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银元是干什么的(民国时期银元用得好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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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废两改元政策的施行废两改元是宋子文在货币单位方面进行的重大改革,但在实施步骤、日期问题上是较慎重的。如1928年春天,浙江省政府曾提出《统一国币应先废两改元案》,经国民政府会议通过;同年召开的全国经济会议又决定于1929年7月1日实施“废两改元”,而后召开的全国财政会议又通过“应从速实行,以期币制之统一”的决定。
宋子文一度有此考虑,但他清楚地知道,在统一的国币大量开铸之前,不宜匆忙宣布废两改元。在实际过程中,以原上海造币厂为基础筹建中央造币厂并非轻而易举;而分别向西方各国定制新国币模具,加以比较选择,也需花去不少时间。
因此,宋顶住了一些急于施行废两改元的意见。例如1929年9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函转上海特别市执行委员会呈请通令各海关税率改用国币为单位以利商民一案,请财政部查照核办。而宋认为:我国币制复杂,各地不同,海关税率沿用关银,因关银划一,以此估计,可求一致。现在币制尚未统一,若一地任用一种货币,则全国税率名同实异,不便于商民者尚小,影响于税收实大,因此驳复了这一提案。
1931年9月国民政府行政院训令公布海关出口税制,并要求财政部“以后关于税率之规定,应一律改两为元”。宋子文在听取了国家税则委员会和总税务司的意见后,又认为暂不宜施行。
他的理由是:
“在此整理币制尚未就绪之时,各商埠通行之银两银币名称甚繁,重量成色复至分歧,商业习惯既以银两为通货之准则,而标准国币现尚不敷市面流通,设将海关出口税则骤予改两为元,则国税难免受重大之损失,而洋厘行市必将随之增涨,影响银市亦非浅鲜。拟请侠将来修改规则时,标准国币业已推行,再行改订,庶于国税商务两得其宜。"
后因1931年长江发生大水灾,东北发生“九一八”事变,全国农工商各业均日趋凋敝,上海洋厘骤跌,造成空前低潮,内陆城乡的银元涌进城市。1932年春,上海银元过剩,内地流进上海的银元达5466万元,比以往加快,一般舆论也认为废两改元时机已成熟。
当时官商一致支持废两改元的原因有三:
1、银两的枯竭。
自清末中国自铸银元后,银元不断铸造,银锭逐渐减少,内陆乡村银两几已绝迹,实际收付多改用虚银为记账单位,如上海之九八规元,天津之行化银,汉口之洋例银等。故“废两”仅是停止以虚银为记账单位,使实际收支与记账单位趋于一致。
2、银元的普及。
银元数量不断增加,流通范围日趋广泛。据估计1928年全国仅有6亿银元,到1933年财政部估计,流通的银元已高达14亿元,用作准备金的银元有2亿元,共达16亿元之多。由于银元普及,用途日广,举凡政府收入,盐税公债、公司行号资产负债,莫不用银元计算。而在1933年中流通的银锭,据估计仅有1.53亿上海两(约2亿元)。充裕的银元为废两改元提供方便。
3、洋厘的跌落。
上海银元价格一向为各地银元价格的标准。
1932年上海“一二八”事变爆发,上海金融市场乃呈瘫痪,内地钱庄无法前来结账。战事结束后,上海银行钱庄纷纷要求内地钱庄以现款清账,这样上海银元存量就大增。1931年底上海白银存底仅为2.66亿元,至年底上海白银存底即达4.38亿元,到1933年3月更达4.72亿元。结果上海因存银元量多而价格低落。
内地因市面萧条,银元需要量小而价格低落。如1931年以前,洋厘行情约为每元价7.3钱即每百个银元值银73两。从1932年3月开始价格下降,到1932年8月洋厘跌至6.8375钱,造成六十余年来的最低价。
当时银两与银元的熔解点为0.711564两,即铸造银元1元需7.11564钱白银,洋厘(就是银元1元折付银两时的折算率)降至0.7两以下,就是银元1元折付银两的价格低于0.7两,这样,银元1元的价格就低于它的成本价0.711564两,实属不正常。
就葛茉欣法则而言,两种货币若同时流通市面,价格高的将驱逐价格低的,洋厘价值过分跌落,将使人民收藏银两而抛出银元。这样,市场流通的银元就会更加充裕,实施废两改元更有利于市场资金的流通。
4、中央造币厂已完成整建,拥有每日铸造40万个银元之生产能力,银元供应不成问题,为改元提供了条件。
到1932年秋,废两改元的条件已基本具备。
是年7月7日,宋子文在上海召集银钱业代表谈话,说明废两改元的原则:
