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科举放榜时间(册命出宸衷官仪自古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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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册命官员制度是唐朝时期重要的政治统治及管理手段,能够在有效赋予朝廷大臣以荣誉使命感的同时,发挥“昭德报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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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功臣名将的功德弘扬天下,为所有为官者作出重要表率。《通典.历代官制总序》提到:“大唐职员多因隋制,虽小有变革,而大较不异”。

唐代官员册命制度沿袭前代官员册封制度,根据自身社会发展状况作出调整,至中唐发展到巅峰,于晚唐开始走向衰落。

一、“选授之法,亦同循前代”,唐代官员册命制度的演变

册命的本质,就是君主把自身的权力分一部分给大臣,是确立一种君臣关系。

在周代的册命仪式中,周王册命大臣,就是让被册命的人,将自己的名字写在所臣者的册书上,以此确立君臣关系。

《尚书》中的《顾命》、《召诰》等典籍中、青铜器大盂鼎、师虎簋等铭文中,都对西周时期的官员册命情形有所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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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以说明这一制度早在先秦时期就已经萌芽,经后来历代传承而于唐代形成成熟完善的制度规模。先秦分封制在周朝转化为“策命制”,辅助周天子选官用人、封邦建国。

“维元初六年三月甲子,制诏以大鸿胪勤为司徒。曰:“承天序惟稽古,建尔于位为汉辅”(《汉官六种》)。

汉安帝于元初六年册封夏勤为司徒,主要发挥辅佐皇帝治国理政的功能。此时由策命制度延续出“册免”和“册赠”制度,其实施对象从以往的爵位转向官位。

(晋)中朝以来,三公王侯,则优策并设,官品第二,策而不优。优者褒美,策者兼明委寄。(《褚渊传》)”

魏晋时期,三公王侯之间施行“策”、“优”并行的制度,二品官员们施行册封制度。所谓“优”即荣誉上的褒奖和赞美,所谓“策”,即向其委以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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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实行策优并举、且官爵合一的官职管理方式,统治阶层重用皇室宗亲,王侯子弟纷纷出仕。

陈演恪先生于《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中谈到:

“隋唐之制度虽极广博纷复,然究析其因素,不出三源:一曰(北)魏、(北)齐、二曰梁、陈,三曰(西)魏、周”。

隋朝官职制度基本延续前朝,并且依据本朝事务作出册命官员与官品相互结合的调整。

《通典》中描述唐朝职官“选授之法,亦同循前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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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册封官员的制度与隋朝一脉相承,之所以如此,有三点主要原因:其一,拉拢隋末军阀势力;其二,奖赏建国元勋;其三,安抚边疆政权。

在继承隋制基础上,唐高祖、贞观两朝及高宗时期不断发展优化,将其官员册命制度推向完善。

武则天执政期间,一边传承旧制以抚慰人心,一边开创新政以示自己建立“周朝”的独立性、崭新性。

垂拱四年(688)四月,武承嗣伪造瑞石上承朝廷,引发武则天册封山川大河的新政,“因改崇山为神岳,授太师、使持节、神岳大都督、天中王”。

可谓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举动,并且对后世产生了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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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玄宗时期,国力强盛、对外册封活动频繁。安史之乱发生后,唐朝国力衰败不堪,官员策封制度也随之统治能力的下降而遭到削弱。

二、“临轩册命、朝堂册命、遣使册授”,唐代官员册命制度程序

唐代通过临轩册命、朝堂册命、遣使册授三种主要方式行使官员册命制度,其中遣使册授又包含命使和行册命两个阶段。

官员册命基本步骤有“拟写诏书”、“准备相关事宜”、“择日举行册命大礼”。

“临轩册命”,即皇帝离开正殿宝座,亲自来到殿台之上,与众大臣共同举行册封大典,这种仪式通常发生在“皇后”、“太子”和重要国政大臣的册封大典上,十分隆重。

《大唐开元礼》第一百零八卷《临轩册命诸王》记有“临轩册命诸王、大臣陈设如冬、正大朝会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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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书令宣读册封诏书的时候,皇帝面朝南方就坐、大臣面朝北方受册,文武百官一拜再拜,彰显皇帝身为天子对大家施与的无上恩泽。

临轩册命典礼隆重而耗资巨大,由于唐后期国力衰微,这种官员册封仪式也开始迎来自己的“衰退期”。

“朝堂册命”,无需皇帝亲临,百官大臣在位即可,地点设于东朝堂,与临轩册命的“大殿”相比则明显略逊一筹。

“凡册命大臣于朝,则使持节读册命命之”(《唐六典》)。

皇帝没有亲临的状态下,由中书舍人作为使者,持诏书位北立南象征皇帝之尊,受封者位南向北拜谒以行臣子之礼,完成册命之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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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使受册”,“使者诣阶间南面立,持节者立于使者之东,少南,西面,持册案者立于使者西南,东面。

