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方米苹果能有多少斤(一斤苹果能比六斤苹果重)
水哥前天晚上去买苹果,先买了一斤,尝了一口还挺甜,告诉卖水果的老大爷再来五斤,打包带走!水哥虽然膀大腰圆,但是拎着六斤苹果回到家也是累的够呛,心想早知道就买一斤了。昨天下班又看见这位大爷,告诉他昨天把我累的够呛,大爷说;一斤也是拎回家,六斤也是拎回家,所以你不亏,而且拎着这六斤苹果不一定就比你拎着一斤苹果沉,我急忙问为什么会有这个说法?大爷说因为这苹果你尝了一口觉得“甜”,所以心情好拎什么都不嫌重,要么都说这买的没有卖的精呢,大爷您说嘛就是嘛!听您的!
今儿个和您聊聊,这新闻要是连起来看是特别有意思的一件事,咱们来看看:
事件一: ATM机故障取17.5万 打工男子一审判无期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许,由山西前来广州打工的许霆到黄埔大道西平云路上某银行的ATM取款机上取款,本来只想取款100元,谁知机器里面“吐”出来的却是1000元,再进行余额查询,显示仅扣除了1元。许某大吃一惊,然后抱着试试的心态,他再次点击100,出来的还是1000,而余额扣除仍然只有1元钱。反复数次,许霆已经从这台“神奇”的ATM机上取出了5.4万元。
当晚许霆的同伴郭安山得知后,立即回到住处拿了自己的银行借记卡,与许霆一同来到上述取款机处。许霆再次用银行卡取款人民币16000元,郭安山则取款人民币3000元。随后,两人逃离现场。4月22日零时许,两人第3次返回上述地点,通过同样的方式,郭安山取款人民币5000元、许霆取款人民币10万多元。
2007年5月22日,携款潜逃一年后,许霆在陕西宝鸡落网。
2007年12月初,许霆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2008年1月初,案件被发回广州中院重审。
2008年2月22日,案件在广州重审;
2008年3月31日,许霆获刑5年
2008年4月9日,许霆上诉失败。
2010年7月,许霆狱中表现良好被假释出狱
法院两次审判,对于认定许霆犯盗窃罪及适用法条并无改变,都是依据的刑法第264条。而一审判决对于无期徒刑的量刑标准也并无不当,因为依照264条规定,盗窃金融机构、且金额特别巨大的,起步刑就是无期徒刑。而根据有关的司法解释,盗窃金融机构10万元以上就已经构成数额特别巨大。改判的作出,是跟据许霆案的特殊情况,审判委员会多用了刑法的第63条,即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下量刑。
关键词:ATM机故障、17.5万元、盗窃罪、一审无期徒刑、二审有期徒刑5年
事件二:空姐海外代购案重审判3年 一审曾判11年
2013年12月17日上午,离职空姐李晓航代购逃税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宣判。李晓航因走私普通货物罪,偷逃税款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此前,李晓航曾被法院认定逃税109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从2010年到2011年,离职空姐李晓航从韩国免税店买回化妆品,然后放到淘宝店上销售获利。由于在多次入关时均未向海关申报,被指控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
在2012年的一审中,李晓航被审定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09万元,判定走私罪,获刑11年,并处罚款50万元。李晓航不服,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3年5月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在2013年10月初的二审中,法院认定其偷逃税款约为8万元人民币。
由于被认定的偷逃税款金额大幅降低,李晓航的获刑也大幅减轻。在今天的法院宣判中,李晓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较此前获刑大幅减轻。
李晓航案在过去两年中一直受到各界关注,在一些电子商务平台上,有很多的个人或者企业提供海外代购业务,而海外代购行为是否属于走私行为曾引起热烈讨论。
关键词:空姐海外代购、走私、逃税、一审有期徒刑11年,罚款50万元、二审有期徒刑3年,罚款4万元
事件三:网店店主代购逃税300万被判10年,罚款550万
2018年,被告人游燕之前在淘宝开了一家名为“TSHOW进口女装店”的网店。这家网店售卖进口的高档服装,货源主要来自香港。
为了进货,游燕多年来频繁去往香港,从香港各大奢侈品门店购买服饰,通过快递邮寄、花钱雇人“人肉”偷带、自行人肉携带等方式,将这些服装带回内地,然后再在自己的网店上销售,赚取大额差价。
短短3年的时间里,游燕在香港刷卡购买并走私进境的服饰,总金额达到人民币1154万元。而她偷逃的税款,高达人民币300万元。
经统计,被告人游燕在香港刷卡购买并走私进境的服饰金额总计人民币11400558.93元,经核定,上述服饰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3005187.33元。
游燕走私了价值1000多万元的服饰,逃了300多万元的税,终审被判刑10年,罚款550万元。
律师表示,据《刑法》规定这已是最低的量刑。
关键词:网店代购、走私、逃税、终审有期徒刑10年,罚款550万元、最低量刑
事件四:超8亿!范冰冰逃税被重罚!
新华社报道,范冰冰通过电影《大轰炸》获得3000万片酬,而她通过拆分合同偷逃税款730万元,另外,她担任法人代表的企业欠缴税款2.48亿元,偷逃税款1.34亿元。9月30日,税务部门向其发出巨额罚单。
第一,8亿是天价,但相对“范爷”片酬,这罚得算多算少?演员天价片酬已经不是新鲜事,合理与否另当别论。但范冰冰通过“阴阳合同”偷逃片酬的税款,名下的企业偷税漏税,挑战的是国家法律,应依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宪法虽然几经修改,但这条从未改变。消息一出,长安君迅速查阅了《税收征管法》,上面对偷税漏税的后果写得清楚明白——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8亿在网友们看来的确是称的上是“天价”,但都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计算得出,效果不外乎有三:一是让违法者觉得“痛彻心扉”不敢再犯,二是让观望者“不寒而栗”不敢心存侥幸,三是慰藉广大围观群众的良知——法治社会里利剑高悬,“为富不仁”或许能暗地猖獗一时,但见光必“死”。
第二,涉嫌违法的金额这么多,为什么只罚不判?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逃税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是,长安君发现这一法律条文同时还规定——
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简而言之,偷逃税款初犯之人只要态度良好缴税认罚,就可不必坐牢。范冰冰偷逃税款数亿元,罚款是依法,不判刑也是依法。
范冰冰的成长史时常见诸网络,客观说,一个小女孩能在千军万马通过独木桥的娱乐圈闯出一番名堂,褪去“花瓶”的标签被同行尊一声“范爷”,实属不易。范冰冰在国内外屡获大奖,当影后做慈善开企业,若是能接受教训,从此依法行事,以法立身,于法于情于国于民都不是一件坏事——但法律对事不对人,无论是籍籍无名的nobody,还是蜚声海内外的somebody,错就是错对就是对,该处罚的处罚,该给机会的,也均一律平等相待。
关键词:范冰冰、逃税、罚款8亿元、初犯、态度良好、认罚,不必坐牢
新闻来源:新京报,楚天都市报、搜狐新闻、新浪新闻、法治新闻等。
有时候一斤苹果确实比六斤苹果拎着要沉。。。。。。
有时候这新闻连起来看确实真挺有意思的。。。。。。
我可什么都没说。
公号:不还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