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宜童装加盟店(加盟小清新童装店)
看中童裔童装的小清新时尚风格,9月7日,陕西定边的陈女士到品牌所属的成都翔梦绘服装有限公司考察,付了4.66万元签订了经销合同。
国庆前,陈女士收到了第一批货,却是夏装,当即要求调换成秋装,不料第二次收到的货,又变成了冬装,恼火的是,这些衣服与陈女士在公司展厅所见的,风格大相径庭。
“我们这边比较冷,不可能穿夏装,换了又变成了羽绒服、夹层棉服,而且超级难看,都是一些处理货。”陈女士说,既然双方合作不成,她要求退货退款,最终童裔童装只同意退款3300元。
↑厂家工作人员朋友圈展示的衣服都是小清新
10月4日,童裔童装向红星新闻记者回应,他们做了厂家应该做的事情,衣服看起来区别大是因为装饰、灯光和搭配所造成的差异,给予的3300元是基于人道主义补偿。
法律人士表示,经销商与厂家的纠纷属于合同纠纷,一切以合同为准,若微信和口头承诺与合同不符,可以作为交涉的一种理由,但是无法对抗合同约定。
明明进的是秋装
收货却是夏装
陈女士今年30岁,家在陕西定边,原本是一名护士,有了两个孩子后今年她打算开童装店,在百度贴吧她留意到一个名为童裔童装的招商广告,她留下了自己联系方式。
“厂家名叫罗燕的工作人员很快就加了我,说自己朋友圈衣服都是童裔童装的。”陈女士说,罗燕朋友圈的童裔童装是小清新风格,时尚明快的色彩,看起来让人心动。
↑厂家工作人员朋友圈展示的衣服都是小清新
9月7日,陈女士亲自到位于成都富顿中心的成都翔梦绘服装有限公司考察,在公司展厅中看到了童裔童装,这些衣服与罗燕的朋友圈童装风格类似。
“工作人员跟我介绍了加盟费用、配货、发货,跟我们说可以自己选货。”陈女士说,一切谈妥后,工作人员在合同上填好金额,她签了字,并支付了4.66万元,其中2.3万元是进货定金,4800元是服务费,首批货款为1.88万元。
因为着急在国庆前开业,她当即在展厅选了四五十种秋装款作为第一批进货。9月中旬,陈女士收到了厂家发来的第一批货,却是一些T恤和短裙的夏装。
↑发回来的衣服都是深色系
“我们这边很冷,根本不可能穿夏装,当即要求厂家调货。”陈女士说,调回来的货变成了羽绒服和夹层棉衣裤,更让她郁闷的是,衣服看起来像处理的底货,与展厅和罗燕朋友圈所见,风格大相径庭,“像是乡村杀马特”。
陈女士提供的图片显示,展厅衣服以淡色系为主,风格偏向日韩的小清新风;而收到的衣物以深色系为主,质量看起来也有一定差异。
↑发回来的衣服都是深色系
陈女士说,不止于此,在与厂商沟通中,原本承诺的报销路费、房租装修补贴支持和返进货定金,都变成了有附加条件的。
↑微信聊天记录表明优惠政策无附加条件
“每月进货累计2万元才有房租补贴,每累计进货5万返进货定金2000元,每累计进货10万给1万元装修补贴,报销的路费变成了冲抵货款。”陈女士说,厂商说这些在合同载明的,可是她的合同压根没认真看过,只负责签字,合同也是回家后厂商才邮寄过来。“让我后台选货,可是展厅的衣服后台一件也没有。”
↑聊天记录说显示厂家会报销路费
感到自己受到欺骗,她要求解除经销合同,退货退款,几经协商,9月30日,童裔童装最终同意退还进货定金3300元,她提供的《解除合同协议》佐证了这一点。
“我开始能拿回一点损失算一点,所以在解除合同协议签了字发了照片给他们,可是我实在气不过,他们一步步诱导我,让我上当受骗,不能再让其他人受骗了。”陈女士说,这些衣服挂在店里无人问津,国庆期间她闭店了两天重新进别的货开门营业。
搭配装饰造成风格差异
给予3300元是人道主义补偿
10月4日,红星新闻记者来到成都富顿中心的成都翔梦绘服装有限公司,该公司正常营业,一位负责行政的任先生回应了此事,他表示,公司对于经销商的各项支持政策,不管是洽谈是签订合同,工作人员都予以充分说明和解释,他拿出一张《经销政策》的单子,上面载明的返进货定金、装修补贴、房租补贴与合同一致,上面有陈女士的签字,唯一的区别是,路费报销变成冲抵货款没有载明。
↑成都翔梦绘服装有限公司
至于秋装变夏装和冬装,另外一位负责客服经理任先生表示,“经销商可以自己选货,但是经销商首次开店,我们应该做出指导。”客服任先生说,第一次发了T恤和外套,经销商觉得太单薄,进行了第二次调换,调换由厂家配货,得到了经销商的认可。
↑厂家橱窗展示的童装
“我们衣服风格有很多种,在库房中配哪些货,由配货师决定。”客服任先生认为,发货衣物和展厅衣服差异大,是装饰、灯光以及搭配所造成的效果差异,既然经销商提出不再合作,考虑到经销商困难,厂家给予3300元的人道主义补偿。
对于如何处理此事,客服任先生表示,会跟经销商协商处理。
律师:
一切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川美地律师事务所周茂梅认为,经销商与厂家的关系不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种合同关系,一切以合同约定为准,若微信和口头承诺与合同不符,可以作为交涉的一种理由,但是无法对抗合同约定。
“微信和口头承诺只是合同邀约和签订的一个过程,最终的执行是以合同约定为准,若执行过程中发现与最初邀约的不同,经销商要对此承担责任。”周茂梅认为,最终的《解除合同协议》可以认为是经销商的一种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四川及第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认为,经销商与厂家属于合同纠纷,一切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该换货换货,若不合作就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经销商是一个商人,在签订合同时候要严格考察厂家的诚信质和产品质量,做好风险防控。”
红星新闻记者 钟美兰 视频和部分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编辑 杨渝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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