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界别调整(关于健全完善界别工作机制的思考)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增强人民政协界别的代表性,加强委员队伍建设”,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高度,对深入推进界别工作作出了重大部署,是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进一步完善界别工作机制,提升界别工作水平,不仅是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发展人民政协事业的现实需要,更是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赋予我们的重大课题。
一、着力把握好人民政协工作的“三大基础”之间的有机联系,为健全完善界别工作机制提供理论支撑
完善界别工作机制,首先要在理论上弄清楚、搞明白。我们知道,政协委员的群众基础、界别的组织基础、专委会的工作基础,构成了政协工作的“三大基础”,背后的“根”就是委员因其代表性而具有的“群众基础”。良好群众基础是践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保障,这也正是强调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这一基本定性的真正含义所在。把握好这一点,有助于我们更深刻的认识到界别工作“为了什么”“为了谁”的问题,从而为我们提供完善界别工作机制、推进界别协商、增强界别代表性的理论依据。
(一)界别是人民政协坚实的组织基础。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界别是政协组织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根本依据,政协界别构成了政协工作的坚实的组织基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们党从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高度进行的政治制度安排。这个制度安排为各界别表达民情民意、有序政治参与和开展民主监督提供了舞台。要通过政协界别发挥界别协商的独特作用,来展现界别委员的集体“合唱”,来宣示我国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是用来做摆设的”。
(二)界别委员是具有本界别良好群众基础的代表。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他的身份首先是“界别委员”,不仅仅是委员“本人”,是具有良好群众基础的“代表”。增强人民政协界别的代表性,在界别内部则表现为要增强委员在本界别中的“代表性”。而委员的“代表性”,更多地表现为“责任性”,委员履行政协三项职能不是“个体行为”,一言一行代表着委员所在界别的心声,决定着政协整体履职能力和履职水平,这是委员是否能发挥界别作用的根本内因。
(三)专委会与界别在政协工作上各有侧重,互为支撑。专委会是人民政协的工作基础,在人民政协履职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一方面通过界别的工作,“界别的声音”具有的界别代表性,可以有效弥补专委会工作的“代表性”不足的缺陷。另一方面,专委会作为政协组织“专门工作机构”,有一整套严密的工作程序,可以发挥工作统筹组织的优势,可以弥补界别组织化不足。专委会在政协工作中的“基础性”,决定了它在政协界别活动中的“工作主导”地位。针对界别组织“松散性”特点,可以通过政协专委会给界别活动沾上“粘合剂”,提升界别工作组织力。
二、当前在完善界别工作机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界别设置不科学,界别结构不合理。不能体现界别横向独立性、纵向代表性、内部专业性的特点。一是界别代表性不强。社会各阶层特别是新社会阶层覆盖面不够,不能囊括大多数代表人物。如有的县区政协少数民族界别委员连少数民族语言都不会,不具备本界别的代表性。二是界别独立性不强。除民主党派界别外,界别组织化程度不高,结构松散,不能独立开展界别活动,这种现象,在特邀界尤为突出。三是界别专业性不强。部分界别的委员分布于不同单位和行业,缺乏专业性,在开展界别履职活动时,不能形成较为专业的建设性成果。
(二)委员界别意识不强。一是委员缺乏界别意识和使命担当,履职动力不足。如在参加协商发言时代表个人或者本单位发言的多,反应本界别群众的整体愿望和诉求较少,除民主党派界别外,大多数政协委员参加政协活动时多是以委员个人名义参加,委员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时往往都是“个人看法”, 体现界别特色不突出。二是依托界别开展的协商活动较少,即使参加了活动大多也只是“重在参与”,不能结合协商议题内容与本界别工作很好融合。三是界别活动流于形式,许多活动停留在一般性考察联谊,界别协商、调研的深度不够、研讨的氛围不浓,缺乏“共鸣”缺少“呼应”,导致政协界别 “话语权”在一定程度上缺失,没有完全呈现出界别的“集体智慧”。
(三)对界别工作的组织领导不够有力。在工作实践中,主席会议虽然能发挥统筹领导作用,但因界别工作太琐碎太具体而“管不了”,秘书长会议因杂事多、不专业“不愿管”,专委会认为界别工作不是专委会的职能“不好管”,界别组长由于缺乏经验或因界别委员太分散不好组织而“管不好”。专委会、办公室、委员联络机构等相关单位与界别组的各自职责不够明确。界别开展活动遇到困难不知找谁解决,工作存在随意性。许多组长反映,由于要承担参会、调研、组织、协调甚至撰写报告总结计划等,疲于应付,界别工作成了组长“一个人的事”。