(一)废除银两,完全采用银元,以统一币制。(二)完全采用银元制度时,旧铸银元仍照旧使用。(三)每元法价重量决定后,即开始铸造新币。
上海钱庄闻讯后,即召开会议,并致函财政部,表示原则上同意废两改元,但须假以时日,不应操之过急。因此,财政部又于当年秋间“罗致上海中外金融界重要人员,组织废两改元研究委员会”进行研究。
1933年3月1日中央造币厂正式开铸统一标准的银元。同日宋子文颁令,规定上海市面通用银两与银本位币换算率为规元7.15钱合1元,并于3月10日起先从上海施行。3月10日这天,上海各业开始实行银元本位制,银钱业取消洋厘行市,同日海关税收亦改收银元。
在上海试行的基础上,国民政府于1933年4月6日颁发废两改元训令:“兹定四月六日起,所有公私款项之收付及一切交易,须一律改用银币,不得再用银两。其是日以前原订以银两为收付者,应以规元银七钱一分五厘折合银币一元为标准,概以银币收付。”
在上海以外各地方,应按四月五日申汇行市先行折合规元,再以规元七钱一分五厘折合银币一元为标准,以银币收付。凡持有银两者,得依照银本位币铸造条例之规定,请求中央造币厂代铸银币,或送交就地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兑换银币行使,以资便利。
在宣布废两改元之前,预先于3月8日公布了《银本位币铸造条例》。
其主要内容是:
“银本位币之铸造专属于中央造币厂。银本位币定名曰元。总重26.6971公分,银88%,铜12%,即含纯银23.493448公分。”“银本位币1元等于100分,1分等于10厘”,等等。
国民政府为了实现废两改元,还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财政部委托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代为兑换银币。中央造币厂的铸厂条,以适应市面巨额款项收付之用。第二,对各行庄宝银进行登记及兑换。至当年12月15日,登记宝银总计14621万两,即按成开兑。第三,撤销炉房及公估局。第四,经国民政府财政部批准,暂设立冶金小炉,将碎杂银冶炼成银饼,送到中央银行估价兑换。
中央造币厂成立后,财政部便聘请美国造币专家、原美国造币厂厂长罗伯特·格兰特担任造币厂的厂长和顾问, 并有三位曾在美国费城造币厂受过训练的中国技师襄助。同时还成立中央造币厂审查委员会,审查铸币的重量和成色,以保证质量。造币厂所铸造新银元,查不出一个不合乎标准的。
新铸的银本位币,成色0.88,重量为26.697克,正面为孙中山半身像,背面为帆船图案,俗称“孙头”或船洋。旧银元有“袁头”龙洋等,在铸银元的同时,还铸造两种厂条:甲种为成色0.999的“A字”厂条,乙种为0.888的“B字”厂条,每条值1000银元。中央造币厂从1933年3月1日开始工作,到1935年6月30日止,先后共造1亿3千3百万枚新银元和5千6百万元的银条(全是“B字”厂条)。
1935年11月实施法币政策之后,新银元的铸造工作仍旧进行,直至年底止。这样办既是对公众留恋用银情绪的一种安抚,又表示没有贬低银元价值的意图。法币改革后至1936年下半年又生产5亿元价值的“B字”银条,银两的废止是中国完成了对币制的一次真正而有效的简化工作。
一座拥有合格人员的现代化造币厂的存在,为铸币的基本改革扫清了道路。造币厂在1935年币制改革后,又集中力量铸造法币本位币1元以下的各种辅币,从1936年2月开始发行使用。中国币制改革能顺利成功,中央造币厂功不可没。
废两改元的实施,是中国币制现代化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步骤。
自民初以来,国内金融界、工商界便有废两用元之议,但由于国内事实上存在的政治上经济上的分裂局面,各地成色、重量上参差不等的铸币未能统一,在商品流通领域中,特别是各省之间交易过程中,仍然须将银元换算成银两。这给社会经济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实施废两改元,既使货币计算单位由繁变简,又使不同的银元归于统一,由中央造币厂开铸的国币代替,确实对促进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有着重大作用。
这也是商品经济日益发展的客观规律所使然。废两改元既起到统一货币、发展经济和便利人民的作用,又扩大了中央银行活动的规模和机能,有利于中央银行纸币的推行,也为以后实行法币制度奠定了基础。
废两改元的作用和影响并不限于经济领域,对加强国民党中央对各地方派系的驾驭力量,强化国民政府在政治上的统治地位,都起到一定作用。
但是,实行废两改元,中国仍然还是行使银本位货币制,必然受到世界银价涨落的影响而不稳定。因此,实行法币政策便是历史发展的抉择。
