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能撤销吗(仅销售预包装保健食品是否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问:仅销售预包装保健食品是否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留言日期:2021-05-21
全国人大于2021年4月29日对《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进行了修改(自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增加: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请问:仅销售预包装的保健食品是否属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而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答:
您好,您留言咨询的问题收悉。目前,我司正在会同特殊食品司就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改备案相关工作进行深入研究,您提到的问题,将在研究备案工作中充分予以考虑。待相关政策明确后,将在总局官网予以公布。感谢您对食品经营监管工作的支持!
回复部门: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时间: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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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今后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在此之前,企业销售预包装食品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能从事经营活动。在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出修改:将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随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也下发通知,对按照原规定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一律实行备案管理,且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再区分含冷藏冷冻或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统一纳入预包装食品规范管理。
具体是如何操作的?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市场主体可以在申请营业执照时通过填写“多证合一”中的“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事项完成备案登记,也可以在登记注册完成后再办理备案手续。已经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要求变更办理备案的,可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时同步予以备案。
来源:食药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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