(四)缺乏界别长效管理和工作运行机制。缺乏完善的统筹协调、考核评价、激励约束和后勤保障等长效管理和工作运行机制,没有很好解决界别活动谁来组织、活动如何开展、工作如何保障、活动成果如何转化、活动效果如何评估等等问题。界别活动组织困难,活动无章可循,界别工作开展与否、开展好坏一个样。
(五)界别协商“声音不响亮”。在政协开展的协商活动中,大多由政协领导以讲话形式领衔“主演”“独角戏”,或者政协委员以个人身份进行大会发言等相对单调的“独唱”,除了党派界别外,以界别的名义“组团参演”“合唱团”的情况较少,导致政协的声音没有气势和力量。界别工作没有真正“动起来、活起来、火起来”。
三、健全完善界别工作机制的对策及建议
政协界别作用的发挥,与新时代新任务和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新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界别工作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化建设。
(一)建立委员教育培训机制,强化委员界别意识。
把提升委员界别意识放在重要位置,采取重点培训和全面培训等方式,有计划、分界别、分专题开展培训,教育引导委员深刻理解界别工作的重大意义,提升委员界别意识,增强履职能力,自觉将自己融入本界别整体工作中。同时要强化对专委会主任、界别组长培训和政协委员轮训工作,增强委员特别是界别组长的界别意识。定期召开政协界别工作会议,采取以会代训形式,集中探讨界别工作经验,研究界别工作方法,探寻界别工作规律,讨论界别相关制度,就如何推进界别工作统一思想,提升委员履职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完善界别工作的“三级统筹”机制。一是建立党组会议、主席会议统筹机制,强化党对政协界别工作的领导。发挥好政协党组及机关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把界别工作制度建设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工作规划,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好主席会议成员在组织领导所联系界别工作中的作用,真正体现坚持和运用好协商民主这一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形成上下贯通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二是建立秘书长会议统筹机制。秘书长会议要专题研究界别工作,积极帮助解决界别活动遇到的实际困难,为开展界别学习、协商、调研、视察、联谊等活动提供优质服务,为界别工作提供行文、车辆、经费等后勤服务保障,同时抓好界别活动的宣传,努力扩大政协工作影响。三是建立专委会统筹机制。专委会要指导界别制定工作计划、组织界别开展调研、撰写界别提案、大会发言、专题座谈发言等,帮助界别对材料进行“把关”,同时组织界别开展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对口协商,组织本专委会和界别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研讨,加强界别委员之间的交流。同时要做好界别工作的联络协调等服务工作。
(三)建立完善界别协商机制。在工作方向上,要注重发挥界别的组织优势,把散落于社会各界的意见、诉求乃至智慧、见解汇集起来,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在协商议题选择上,发挥界别的人才优势,抓住党委政府重视、社会关注、委员关心“三个要素”,对涉及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问题开展界别协商,推动党为政府科学决策。在协商形式上,要进一步畅通协商渠道,发挥不同界别之间的互补优势,可以采取“专委会 界别 对口协商单位”的模式,开展协商式调研、监督性视察、探讨式座谈、了解式走访,还可以利用微信群、QQ群等社交工具,与政府部门开展网络互动协商,达到知情明政的效果,使政协委员在协商议政时能够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理、言之有据。
(四)建立界别工作成果评估和激励机制。充分运用界别协商成果,引导界别发声出力。探索建立政协常委会议界别发言和界别述职制度,各专委会组织界别委员,围绕重点课题,形成界别调研报告和大会发言材料,常委分别代表有关界别围绕常委会议议题在常委会上发言,在常委会小组讨论时代表界别发言。强化界别工作成果评估,定期收集界别工作进展,解决界别工作没有“干事档案”问题。通过留下“界别活动”的“历史印迹”,作为界别工作成效评估、表彰奖惩、学习借鉴、工作研究的依据,达到史料保存的目的。
(五)建立良性工作运行机制。加强界别工作制度建设,用制度固化界别工作的职责、方式和程序,形成操作性强、可以复制和借鉴的具体工作模板。着力“绘制”一套界别工作完整而清晰的“工作流程图”,明确各工作环节,使各部门“按图施工”,依照政协章程办事,推动形成“常委会听取界别述职,主席会议研究界别工作,专委会负责联络协调,界别负责活动议题设计和成果质量总结评估,秘书长会议提供后勤保障,政协研究室负责理论研究和活动宣传,委员联络机构负责工作绩效考核”的良性工作运行机制。
文/市政协研究室副主任 敖其友
总值班:刘云冰
责任编辑:孟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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