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发店搬了地方需要退卡吗(美发店悄悄搬迁)
【案件详情】
2020年,威海市民毕女士在离家不远的某美发店办理了一张储值消费卡。消费了几次之后,当毕女士再去消费时却发现店铺已经关门停业,大门上张贴着一则店铺搬迁通知。毕女士按照通知地址找到新店后,却又被工作人员告知其会员信息及账户已经被转至另一家新店,无法在该店消费。一波三折辗转了10余公里,毕女士终于找到新店,但因新店离住处实在太远,消费极不方便,这次之后,毕女士便再未去消费。
想到储值卡里还有9000余元的会员费,毕女士感到十分头疼,在多次联系商家清退储值卡的余额未果后,毕女士一纸诉状将其诉至法院。
威海经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毕女士预先支付了服务费办理储值卡,美发店为其提供美发服务,双方已经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美发店应在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在合同履行期间,美发店擅自搬离原址、变更经营者,无法按照约定向毕女士提供服务,属于服务合同的重大变更,构成根本性违约,毕女士有权要求解除服务合同并退还剩余服务费。
最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毕女士与美发店达成和解,美发店同意退还毕女士储值卡中未消费金额9000元。案件得以圆满完结。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并尽量让合同形式规范、内容完备,能够准确体现自己的意思表示。而且合同订立后,如果变更合同履行时间、价格、地址等内容未与对方协商一致并取得同意的,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无效的,各方还要严格按照原来的约定履行,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虽然简便易行,但当发生争议时,会出现难以举证、不易分清责任的缺点,所以对预付式消费务必谨慎考虑,尽量选择资质健全、信誉良好的店铺,在详细了解预付式消费服务内容后,再签订书面合同。并且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注明商品的名称、规格、型号以及接受服务的内容、期限、地点、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尤其是终止服务时退款的金额、条件及流程等一定要作出特别约定,不能为图一时方便或者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最后,要尽可能地妥善保存消费凭证,在纠纷发生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转自:威海经区法院
来源: 石家庄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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