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人员职称评定(北京市艺术系列职称评审新标准)

北京市艺术系列职称评审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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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

改革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人才强国战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目标,坚持党管人才,遵循文艺规律和艺术专业人员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以科学、分类评价为核心,建立符合艺术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促进艺术专业人才能力素质提升,推动多出精品、多出人才,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事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本市所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艺术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改革内容

(一)健全制度体系

1.完善职称层级和专业设置。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根据艺术领域特点,设置艺术表演、艺术创作、艺术管理和技术保障等4个专业类别。艺术表演类包括演员、演奏员等;艺术创作类包括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摄影(摄像)、舞台美术设计、动漫游戏设计、美术、文学创作等;艺术管理类包括演出监督、制作(制片)人等;技术保障类包括舞台技术、录音、剪辑等。建立职称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艺术行业发展实际需要,适时调整专业设置。

2.统一职称等级和名称。各专业职称统一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次对应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为体现专业属性,职称名称以级别加专业命名,如四级演员、三级演员、二级演员、一级演员。其中,原舞台技术员、舞台技师、主任舞台技师、高级舞台技师依次对应四级舞台技术、三级舞台技术、二级舞台技术、一级舞台技术。原舞美设计员对应四级舞美设计师,原美术员对应四级美术师,原录音员对应四级录音师,原剪辑员对应四级剪辑师,其他职称名称不变。

3.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的首位,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重点考察政治立场、职业道德、社会责任和从业操守,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用人单位可结合个人述职、年度考核、民意调查等方式综合考察艺术专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在职称评价中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价诚信档案。

2.实行体现艺术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在国家标准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北京市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附后)。突出品德、能力、业绩,以考察艺术水平为重点,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要内容的评价导向,按照不同专业、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职责艺术专业人员的特点和成长规律,合理确定评价重点。

3.实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将艺术专业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内容,建立职称评审代表作清单,明确不同专业、不同层级职称评审所考察的代表作类型。艺术专业人员参评职称的代表作可包括影视、戏剧(戏曲)、舞蹈、音乐、动漫游戏、文学等文艺创作作品、舞台美术设计方案、大型演出策划方案、舞台技术报告、研究报告、学术著作、发明专利、发展规划、专业论文等。严格实行代表作审核制度,重点考察作品质量,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把受群众欢迎作为重要依据,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坚持人民评价、专家评价、市场检验相统一。

(三)畅通晋升渠道

1.建立职称申报绿色通道。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促进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艺术专业人员,放宽学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2.畅通新文艺组织和新文艺群体人才职称评价渠道。打破户籍、身份、档案等制约,畅通民营文化工作室、民营文化经纪机构、网络文艺社群等新的文艺组织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艺术从业人员职称评审渠道。近一年在本市艺术领域工作的网络作家、签约作家、自由撰稿人、独立制片人、独立演员歌手、自由美术工作者等自由职业人员,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文艺家协会或行业协会推荐,可申报艺术系列职称评价。

(四)优化评价机制

1.推行职称社会化评价。坚持“个人自主申报、行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管”的社会化评价机制,满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业态职称评价要求。艺术专业人员通过评价取得北京市职称证书,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强化聘后考核管理,对不符合岗位要求、没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艺术专业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降低聘用岗位等级直至解除聘用。

2.优化职称评价服务方式。通过采用评审、面试答辩等多种评价方式,不断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优化评审工作流程,进一步减少申报材料和证明事项,强化大数据应用,突出工作单位推荐意见。加快职称评价信息化建设,实行网上申报、审核、缴费、评审、取证、查验等一体化服务。

3.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建设。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可按规定组建相应层级、专业的艺术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在规定的评审权限内,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相应职称。职称评审服务机构负责组建评审专家库,纳入全市职称评审专家库统一管理使用。严格评审专家管理,建立动态调整考核机制,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4.加强评审监督。健全和完善职称评审监督机制,坚持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结果验收和备案制度,加强对申报审核、评价标准、工作程序的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责任。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有关规定开展职称评价工作,严格按照《北京市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审核材料,规范答辩、评审工作程序,严肃职称评价工作纪律。评审服务机构违反评审程序,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将暂停其评审工作,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保障。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艺术专业人员职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协调落实、监督检查和工作评估。相关职称评价服务机构负责落实职称改革政策、组织好本领域的职称评价工作等。

(二)稳步推进改革。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是加强艺术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涉及专业领域广、覆盖人员多、社会关注度高。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妥善处理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引导艺术专业人员积极支持和参与职称制度改革,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和顺利实施。

本实施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附件

北京市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艺术专业人员申报职称评价,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坚守艺术理想,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艺术系列四级