二、法币出台的原因和条件世界货币金融形势的变化1929年-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爆发了大规模经济危机。帝国主义列强为了转嫁经济危机和垄断世界金融,先后放弃金本位,采取货币贬值政策,如英国于1931年8月放弃金本位之后,由于贸易逆差和资金外流等双重影响,英镑汇价急剧下跌;日本于同年12月停止金本位,日汇也迅速下落;美国于1933年3月罗斯福就任总统后,实行新政也放弃金本位。
同年12月,美国决定美元的准备金由足金改为“金三银一”使美元贬值。为达到这一比例,就得高价购进13亿银元,这样,它在金银的储备量上均可居世界首位,以“实现垄断世界金融之大权,借以执世界盟主之企图”。其结果是,到1933年底和1934年初,英镑汇价已跌40%,日元汇价亦下降60%,美元汇价贬值40.9%。英、美、日三国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70%,它们的货币贬值,中国银元汇率却成反比例抬高。
中国以银为货币,不论银两或银元都有固定含银量,无法任意贬值,致使国货难以输出而外货倾销易,故入超日甚。国内农工商各业均因受此打击而日趋萧条,中国币制不改无法振兴经济。
美国白银政策对中国币制的冲击,美国是世界的主要产银国,加上在国外投资的银矿,每年产银量约占世界总产量的66%。银价低落使美国银矿主和白银派参议员大为不满。他们极力主张提高银价,以增强东方各用银国家人民的购买力,打开美国货物的销路,帮助美国摆脱经济困境,为此,美国从1933年起推出一连串提高银价的办法,其中对中国影响最大的就是1934年6月实施的《购银法案》。
此法案授权财政部购买国内外白银,白银价格最高可达每盎司为美金1.29元。如此高价收购达13亿元之巨的白银,促使世界银价飞涨。从1934年7月至1935年5月,纽约银价由每盎司0.4625美元升至0.7437美元,伦敦由20.5便士上升为33.88便士,世界银价步步高涨,中国汇价随之激升,对中国经济造成三大不利:
1、国货因白银汇价高涨,外销价格也随之增高,更难输出;外国输华商品却因物价、汇价双重降低则加速倾销;结果中外贸易逆差日甚。
2、华侨汇款以往占中国对外收入的大宗,是弥补外汇逆差的重要来源,现因世界经济恐慌和白银汇价高涨而大为减少,使我国对外收支逆差更甚。
3、国际市场银价高涨,中外银价悬殊,为外国在华银行运银出口谋取暴利,造成千载难逢的好时机。
他们用轮船甚至兵舰装运白银出口,仅1934年就达25,600余万元,其中8月份最严重高达7900余万元,仅8月21日这一天,只汇丰银行一家就交英国轮船“拉浦伦”号从上海运出白银1500万元。除外国银行利用不平等条约,肆无忌惮地破坏我国金融外,国内外投机商、冒险家也趋之若鹜,纷纷到各地搜购白银,装运出口,赴伦敦、纽约出售谋利,致使国内白银大量外流。
从1934年7月1日到10月15日,仅三个半月内,中国白银外流量就达2亿元以上。白银大量外流使上海的存银,由最高峰的1934年5月底的5.94亿元,降至10月底的3.84亿元,到11月15日又降至3.67亿元,巨额白银外流严重影响中国金融和经济稳定如:
(一)、大量银元被熔为银块出口获利,导致白银准备锐减,通货紧缩,拆息飞腾。更有甚者是人心浮动,在京、津等大城市,相继出现白银挤兑风潮,迫使许多银行停业或倒闭。如1935年仅上海一地就有14家银行停业,资本额达210万元。
(二)、白银大量外流造成通货奇缺,物价跌落,以上海物价为例:1932年跌11.4%,1933年跌7.7%,1934年跌6.5%,1935年跌0.7%,1935年比1932年总共下跌23.9%。由于物价下跌使商店经营赔本导致商业萧条,工厂倒闭,整个国民经济陷于崩溃边缘,仅上海一地,工厂就倒闭238家,改组839家,全国主要工业营业额大幅度下降。
(三)、中国对外贸易人超增加和华侨汇款减少,使中国对外收支逆差增加,直接造成政府财政收入减少和困难。财政金融是巩固国家政权的物质基础,国民政府必须采取紧急措施救治。
开征白银出口税和平衡税为了遏制白银外流和稳定币制,财政部决定从1934年10月5日起,采取紧急处置:征收银出口税和平衡税。凡运银本位币或厂条出口,征出口税7.75%(出口税为10%,减去银币铸费2.25%),运大条宝银及其他银类出口,征出口税10%。如伦敦银价折合上海汇兑之比价,与中央银行当日照市价核定之汇价相差之数,在缴纳出口税仍有不足时,应按其不足之额,加征平衡税。即平衡税的税率应和赢利率相等,可随国际银价涨落而增减,进行灵活调节,使白银输出者无利可图而停止活动。
