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用赡养对方父母吗(女方父母要求男方赡养合理吗)
张明明(本文人物皆为化名)和李欣欣2015年结婚,在许下厮守终生诺言的同时,还约定了张明明要赡养李欣欣的父母。这个约定在2016年,成为了一纸协议,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让冠领离婚律师带你了解一下这个案子吧。
原来在2016年,李欣欣发现张明明出轨,一番争吵后,她提出若张明明同意签订协议则愿意原谅他。其中,协议的一条约定张明明应当每月向李欣欣父母支付3000元赡养费。在此之后,张明明如约履行。直到2019年,张明明和李欣欣的婚姻终究还是破裂,两人选择离婚。本以为两人离婚后就可以形同陌路,却没想到李欣欣的父母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要求张明明继续支付赡养费,并因其拒绝起诉到了法院。
首先,离婚律师提出,在张明明和李欣欣婚姻存续期间,张明明作为女方父母的女婿,有姻亲关系,应当协助李欣欣履行赡养义务。若李欣欣的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双方可以一起承担赡养费用。
其次,张明明和李欣欣于2016年签订的协议,在离婚时依照人民法院的审理,已经成为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但是,离婚律师认为,合法有效的仅限于夫妻间对财产事项约定的部分,对涉及两人权利义务之外的部分不具法律效力,所以该协议在张明明和李欣欣父母之间不产生合同约束力。
最后,法院认为张明明不负有向李欣欣父母支付赡养费的义务,判决驳回李欣欣父母的诉讼请求。
离婚律师提醒大家,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一般情况下,与子女存在过婚姻关系的前女婿或者前儿媳并不负有赡养义务,不应因此为儿女添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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