(一)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本专业的创作能力、方法和技巧,有一定的思想水平和文化艺术素养,能较好地完成本专业创作、演出等工作任务。

(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1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3年;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5.申报演员、演奏员专业的人员,从事表演、演奏工作满5年。

二、艺术系列三级

(一)基本条件:

1.有较高的创作水平或专业技巧,了解本专业的发展动态,具备一定的独立创作能力,有一定数量的代表性作品和创作、演出积累。在艺术表演领域,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表演、演奏技巧。在艺术创作领域,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在艺术管理领域,具有一定的艺术鉴赏能力和专业理论修养,有较高的舞台剧(节)目或影视剧组织管理水平,熟悉舞台剧(节)目或影视剧创作、演出规律。在技术保障领域,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比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的制作技术和操作技巧,并能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

(5)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4年。

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可降低工作年限1年。

(二)取得助理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演员:在影视剧或中、小型剧(节)目的演出中多次担任过重要角色,能够圆满地完成所承担的表演任务,且作品已正式排演、公映或播出。

2.演奏员:在公开排演的中、小型剧(节)目中多次担任领奏或伴奏,并圆满地完成所担负的演奏任务。

3.编剧:独立或联合创作一定数量的剧本,且作品已正式排演、公映或播出。

4.导演(编导):独立或作为执行导演(编导)完成过多部影视剧或一定数量的中、小型剧(节)目的导演(编导)工作,且作品已正式排演、公映或播出。

5.指挥:能独立指挥并准确地表现作品的艺术风格,能圆满完成多部专业文艺团体中、小型剧(节)目公开排演的指挥任务。

6.作曲:独立创作多首中、小型作品,且作品已正式排演或播出。

7.作词:独立创作多部有一定影响力的词作品,且作品已正式排演或播出。

8.摄影(摄像):有一定数量的摄影(摄像)作品公开发表,并参加过专业摄影(摄像)作品展览;或完成一定数量影视剧或多部中、小型节目的摄影(摄像)工作,且作品已正式排演、公映或播出。

9.舞美设计:独立创作出一定数量剧(节)目的舞美设计作品,或独立创作出一定数量影视剧的美术设计作品,且作品已正式排演、公映或播出。

10.美术:能创作出具有个人风格的美术作品,有一定数量的美术作品在有影响力的期刊公开发表,参加过有影响力的专业美术作品展览。

11.文学创作 :在市级以上报刊或杂志上发表过多篇文学作品,或出版过文学著作,或在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且有影响力的专业文学网站发表过完结作品,作品订阅数有一定规模。在读者中有一定影响力。

12.演出监督:独立完成已公开排演的中、小型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的组织管理工作。

13.舞台技术:完成一定数量已公开排演的中、小型剧(节)目的舞台技术工作。

14.录音:能独立完成一般性剧目、作品的录音任务,有一定数量的优秀作品,且作品已正式公映或播出,获得业内较好的评价。

15.剪辑:能独立完成一般性影视节目的剪辑任务,有一定数量的作品,且作品已正式公映或播出。

16.动漫游戏设计:独立或联合创作一定数量的动漫游戏作品,且作品已出版或发行。

17.制作(制片)人:独立完成一定数量的影视剧或中、小型剧(节)目的制作(制片)人工作,且作品已正式排演、公映或播出。

(三)取得助理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成果2项及以上:

在艺术专业领域,作为参与人完成在单位内具有较大影响的文艺创作作品、舞台美术设计方案、大型演出策划方案、舞台技术报告、研究报告、学术著作、发明专利、发展规划等,或作为参与人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

三、艺术系列二级

(一)基本条件:

1.工作业绩或创作能力较为突出,有一定的艺术研究水平,具备培养和指导专业人才开展创作的能力,有具备一定影响力的代表性作品。在艺术表演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修养和较广博的文艺知识,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表演、演奏艺术上有所建树,能形成个人表演、演奏风格,能总结自己的艺术表演经验。在艺术创作领域,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艺术造诣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有个人的艺术创作风格,能总结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在艺术管理领域,具有较高的艺术鉴赏能力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舞台剧(节)目或影视剧组织管理经验,熟练掌握舞台剧(节)目或影视剧创作、演出规律,能总结舞台剧(节)目或影视剧创作、演出的组织管理经验。在技术保障领域,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总结舞台剧(节)目或影视剧的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能及时、准确地发现和解决创作过程中出现的关键问题。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

(3)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4)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3年。

