明和杨雷的说辞,摆明了是在推卸责任,不把钱还给杨菊珍,可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得到了不该属于自己的钱,你经济就是再困难,也得还。
学校将未满16岁的学生送入工厂实习,属违法违规,学校应当接受罚款和处罚。
可邱少茂、杨菊珍赔偿30万的前提是杨明死亡,现在人回来了,死亡的事实不存在了,赔偿的前提也就不存在了。
前提都不存在了,无论是法律层面,还是道德层面,杨家都应该把赔偿款返还给当事人。
杨明说学校应该为自己家里的一系列变故担责,也是无稽之谈,离开工厂,是他的个人行为,他连学校都没有通知一声,怎么能让学校担责?
如果说责任,就因为杨明失联,邱少茂学校被停办,生活秩序被打乱,婚姻陷入危机,杨菊珍好端端的财产被拍卖,他们的损失,杨家人是否给负责?
杨明能把自己的失踪,自己过得不好的责任推给邱少茂,那邱少茂和杨菊珍同样也能把他们受到伤害的责任推给杨明。
可推诿从来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
就像著名哲学家柏拉图曾说的:“内省是做人的责任,人只有通过内省才能实现美德与道德。”
善于内省的人遇到问题会从自身找原因,而不是把问题推给别人。
假如杨明对自己负责,上学的年龄努力学习,实习期间不满工厂,不是选择失联,而是通知学校,那他的生活应该是另外的样子。
假如杨青森、廖庆华在杨明不愿上学的时候,尽到教育责任,而不是把他过早推给社会,杨明也不会是现在的样子。
杨明失踪,表面看是邱少茂、杨菊珍受到了不可弥补的伤害,其实是杨明受到了更大的伤害,他伤害的是自己的一生。
人生路上,每一步都有每一步的责任,每一步的责任尽好了,人生的路自然就顺。
不对自己尽责,把自己人生不畅的责任推给他人,得意的只会是一时,悔恨的是一生。
. END .
【文| 杜萧染 】
【编辑| 丹尼尔李】
【排版 | 毛毛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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