但事实上,自加征白银出口税和开征平衡税后,国内经海关运银者少了,而偷运者则大为增加。据中国银行精密估计,仅1935年白银偷运,曾达2.3亿元。严重的走私,使平衡税失去意义。银本位制的根本动摇,金融市场与整个国民经济行将崩溃,迫使国民政府不得不另谋新途——提早实施法币改革。
同时,30年代初开始,世界各重要国家因世界经济恐慌而相继“改定货币政策,不许流通硬币”②的潮流,对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改革也起到了示范和推动作用。除此以外,如国家财政困难,预算庞大,赤字无法平衡,日本侵华战争日益扩大迫切需要筹集战时财政,均需要有一个稳定的、富有弹性的货币制度给予配合;而废两改元的顺利成功和金融垄断体制的形成,又为实施法币改革创造有利条件和奠定物质基础。
三、自行制定法币政策法币改革方案在1934年10月开始谋划。不过这是绝对保密的,以防日本人破坏,只有蒋介石在汉口召集宋子文、孔祥熙进行过秘商。
而后宋立即与美籍顾问杨格等人着手规划,草拟各种币制改革方案。
1935年6月3日,财政部次长(原为钱币司司长)徐堪,奉命拟定法币政策具体条文。他独居南京郊区,经若干时日,废寝忘食,草拟实施法币政策办法。
“其初方考虑实行金本位制与虚金本位制,均难适合现状。最后乃根据国父钱币革命之理论,实施法币政策,对内不兑现,然必须确立信用,除以现金为准备外,一切完粮纳税均用之,方可示民于信。但对外则可无限制买卖外汇,以稳定汇价。于是豁然贯通,乃拟具实施法币政策六条。”
“拟定后复字斟句酌,逐条检讨,然后定稿。其后虽经财经首长宋子文、孔祥熙及最高当局之研究审阅,复征询李滋·罗斯之认可,但并无一字修改”。
这就是同年9月底李滋·罗斯抵南京后,孔祥熙送给李氏征询意见的草案。李氏阅后视为周密完善之规划极表赞许;并协助财政部解决若干实施细节问题。由于英国的同情和支援,使币制改革的障碍去除大半,中国政府断然宣布实施法币政策。
实施后,李滋·罗斯又协调英国政府和英商给予支持,协调各国在华商人给予支持。
11月3日午后4时,孔祥熙在上海财政部办事处,召集银行界领袖开会,讨论改善金融,巩固币制,实行新货币政策的办法,至晚9时结束。1935年11月4日凌晨,为减少商民的疑惑,孔祥熙发表谈话,说明实施法币政策的原因和目的,并另以布告方式,宣布实施法币政策。
公布币制改革布告的同时,国民政府还公布了《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章程》,规定该委员会由财政部、中、中、交三行及银钱业代表等组成;奉命保管法币准备金,并办理法币发行收换事宜;法币准备金由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中央、中国、交通三行之库房为准备库,予以保管等等。
国民政府还公布了《兑换法币办法》,规定各地银钱行号商店及其他公共团体和个人持有银币、厂条、生银、银锭、银块及其他银类者,应于民国1935年11月4日起,三个月以内,就近交各地兑换机关换取法币;兑换机关除中、中、交三行及其分支行或代理处外,还有三行委托之银行、钱庄、典当、邮政、铁路、轮船、电报各局及其他公共机关或团体,各地税收机关和各县政府;除三行及其分支行、代理处以外的兑换机关收兑的银币、厂条、生银、银锭、银块或其他银类,应立即送交附近中、中、交三行兑换法币。
国民政府想通过发行法币聚敛白银,而广大群众由于长期使用银币的习惯,和对法币的不信任,兑换法币期限由1936年2月3日延至5月3日,而后又以偏远省区“持有银币银类未即兑换法币者,仍不在少数”,决定对这些地方兑换法币事项,暂维现状,继续办理,将来由财政部斟酌各地兑换情况,随时随地分别明令截止。
改革币制布告公布后,在全国各地均开始实施新的法币制度。
但是,由于现存军阀割据的关系,现银封存在各地方,并未集中到中央,特别是一些偏远省份更是如此。国民政府对于这种情况无能为力,只好顺水推舟,在天津、汉口、广州、济南等地设立“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分会”,“办理分会所在地法币准备金之保管检查事宜”。此外,广东、广西还规定以本省发行的钞票为法币,有的地方仍暂准许银币流通。
关于辅币问题,上海造币厂遵照1936年1月的《货币铸造条例》,陆续铸造和发行了一种重量分别为6公分、4.5公分和3公分的两角、一角和五分的镍币;另一种是重量为6.5和3.5公分的一分和半分的铜币(因抗战爆发,改革辅币方案未彻底实行。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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