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可降低工作年限1年。

(二)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演员:在一定数量影视剧或多部大、中型剧(节)目中出色地担任重要角色,且作品已正式排演、公映或播出,有作品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型艺术活动(赛事),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2.演奏员:在公开排演的多部大、中型剧(节)目中担任独奏、领奏、重奏,演奏出色,有自己的代表性曲目并能举办独奏音乐会,有作品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型艺术活动(赛事),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3.编剧:独立创作过一定数量的剧本,作品能正确反映生活,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且作品已正式排演、公映或播出。同时,有作品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型艺术活动(赛事),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4.导演(编导):独立完成一定数量影视剧或多部大、中型剧(节)目的导演(编导)工作,且作品已正式排演、公映或播出。同时,有作品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型艺术活动(赛事),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5.指挥:能胜任不同风格作品的指挥工作,能较为出色地完成多部专业文艺团体大、中型剧(节)目公开排演的指挥任务。同时,有作品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型艺术活动(赛事),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6.作曲:独立创作出多首有较高水准并正式发表的作品,且作品已正式排演或播出。同时,有作品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型艺术活动(赛事),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7.作词:独立创作出多首有较高水准并正式发表的作品,且作品已正式排演或播出。同时,有作品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型艺术活动(赛事),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8.摄影(摄像):有相当数量的摄影(摄像)作品在有较大影响力的期刊公开发表,并参加过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摄影(摄像)作品展览;或独立完成一定数量的影视剧或多部大、中型节目的摄影(摄像)统筹、指导和拍摄工作,且作品已正式排演、公映或播出,有作品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型艺术活动(赛事)。

9.舞美设计:独立完成多部大、中型剧(节)目的专业舞美设计,或一定数量影视剧的美术指导、设计工作,且作品已正式排演、公映或播出。同时,有作品参加过市级及以上大型艺术活动(赛事),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10.美术:在继承、发展和创新艺术流派及美术创作技巧等方面成绩较为显著,有相当数量的美术作品在有较大影响力的期刊公开发表,参加过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美术作品展览。

11.文学创作:出版过多部文学著作,或在国内较有影响力的全国性文学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文学作品,或在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且有影响力的专业文学网站发表过多部完结作品,作品订阅数有较大规模。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12.演出监督:组织过一定数量的大、中型剧(节)目的创作、排练和演出工作,能及时发现并解决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过程中出现的关键问题。同时,有作品参加过市级及以上大型艺术活动(赛事),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13.舞台技术:承担一定数量大、中型剧(节)目舞台技术的统筹、协调和实施工作,且作品已正式排演。同时,有作品参加过市级及以上大型艺术活动(赛事),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14.录音:独立完成难度较大的录音任务,有一定数量的优秀作品,在业内获得较高评价。同时,有作品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型艺术活动(赛事)。

15.剪辑:独立承担各片种难度较高的剪辑工作,能根据剧本主题,通过剪辑手法出色地体现导演创作意图,有一定数量的优秀作品,在行业内获得较高评价。同时,有作品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型艺术活动(赛事)。

16.动漫游戏设计:独立或联合创作一定数量的动漫游戏作品,且作品已出版或发行,有一定数量的优秀作品。同时,有作品参加过市级及以上大型艺术活动(赛事),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17.制作(制片)人:独立完成一定数量的影视剧或多部大、中型剧(节)目的制作(制片)人工作,且作品已正式排演、公映或播出。同时,有作品参加过市级及以上大型艺术活动(赛事),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三)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成果3项及以上:

在艺术专业领域,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创人员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文艺创作作品、舞台美术设计方案、大型演出策划方案、舞台技术报告、研究报告、学术著作、发明专利、发展规划等,或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撰写)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破格申报艺术系列二级职称:

1.在全国性专业比赛、评奖活动中荣获个人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2.在重要国际专业比赛、评奖活动中荣获个人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全国性或重要国际专业比赛、评奖活动中荣获集体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创(演)人员;

4.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获省部级以上(含)文学奖项,或入选中国网络文学影响力榜之网络小说影响力榜。

四、艺术系列一级

(一)基本条件:

1.工作业绩或创作能力突出,有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能够培养指导专业人才,有具备较大影响力的代表性作品。在艺术表演领域,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高超的表演、演奏技巧,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具有独特的表演、演奏风格,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表演成果。在艺术创作领域,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水平,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有独特的艺术创作风格,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在艺术管理领域,具有深厚的艺术修养、艺术鉴赏能力和高深的理论水平,有丰富的舞台剧(节)目或影视剧组织管理经验,精通舞台剧(节)目或影视剧创作、演出规律,能系统论述本专业的艺术创作成果。在技术保障领域,有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对本专业学术、技术具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能够系统论述自己的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2)申报演员专业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5年;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可降低工作年限1年;

