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在快递柜被别人拿走怎么办(收快递被感染谁负责)
5月8日,上海市邮政管理局发布了上海市邮政快递业首批复工复产“白名单”,EMS、京东、顺丰、三通一达……你最想见的快递,TA回来了!(此前报道:上海快递第一批复工复产“白名单”公布)
疫情之下,物流运输、快递收发过程中都会碰到诸多现实问题:快递丢失后谁担责?收快递被感染,快递公司有责任吗?小区志愿者送货上门时物品受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针对大家关心的涉及快递常见法律问题,在线解答。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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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因公共防疫措施无法按时交付生鲜、易坏等送达时效要求较高的货物,因疫情导致货物变质腐烂或失去使用价值,可以归责于不可抗力原因,双方应合理分担损失责任。
但物流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发货人及收货人,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对扩大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遇到上述情况,运输双方要及时沟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发生和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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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收件人因阳性快递被感染,快递公司应否承担责任,取决于快递公司是否履行了符合规定的安全消杀职责。如果快递公司遵循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公司人员、营业场所、货品进行了符合规定的核酸检测、安全消杀、人员管理,则可以视为快递公司履行了安全消杀职责,对收件人的感染不承担责任。
因此,为了自己的安全,建议大家收到快递后一定要第一时间进行消杀。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疫情防控原因,许多居民购买的快递只能配送至小区指定地点,部分小区由居民自行至指定地点取回,部分小区则由志愿者送上门。在此种情形下,快递公司依据防疫要求或居民要求,将物品送至小区指定地点即可视为完成运输任务,已经送达至收货地点。
但需要注意的是,除非有明确约定,小区物业或居委会并无法定义务为居民保管或代收快递,如果购买的快递在指定地点丢失,除非物业等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建议大家送到的快递要及时取回,必要时和快递员拍照沟通。
九百二十九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日常生活中大家经常无法及时签收快递,由此衍生出小区的便利店、小商铺代收快递,以及快递柜等有偿代收快递服务。商业交往中也有提供代为保管货物的货场及商家。
当我们因隔离原因无法提取货物时,可与保管人就保管费用进行协商,如果认为保管费用显失公平,可以要求保管人予以调整。
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疫情以来,国家邮政总局陆续发布了《疫情防控期间邮政快递业生产操作规范建议(第七版)》、《邮政快递业疫情防控与寄递服务保障工作指南(试行)》等行业疫情防控基本制度,交通运输部也印发《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上述文件均明确了物流企业、快递公司在疫情防控中的主体责任,对防疫制度、人员管理、货物消杀等工作都有相应规定。
因此,物流公司、运输行业应当主动承担疫情防控责任,对本企业涉及的货物、快递等采取符合规范的消杀管理等措施。因为本企业工作疏漏导致疫情扩散蔓延,将承担相应行政或民事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邮政快递业生产操作规范建议(第七版)》、《邮政快递业疫情防控与寄递服务保障工作指南(试行)》等
疫情期间由于原材料、人力成本的上升,物流公司的成本可能高于运输合同签订时的水平,如根据原运输合同约定的价格履行确有困难,物流企业可以就合同价款与托运方进行协商,以情势变更等为由要求重新约定合理的价款。
但需要注意的是,物流企业不得利用疫情防控恶意哄抬运输价格,恶意哄抬行为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疫情防控导致无法配送或延迟配送,可以认定为符合不可抗力情形,由此导致快件延误,快递企业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物流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发货人及收货人,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对扩大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遇到上述情况,运输双方要及时沟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发生和扩大。
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收货人因被确诊为新冠患者或因各类防控要求处于隔离状态中导致无法按时收货时,可以认定为构成不可抗力因素,收货人无法按时收货不能视为违反合同约定。快递公司在此种情形下应当及时与收货人取得联系,通过他人代收、暂为保管等方式妥善处理。
快递公司在明知收货人处于隔离期间,且未与收货人或托运人达成新的收货方式,便随意处置货物,不能视为货物已经送达,货物因此受损,物流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安全制度,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证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疫情之下,货物运输行业作为高风险行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口罩、消毒剂等必要合理的防护用具,加强组织核酸和抗原检测,及时配备防疫物资,保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如上述管理不到位,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疫情期间,部分疫情严重小区采取足不出户政策,居民购买的物资由志愿者配送上门。由于志愿者是无偿服务,如果在运送过程中货物受损,志愿者原则上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小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或志愿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货物受损,则居委会工作人员或志愿者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转自 | 上海金山法院
作者 |刘泉宏
来源: 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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