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的思想(世界哲学源流史英国经验主义之六)
英国经验主义之六:大卫.休谟2
休谟一生,有许多相当要好的朋友,无论在英国还是在欧洲大陆,他都是很受欢迎的人。他和法国大百科全书的各位代表人物如狄德罗、爱尔维修,和伏尔泰,和孟德斯鸠,和亚当.斯密,甚至和患有妄想症的卢梭,都是好朋友,他对他们都能礼仪有加,真诚相待。他们对他也有很好的评价,如伏尔泰对他的《英国史》的不无过头的赞美。孟德斯鸠也曾被他的哲学著作深深打动,并将自己的《论法的精神》郑重赠给休谟。 在对法国哲学的评价上,他无疑更倾心于卢梭。因为他的反理性风格和卢梭的主张有更多相似相通之处,然而正是这位时而清醒时而半疯的卢梭使他的身心倍受折磨。他1763年出使巴黎,1766年与卢梭一同回国。他积极为卢梭寻找住所,又为卢梭申请由乔治三世颁发的年金。但是这位与他最为意气相投的卢梭先生,不幸旧病复发——他原本患有被害妄想症的。他一犯病就怀疑休谟要害他,而且不仅休谟,整个英国学界全要害他,于是惊恐万状,大吵大闹,一旦清醒过来,又紧紧拥抱休谟,口中念念有辞:" 不!不!休谟绝不是害友的人!" 但是,他的病加上他的性格,终归是无可救药的,结果终于导致了两个人的最后分手。但是,即使在分手之后,休谟对卢梭也没讲过什么过头的话,他只是带有几分怨悔又有几分无奈的心情评论这位难缠的宝贝朋友说:"
他在整个一生中只是有所感觉,在这方面他的敏感性达到我从未见过任何先例的高度;然而这种敏感性给予他的,还是一种痛苦甚于快乐的尖锐的感觉。他好像是这样一个人,这人不仅被剥掉了衣服,而且被剥掉了皮肤,在这情况下被赶出去和猛烈的狂风暴雨进行搏斗。" 休谟去世前几个月,还怀着钦敬的心情,认真阅读亚当.斯密的《国富论》的第一卷。 休谟的这种性格,与他的家庭环境和他的人生经历多有关联。 休谟于1711年旧历4 月11日出生于爱丁堡。他家门显贵。其家族属于霍姆或休谟伯爵家的一个分支。但家境并不富豪,他父亲是一位律师,母亲也出身于法学之家——她父亲是法学院院长。他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姐姐,他是家中最小的孩子。他幼年很不幸,2 岁时,父亲就去世了。按照英国继承法,他哥哥继承了父亲的主要财产,而他每年只能得到50英磅的收入。1723年,他年仅12岁,便和哥哥一道进入爱丁堡大学在这里接受了全面的基础教育。
在校期间,他不但顺利读完了各门基础课程,包括逻辑学、形而上学、自然科学和希腊语,而且接触和熟悉了牛顿与洛克的书籍。他母亲和家人都希望他继承父业,成为一名律师,但他却对文学着迷。他自己后来回顾说:" 我顺利地读完了各学科的基础课程,并且很早就对文学发生了兴趣,文学是我一生中最酷爱的科目。" 以此,他毕业后虽研究了一段法律,但很快便认定自己不适合干这行。
后来,他可能为生计考虑,曾试图成为一名优秀商人,但也不成功,而且中间还发生一个小小的插曲。在他的经商地有一个女子指控他是她私生子的父亲,罪名自然不能成立,名誉似乎也未受损,但那心境是不会好的了。这段经历给他的启迪是:" 他完全不适宜从事这项营生。" 此后,他便全身心投入到哲学研究和写作中去。
以他和几位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相比较,他早年生活,似培根,个性,似洛克。他和贝克莱的相似之处在于,他很年轻时,就发表了自己一生中最重要的哲学著作;和贝克莱的不同之处是,贝克莱中年之后的兴趣便有些瑟琶别弹,而他对理论研究的志趣却是终生不谕。 1739年,他刚刚28岁,便出版了哲学巨著《人性论》; 1741年和42年,他又分别出版了《道德和政治论文集》的第一卷与第二卷; 1752年,他的《政治论文》获得成功; 1754年,又出版了《英国史》第一卷,以后陆续出版了这部著作的其他五卷。 休谟的生活经历和他的学术经历一样,并不顺利。