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直播唱歌不算侵权(游戏主播直播唱歌被版权方索赔10万元)
近日,游戏主播PDD(刘谋)在直播中透露自己唱《向天再借五百年》,被歌曲版权方索赔10万元一事引起广泛关注,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为什么直播唱歌不算侵权?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为什么直播唱歌不算侵权
近日,游戏主播PDD(刘谋)在直播中透露自己唱《向天再借五百年》,被歌曲版权方索赔10万元一事引起广泛关注。
相关资料显示,《向天再借五百年》由韩磊演唱,樊孝斌作词,张宏光作曲,该曲收录于韩磊2004年12月28日发行的专辑《帝王之声》中,也因为是电视剧《康熙王朝》的主题曲而广为人知。
主播在直播间唱歌侵犯了哪项权利?索赔10万元算不算多?如何确定索赔金额?随着网络直播表演成为常态,主播应如何规避相关的法律风险?……记者采访了相关法律专业人士和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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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在直播间演唱他人歌曲,是否构成侵权?
随着直播成为潮流,为了吸引人气,主播在直播间表演、唱歌已经成为很常见的行为。那么在直播时演唱他人歌曲,是否构成侵权?
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律师戴嘉鹏介绍,如果在直播间只是自娱自乐地演唱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也没有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这种情况属于对他人作品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但在表演时应该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而对于PDD在其直播间唱歌的行为,戴嘉鹏表示,PDD的直播有打赏等其他的收费事项,且粉丝众多,所以他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营利行为,不能纳入“合理使用”范畴。
但是,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张伟君认为,游戏主播在网络直播中的演唱行为,虽然表面上是表演行为,但其侵犯的并不是著作权人享有的表演权,而是非交互式的公开传播权。
“因为这种传播方式已经不是局限于某个特定空间范围内的传播,而是网络上的公开传播,任何人都可以通过视听终端设备来欣赏主播所表演的音乐作品。”张伟君表示,在我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订后,第10条中的广播权已经明确这种非交互的网络传播行为是受该项权利所控制的,而且即使网络直播属于广播行为,也并不属于广播电视台的广播行为,并不属于法定许可的例外,因此,网络直播歌曲的演唱,侵犯了音乐作品的广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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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10万元多不多?如何确定索赔金额?
在网络上关于此事件争论的另一焦点,是歌曲版权方索赔10万元是否合理,应该如何确定索赔金额?
戴嘉鹏表示,赔偿金额应当按照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确定。也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有关情况都无法确认的,法院也可以根据侵权程度等情况对赔偿金额进行裁量。“赔偿款10万元是否过高,法院还要根据双方的举证情况进行判断。”
张伟君介绍,损害赔偿要依据相关证据来评判,法律依据一般就是根据原告的损失、被告的获利,或者根据正常的许可使用费来确定,著作权人也可以请求500万元以下的法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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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直播表演中应该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目前在各大网络平台上直播的人非常多,在直播间演唱他人歌曲的行为也很常见,为何这件事引起广泛关注?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对此,戴嘉鹏表示,很多主播在直播间表演,虽没有营利,但大家对作品著作权的合规使用都不太重视,因此此次索赔事件一出便很快成为热点。他认为,有营利的个人或直播平台,应该在著作权方面做好合规管理,直播平台也可以与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合作,能够让主播们更方便、快捷地获得原唱歌曲的著作权,同时也能够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作者)的相关权益。
新京报记者 陈琳
编辑 刘茜贤 校对 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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