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资质挂靠施工(借用资质挂靠施工)

君茂原创|借用资质挂靠施工,挂靠人与被挂靠人的法律责任,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借用资质挂靠施工?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借用资质挂靠施工(借用资质挂靠施工)

借用资质挂靠施工

君茂原创|借用资质挂靠施工,挂靠人与被挂靠人的法律责任

作者:高洁律师

案情简介:

A某拟承包某开发商的楼宇施工建设,但因其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便找到B施工单位,经A某与B施工单位协商确定,B施工单位同意A某以其资质承揽该开发商的楼宇施工建设,由A某向B施工单位缴纳工程总价款2%的管理费,A某对所承揽的项目施工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如造成B施工单位损失的,B施工单位有权向A某进行追偿,A某应向B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双方签订了名为《内部承包协议书》的挂靠协议。协议签订后,A某即承揽了该开发商所开发的住宅楼施工项目,A某以B施工单位的名义作为承包人亦与该开发商作为发包人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问:

A某作为实际施工人的挂靠人因其施工导致工程质量问题,A某与被挂靠人B施工单位,由哪一方向发包人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律师解答:

发包人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问题等因挂靠造成的损失,均有权向挂靠人A某与被挂靠人B施工单位主张赔偿责任,挂靠人A某与被挂靠人B施工单位应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问:

A某作为实际施工人的挂靠人为有效完成项目施工,与第三方材料商签订了《材料采购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但是A某却未依据合同约定向第三方材料商、出租方履行付款义务,A某与被挂靠人B施工单位,由哪一方向第三方材料商、出租方承担付款义务?

律师解答:

因A某作为挂靠人对外拖欠材料款、租金,被挂靠人B施工单位是否承担付款义务,首先要区分A某与材料商、出租方签订合同时,是以谁的名义订立的。

如果A某仅已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其合同权利义务应由A某本人自行承担,那么根据合同的相对性,第三方材料商、出租方不得以材料、设备已用于工程建设为由而要求被挂靠人B施工单位承担责任,故A某应依据合同约定向第三方材料商、出租方承担付款义务;

如果A某是以B施工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或者第三方材料商、出租方是基于对B施工单位的信赖且有理由认为A某履行的是职务行为,或者构成表见代理,则B施工单位应将向第三方材料商、出租方承担付款义务或者与A某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问:

因A某挂靠B施工单位进行项目施,造成了被挂靠人B施工单位的损失,A某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

被挂靠人B施工单位因挂靠人A某的施工行为或合同行为,导致B施工单位承担责任的,因被挂靠人B施工单位对挂靠人A某仅仅是收取了工程总价款2%的管理费,在被挂靠人B施工单位对外承担责任后,B施工单位有权基于挂靠协议关系向挂靠人A某进行追偿,挂靠人A某应向B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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