1744年,他的朋友爱丁堡市长提议由他出任爱丁堡大学的伦理学和精神哲学的教授,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如愿;1745年,机会似乎来了,结果那职位又被别人抢走。他只好到安古代尔侯爵家作家庭教师,但这位侯爵不但性情古怪,后来还患上精神病。休谟的工作报酬,不但曾被无理减少。而且直到15年后才完全付清。 1745年,休谟的母亲去世。1746年他又被安古代尔侯爵解雇。此时的休谟,可谓身心交瘁,前途无望。正巧他的一位远房亲戚恰到好处地邀请他到军中供职。这位亲戚此时正奉命率一支远征军去加拿大,于是休谟成了这位将军的秘书,并且很快被提升为军法官。但远征军的发展也不顺利,他又回到英国继续他的写作生涯,直到1752年,他被任命为爱丁堡学院的图书馆长。1763年,又被任命为驻法大使馆官员,在法国居住了约3 年时间。1767年被任命为副国务大臣,在任两年,表现出色。1769年,当他58岁时,他重回爱丁堡。他觉得自己已经是一位年收入1000英镑的富翁了。但他对哲学的志趣,既是" 贫贱不能移" ,也是" 富贵不能淫" 的。他1775年患病,但态度依然积极平和,1776年8 月25日,与世长辞。 休谟的一生,求学,从政,经商,治学,交友广泛,性情平和,遗憾的是他终生未娶。虽然他在法国时得遇一位女知音,但二人关系终究未得到得突破,只是保持了终生友谊。 休谟一生研究广泛,经历复杂,但他真正钟情的还是他的哲学研究。虽然在他生前,他的哲学不曾取得如洛克、卢梭那样巨大的影响,但在德国和他身后,他却得到了别人无法得到的特别的光荣。不但德国古典哲学的奠基人康德承认受到他的哲学的很大影响,而且19世纪以后的各种实证主义哲学流派无不对他表示出由衷的尊敬。 但他和法国启蒙主义思想家有很大区别。法国启蒙主义思想家几乎个个都是法国大革命的前驱者,他却是一个在政治方面十分保守的人。他是哲学方面的大智者,又是政治方面的大庸人。他反对一切革新,公然宣称" 革新就是邪恶"。或许可以这样讲:休谟的哲学,一直影响到20世纪众多的现代西方哲学流派,而他的政治表现,即使在18世纪,也没有多少值得赞赏的地方。
2.休谟的哲学思想 休谟哲学的主观想法,是将人性研究作为各种理论研究的中心和基础,所以,最能代表他的哲学思想的乃是他的《人性论》。他认为,一切科学都以不同的方式与人性发生联系,而人性问题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为一切学科的中心。不但社会学科、人文学科如此,甚至连数学、自然哲学和自然宗教都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人的科学。" 可见人的研究在他心中占有多么重要的地位。 从人性入手研究哲学,即使不是休谟的发现,也是他有别于其他哲学人物的一个特色。单以英国经验哲学而言,培根哲学最重视知识,霍布斯哲学最重视国家,洛克哲学最重视经验,贝克莱哲学最重视感知,休谟最重视的乃是人性。人性问题,本来是18世纪的政治主题,休谟却把它变成哲学主题,这正是彼时彼地英国的特色。从《人性论》的组织结构看,休谟从人性出发,先论知性(第一卷),再论情感(第二卷),后论道德(第三卷)。知、情、德是休谟人性理论的三个基本部份。很显然,这种人性理论与法国启蒙思想家的理论有明显不一样的地方。 休谟的人性论,虽然以人为研究中心,又以人的观念为研究重点。或者说,以人为中心是他的主观愿望,而以人的经验和观念作为他哲学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则反映了他哲学的逻辑过程,换句话说,他的哲学虽然以人性为总命题,但似对人的观念的关心远远超过对人本身的关心。 从这个意义上讲,休谟的人性论就其现实性而言,其实没有多大价值。 在人的问题上,他没有提出多少新的内容。在这方面,他不但比不过他同时代的法国启蒙思想家,甚至比不过早于他的17世纪理性主义哲学家。实际上,自文艺复兴以来,西欧思想家,历来把对人的尊重和认识摆在重要地位。