(3)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3年。

(二)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演员:在大量影视剧或多部大型剧(节)目中出色地担任主要角色,有具备较大影响力的代表性作品,且作品已正式排演、公映或播出。同时,有作品参加过国际或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赛事),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2.演奏员:在专业文艺团体多部大型剧(节)目中出色地担任独奏或领奏,或能举办具有自己鲜明艺术特点的独奏音乐会且个人独奏占整台音乐会一半以上曲目。同时,有作品参加过国际或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赛事),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3.编剧:独立创作过多部有较大影响的剧本,作品能深刻地反映生活,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和艺术性,且作品已正式排演、公映或播出。同时,有作品参加国际或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赛事),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4.导演(编导):独立完成大量影视剧或多部大型剧(节)目公开排演的导演(编导)工作,且作品已正式排演、公映或播出。同时,有作品参加国际或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赛事),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5.指挥:在多个专业文艺团体成功担任过各种不同风格大型剧(节)目的指挥,有作品参加国际或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赛事),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6.作曲:独立创作出多首有较高水准并正式发表的作品,作品能深刻地反映生活,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和艺术性,且作品已正式排演或播出。同时,有作品参加国际或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赛事),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7.作词:独立创作出多首有较高水准并正式发表的作品,作品能深刻地反映生活,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和艺术性,且作品已正式排演或播出。同时,有作品参加国际或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赛事),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8.摄影(摄像):在有重大影响力的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摄影(摄像)作品集,有作品入选全国性专业摄影(摄像)展览或由权威摄影(摄像)机构收藏;或独立完成大量影视剧或多部大型节目的摄影(摄像)的统筹、指导工作,且作品已正式排演、公映或播出,有作品参加国际或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赛事)。在摄影(摄像)界有很大影响力。

9.舞美设计:独立完成多部大型剧(节)目的专业舞美设计工作,或完成大量影视剧的美术指导、设计工作,且作品已正式排演、公映或播出。同时,有作品参加过国际或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赛事),在业内有重大影响。

10.美术:在继承、发展和创新艺术流派及本专业艺术技巧方面成就突出,在有重大影响力的刊物上发表或出版美术作品集,有作品入选全国性美术展览或由权威美术机构收藏,在美术界有很大影响力。

11.文学创作:由出版社本版出版过多部文学著作,或在国内较有影响力的全国性文学刊物上发表多篇文学作品,或在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且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文学网站发表过多部完结作品,作品订阅数有较大规模。同时,代表性作品在全国范围内有广泛影响力,有较高知名度。

12.演出监督:组织过大量国内大型剧(节)目的创作、排练、演出或一定数量国际大型剧(节)目的创作、排练、演出,并在组织大型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过程中做到“零失误”。同时,有作品参加过国际或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赛事),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13.舞台技术:独立承担多部大型剧(节)目中舞台技术的统筹、指导和实施工作,能应急处理演出过程中的突发情况,且作品已正式排演。同时,有作品参加过国际或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赛事),能作为本专业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14.录音:独立指导完成影视剧(节)目各种高难度录音任务,有相当数量的优秀作品,获得业内很高的评价。在录音艺术、技术方面发表过理论性的文章或著作,有作品参加过国际或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赛事)。

15.剪辑:主持和承担各种高难度的剪辑任务,能根据剧本主题和剧情要求,通过剪辑创造性的处理,协助导演丰富艺术构思,增强艺术效果,能形成自己独特的艺术风格,有相当数量的获得很高评价的优秀作品。发表过较高水平的论文或著作,有作品参加过国际或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赛事)。

16.动漫游戏设计:独立或联合创作大量动漫游戏作品,且作品已出版或发行,独立或联合创作的作品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和良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动漫游戏品牌。同时,有作品参加过国际或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赛事),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17.制作(制片)人:独立完成大量影视剧或多部大型剧(节)目的制作(制片)人工作,且作品已正式排演、公映或播出。同时,有作品参加过国际或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赛事),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三)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成果3项及以上:

在艺术专业领域,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创人员完成在行业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文艺创作作品、舞台美术设计方案、大型演出策划方案、舞台技术报告、研究报告、学术著作、发明专利、发展规划等,或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撰写)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

本次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

设置了几个专业类别?

有哪些职称专业?

申报者需要符合哪些标准?

一起来看看吧~

艺术类人员职称评定(北京市艺术系列职称评审新标准)(1)

艺术类人员职称评定(北京市艺术系列职称评审新标准)(2)

艺术类人员职称评定(北京市艺术系列职称评审新标准)(3)

艺术类人员职称评定(北京市艺术系列职称评审新标准)(4)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旅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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