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不合格儿童保健品(中消协发布消费提示)

市面上有很多儿童化妆品

其销量也十分可观

与此同时

儿童化妆品市场暴露出的一些问题

也不容忽视

比如

无生产许可证生产的

非法添加激素和抗感染类药物的

宣称“食品级”的

被误解的“彩妆玩具”等

都不利于儿童的安全健康

家长应该如何为孩子选购

7月7日

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

中国保健协会化妆品发展工作委员会

作出如下消费提示

儿童化妆品

315不合格儿童保健品(中消协发布消费提示)(1)

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

对于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或者利用商标、图案、谐音、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包装形式等暗示产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产品,也按照儿童化妆品管理。

注意功效类别

与成人相比,12岁(含)以下的儿童,特别是3岁以下的婴幼儿,皮肤屏障功能尚未成熟,对外界刺激的易感性较强、防御能力较差,对细菌感染的易感性也较强。

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规定:

3~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的功效宣称有清洁、卸妆、保湿、美容修饰、芳香、护发、防晒、修护、舒缓、爽身;

0~3岁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功效宣称则仅限于清洁、保湿、护发、防晒、舒缓、爽身。

不要为3岁以下婴幼儿购买“彩妆”,如果有彩妆化妆品标签宣称3岁以下婴幼儿可用,则属于违法行为。

认准“小金盾”标志

315不合格儿童保健品(中消协发布消费提示)(2)

① 购买时应认真查看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等资质情况,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进行交易,并保留发票、收据等购物凭证。

② 要尽量选择知名度高、消费者评价较好的品牌和产品,仔细阅读产品包装上的标签标注信息,特别是产品成分、功效、使用人群、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注意事项等。

③ 要查看产品的注册或备案信息,儿童化妆品一般为“妆”字号,并可通过国家药监局网站或者化妆品监管APP进行核对,查验产品信息真伪。

315不合格儿童保健品(中消协发布消费提示)(3)

为区别于其他产品,应注意中文名称或包装可视面上是否明示适用于儿童等说明用语,产品标签中是否标注“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

此外,国家药监局推出儿童化妆品“小金盾”标志,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标注“小金盾”标志;此前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标注“小金盾”标志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更新。

315不合格儿童保健品(中消协发布消费提示)(4)

▲2023年5月1日后生产或者进口的儿童化妆品将全部标注“小金盾”标志。

化妆品包装上标注“小金盾”标志,仅说明该产品属于儿童化妆品,与成人化妆品、玩具等产品进行区别,并不代表该产品已经获得监管部门审批或者质量安全得到认证。

出现不适要立即停止使用

应确保孩子在家长的监护下,按照标签或者说明书标注的使用方式使用儿童化妆品。

建议在每次使用前,都查看一下儿童化妆品的品质情况,如检查是否在保质期范围内、产品性状是否发生改变,如产品出现变色、油水分离、长霉斑等现象或是发出异味的,应停止使用。

当孩子初次使用某款儿童化妆品时,建议先做“皮试”,选择少量、稀释或者局部试用等方式查看是否会产生不良反应,如无异常,再正常使用

若使用儿童化妆品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或者不适症状的,应立即停止使用:

反应和症状较轻的,可用清水清洗掉皮肤上已涂抹的化妆品,并观察孩子的恢复情况;

反应和症状较为严重或者清洗掉皮肤上的化妆品后未有好转的,可携带该化妆品产品及外包装到医院的皮肤科就诊。

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

315不合格儿童保健品(中消协发布消费提示)(5)

一些商家在生产化妆品时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产“食品”的原料,就借机称这样的化妆品为“食品级”化妆品,暗示家长把这样的化妆品给儿童使用更安全。

事实上,化妆品和食品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依据不同的法规规定,适用不同的产品标准、原料要求、生产条件等,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

评价化妆品是否安全,需要评估其原料的安全性,同时还需要评估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使用方式、贮存条件等。《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日常使用中,如偶尔少量的口红、唇膏等质量合格的儿童化妆品被舔食入口,则不必过于担心,因为这种摄入量较小,一般仍在安全容许的范围内。但如果孩子把儿童化妆品误当作食品大量摄入,则可能导致健康风险,若出现不适症状,要及时就医。

切勿将彩妆玩具当儿童化妆品使用

儿童化妆品与玩具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实施管理,其管理措施和要求也不相同。

当前,一些包括眼影、腮红、口红、指甲油等组成的“儿童梳妆台”或“宝宝梳妆台”等产品在市场上十分热销。

实际上,这类产品很多是由玩具生产企业生产的仅供玩偶等涂饰用的“彩妆玩具”,只按照玩具的生产标准和质检标准进行生产、检验,并未依法在药监部门完成产品的注册或备案,不作为儿童化妆品管理。

①按照一般玩具产品标准生产出来的“口红玩具”“腮红玩具”等产品中可能含有不适宜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物质,如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着色剂等,如果当化妆品使用可能会刺激儿童皮肤。

② 这类“彩妆玩具”还可能存在重金属超标的问题,如铅超标,过量铅被吸收后可损害身体多个系统,并影响儿童智力发育。为此,家长在为孩子选购时,一定要将儿童化妆品与彩妆玩具区分开来。

中消协提醒

家长要积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审美观,更多地倡导孩子追求自然美和健康美,避免孩子过分依赖于化妆品。

同时,也呼吁家长们要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权益受损时,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也可向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消协组织投诉。

315不合格儿童保健品(中消协发布消费提示)(6)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整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碣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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