他们或者由敬神转为敬人,或者干脆确认人的崇高地位,而对神灵表示怀疑。 因此,这个时期的思想家都带有强烈的人文色彩。17世纪的理性主义思想家,或者把人的理性看得高于一切,或者对世俗内容如科学、知识与国家倍加关心,且提出一套一套完备的思想论证。18世纪的法国启蒙哲学,尤其推崇人的品行,尊崇人的地位,对一切妨碍人的发展、人的理性、人的权利、人的自由的内容,不管他是神灵,是政权,是贵族,是传统,是经典,是权威,都要统统反对,并且恨不得一风吹去,让它们烟消火灭才称心如意。 休谟则另成一系,他的人性观如果放在社会现实生活这个领域中观察它,则它既非常保守又毫无新见。他反对革新,推崇服从,而且视仰政府鼻息为大荣幸,敬富人如敬父母,畏官长如畏神明,安时守份,无怨无怒,不但不为自己的贫困而烦恼,还要为人家的富足而兴奋。他说:" 我们谴责一切不忠于执政长官的行为" ;又说:" 最符合于慎重和道德学的一条准则,就是安然服从我们生活所在的那个国家的现存的政府。" 而且对于一切反抗最高权力的行为,无论你有多少理由,他都不问青红皂白,一概反对。他认定," 在健全的政治学和道德学中,虽然在某些场合下反抗最高权力可能是正当的,但是,在人事的通常进程中肯定不能有比这件事更有害、更罪恶的了。" 可怜的休谟,你是太过于平庸了。但从哲学的角度考虑,休谟的人性学说,又有特别重要的理论价值。 休谟对人的研究,始于知性,而他对知性的研究,又始于经验,所以他才被列入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但是休谟的经验主义,显然已经与英国传统的经验主义包括洛克也包括贝克莱的经验主义发生莫大分歧。他不但不同意洛克的知识来源于经验的观念,甚至也不同意贝克莱的" 存在就是被感知" 式的经验论。休谟的经验学说,把英国经验主义引导到观念唯一的极端方面去了。因此,罗素说他的经验方法是走进了死胡同。 洛克的经验论,认为物体有第一第二两种性质。第一性质是客观存在的。与人的感觉没有关系,例如物体的广延和数量。第二性质则与人的感觉直接相关,如温度和颜色。为此,洛克还举了三只不同温度的水杯的著名例证。 贝克莱不同意此说。他认为,不论物体的第一性还是第二性,都是由人的感知来决定的——" 存在即是被感知"。即使物体的广延和数量,如果没有感知,也无法确定它们的存在——你不感知它们怎么知道它们存在呢?但是,贝克莱的感知理论,还有两个前提,第一个前提是从经验到感觉,第二个前提是感知的主体,包括灵魂、自我和精神。 休谟不但不同意洛克的经验,也不同意贝克莱的想法。在他看来,即使灵魂、自我和精神,如果不通过感知,你也一样不能证明它们究竟是否存在。形象一点讲,在贝克莱那里,我与我的感知是两回事。我是主体,没有我怎么能有知觉?至少会有上帝的知觉——上帝也是一个我——才行。而在休谟这里,连自我也没有。他循着贝克莱的思路继续向前发展,发展到最后,干脆就用贝克莱的方式把贝克莱打倒了。他的逻辑是:即使自我,如果没有感觉,你怎么证明?换句话说,就是你如果不去感知,你怎么能确定你就是你?甚至你怎么能证明你的存在?这理论比贝克莱的感知论更其具有玄学味道。让常人不但丈二和尚摸不到头脑,甚至连看一看这和尚的路径都寻它不到。 但休谟是一个非常自信的人,虽然他认为贝克莱的哲学是" 最深刻的哲学" ,他还是要对这种最深刻的哲学提出批评,尽管他认为贝克莱的作品是" 古今哲学家中所能找到的最好的怀疑论的教本" ,他还是要对这个教本提出质疑。在他看来," 除了心灵的知觉或印象和观念之外,没有任何东西真正存在于心中" ,而且," 我们即使尽可能把我们的注意倾注于我们自身之外,追踪我们的想象上至诸天,或者远至宇宙的尽头,我们也永远不可能真正超出自身一步,而且除了出现在那个狭窄范围以内的那些知觉以外,我们也不能设想任何一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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