赞礼者引受册者入立于使者之南,北面。立定,持节者脱节衣,持册案者进使者前,使者取册,持案者退复位”。

古代以西为尊、以东为卑,持节者站在使者东面,以示对使者作为皇威象征的尊重,持册封诏书的人站在使者西南方向,受册命的臣子展开使者南方,等待典礼开始。

朝堂册命和遣使受册二者官员册命制度主要由使节和相关典礼人员受皇帝下诏、代表皇帝进行册命典礼。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相比于临轩册命更具可行性,为皇帝大大减轻政务负担,实现政治资源的科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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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散、勋、爵”,唐代官员册命制度的官衔

唐代官员主要分为“职、散、勋、爵”四种,“职事官”即职守,“散官”即资历,“勋官”象征功劳,“封爵”则代表血统。

不同的官爵象征着不同的政治内容,其中只有“职事官”是一种政治实权的授予,“散官、勋官和封爵”很多时候都属于荣誉和地位上的提携。

贞观十一年,太宗册命李元昌、李元礼、李元景等人为梁州都督、徐州都督、荆州都督等;高士廉、程知节、侯君集等人为勋臣;尉迟敬德为散官,册命官衔均为职事、爵各一。

各类官爵在正常情况下依据品级选择相应的册命方式和礼仪,若受封、受命在外不便进京举行册命大典时,则灵活性采用遣使册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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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武则天册命山川大河爵位开始,后唐玄宗也大量授予山川以爵位。“是时王爵几遍天下,稍有宣力无不王者矣(《唐时王爵之滥》)”。

爵位作为一种身份和地位的象征,是皇帝笼络人心的极佳方式,因而在当时十分普及,甚至到了“滥用”的地步。

导致普天之下随便指出一名有功、或有着宗亲血缘关系的人,便享有一定程度的爵位。

在唐代官员册封官衔中,表现出两大特点。“《选挙三》记唐代选授之法中“册授”条云:

“凡诸王及职事正三品以上,若文武散官二品以上及都督、都护、上州刺史之在京师者,册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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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通常而言,三品以上的官员皆以册命形式授予,并且由史官记为“册命”。

但是在现实中,部分品级达三品以上的官员并没有按规定记录在册,只是以“拜”、“封”等用辞另行记录。

很多本来要享受册命仪式的官职,随着社会时局的变化遭到削弱,尤其是在唐后期不再册授,像“刺史、都督”一类官职在后期便免去了繁琐的册命仪式,改为“制授”形式。

如《唐大诏令集》和《唐书》中显示,显庆元年(656),册授官衔的制度发生微妙的变化,原本在册封范围之内的“九卿(太常卿除外)”均不再册封之列,职事官最低品级在正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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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官”是古代社会对于功臣的先辈或其本人卒后进行的“论功行赏”之举,意在表彰其伟大行为而激励后世活着的将士拼尽全力保家卫国。

从而像已经故去的功臣一般,即便肉体不在也可以享受加官进爵、流芳百世而受到满朝尊崇的厚礼。

唐代有资格获得赠官之“册赠、诏赠、制赠”之礼的职事官需在三品以上,散官需在二品以上,封爵者则需在一品以上。

而且这里说到的官品指受访者卒后应受封的官品,而不是其生前的官品。

按照唐制规定,三品以下五品以上的官员为制授,六品以下为敕授。这种不同品级官员的任命方式不同,也体现了唐朝官员等级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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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等级秩序体现在任命的礼仪上。《唐六典》规定,官员用车时,会根据品级的不同,提供不同种类的车辂,而车辂上的用具,也会根据官员品级,有相应的变化:

“一品之旃九旒,二品八旒,三品七旒,四品六旒,肇缨就亦如之”

另外,唐朝社会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历史上少有的繁盛朝代之一,外交活动频繁,对外邦具有较大的掌控力度,因而其对外官员册命活动十分频繁。

在以武力压制外邦的同时授予其本朝官爵,有利于舒缓外邦民众的抗拒心理,在二者之间建立一种看似“友好、亲密”的联系。

有助于本朝政治统治工作的稳定发展,也能够给外邦服从者一定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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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受唐代朝廷册封的诸藩有东夷高丽、新罗、百济;北狄契丹、东突厥;西戎西突厥、党项羌、龟兹;南蛮南诏、室利佛逝、西原蛮等,限于篇幅问题,在此不一一赘述。

结语

唐朝官员册命制度从先秦开始有所发迹,在不同政权管理方式引领下断续呈现出不同的面貌,只是“万变不离其宗”。

其核心官员册封原理则一脉相承,具有一致的趋势和追求。

其官员册封制度在漫长的封建社会管理过程中,给官员提供良好的晋升渠道,君臣之间和谐互助,发挥强大的政局稳定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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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皇帝和朝廷而言,通过册命,皇帝能确认君臣关系,规划官员等级秩序,赏赐元勋功臣,应对意外的政变时局。

不过在唐朝由盛转衰的过程中,册命手段也从天子之命的神圣,转为一种权威扫地的无奈之举。

特别是中央与各地藩镇的关系,唐朝强盛之时,册命成为一种稳定时局,规范秩序的有效手段。

到了唐朝后期,册命再也发挥不了原来的作用,甚至成为中央向地方藩镇的妥协的方式,直至各地藩王作乱,唐朝走向灭亡。


参考文献:

《通典.历代官制总序》《尚书》《顾命》《召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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