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变法的原因(宋明两朝三次变法失败使帝制失去了涤旧创新的可能)

(1)范仲淹庆历新政:1043 年,时任副宰相的范仲淹对当时的朝政弊端极为痛心,在宋仁宗赵祯(1010-1063 年)的支持下,呈《答手诏条陈十事》,提出明罢黜、抑侥幸、精贡举、择长官、均公田、厚农桑、修武备、推恩信、重命令、减徭役等十项新政。

范仲淹十项新政列述如下:

①明黜陟:主张严明官吏升降制度,对官员进行政绩考核,破格擢升有大功劳和明显政绩的,撤换有罪和不称职的。

②抑侥幸:为政治清明和减少岁支,应限制高级官员的恩荫特权,防止他们的子弟充任馆阁要职,杜绝结党营私。

③精贡举:即严密贡举制度。主张改革科举考试内容,进士科由重诗赋改为重策论,明经科由重经书词句改为重经书义理,使进士之法,依其名而求其实。

④择长官:主张朝廷应派干将往各州核查政绩,奖励能员,罢免不才。

⑤均公田:主张朝廷应均衡官员的公田(职田)收入,使其廉节为政。

⑥厚农桑:主张重农桑、识利害,兴农利,兴水利。

⑦修武备:主张整治军备,召募强壮男丁,充作京畿卫士,且寓兵于农,三季务农,一季练战。

⑧推恩信:要落实朝廷的惠政和信义,拖延或违反赦文施行,依法从重处置,派使臣巡视,以绝阻隔皇恩现象。

⑨重命令:主张严肃对待和慎重发布朝廷号令,务使法度取信于民,不朝令夕改。

⑩减徭役:裁减县镇,使院同州院合署,兵司差厅杂役,所减公役归乡。

《条陈十事》得到了宋仁宗的赞同,以诏令的方式颁发全国,轰动一时的庆历新政,在范仲淹的主持下开始付诸实施,并得到了韩琦、富弼、石介、杜衍、欧阳修等开明大臣的支持,一时使社会局面焕然一新:官僚机构开始精简,恩荫特权受到限制,乡学兴起,有才干的官员被破格提拔,派按察使分赴各地裁撤不称职官员等。

宋朝变法的原因(宋明两朝三次变法失败使帝制失去了涤旧创新的可能)(1)

时任国子监直讲、性格耿直、敢言直谏的石介欣喜若狂,写了个《庆历圣德诗》,褒新贬旧,斥反对新政的枢密使夏竦为“奸魅”。

新政的实施立刻遭到守旧士大夫官僚的抨击,那些不满新政的官员暗中作梗,对范仲淹派出的按察使非议,又秘密调查范仲淹部将;欧阳修因支持新政被明升暗撤、离京出使河东。

所有迹象表明,新政前途未卜。

次年夏天,被石介斥为奸魅的夏竦,开始策划报复的阴谋,他秘密买通婢女临摹石介的笔迹,伪造了一封石介给富弼的信,内容中隐然有废黜仁宗之意。

一宗谋逆大案惊然而起。

石介矢口否认,宋仁宗尽管未必全信,却动摇了对新政支持的立场,富弼为了避嫌,请求出使边地,范仲淹也自知无趣,带职离京去视察河东与陕西。

宋朝变法的原因(宋明两朝三次变法失败使帝制失去了涤旧创新的可能)(2)

范、富离京之后,曾附和新政的宰相章得象和副相贾昌朝,与保守势力联合,诬陷范仲淹搞“朋党”活动,将新政要员相继罢职。

于是宋仁宗退缩,下诏废弃新政,贬范仲淹为那州(今陕西彬县)知州,富弼为青州知州,欧阳修上书分辩亦被贬为滁州(今安徽滁县)太守,石介外放到濮州(今山东鄄城县北)任通判,未到任所便病死家中,年仅 41 岁。

庆历新政厉行一年有余后失败。

这便是宋仁宗时期的官场,尽管有包丞、欧阳修、范仲淹一类的干将,也抵不住因循守旧、深谙官场学问的士大夫势力对新政的围堵。

(2)王安石变法:在范仲淹新政失败 20 多年后,1069 年,王安石被宋朝第六任皇帝赵顼任命为宰相,再次开始了全面的变法。

王安石首先改革的是国家的经济制度。禁止士大夫们私人挪用公款;

颁布均输法,允许用货币代替实物纳税,杜绝官吏向农民搜刮实物赋税;

颁布青苗法,允许农民以青苗作抵押向政府低息贷款以度难关;

颁布方田均税法,清查漏税耕地,整理田赋;

颁布市易法,平抑物价;

颁布免役法(募役法),允许交纳役金代替服役。

由于这些改革措施触动了士大夫集团的现实利益,遭到了以司马光为领袖的“旧党”的激烈反对,在王安石推行八年之后也失败了。

宋朝变法的原因(宋明两朝三次变法失败使帝制失去了涤旧创新的可能)(3)

然而,司马光一派的旧党们真的是为了捍卫祖宗之法而反对改革吗?非也!实质是,王安石的变法伤害到了这些士大夫们的利益。

柏杨对此进行了详尽分析:

像预算制度,使国家开支减少百分之四十,则这百分之四十所豢养的官员,或被淘汰,或不能再行贪污,自然愤怒。像“青苗法”,士大夫就是依靠农急时放高利贷,才能合法地兼并贫农土地,现在政府用低利放出贷款,阻塞了他们的兼并之路,自然愤怒。像“免役法”,过去实行“差役法”时,士大夫家根本不服劳役,筑城筑路以及地方供应任何劳役征调民夫时,全部由平民承当。现在把这种他们一向轻视的劳动加到他们身上,使其与平民相等,自然更怒不可遏。他们当然不会傻到明目张胆为维护既得利益而呐喊,但他们却可以为维护“祖宗法度”而呐喊。①

随着王安石变法的失利,王安石所推行的所有政策都被终止,包括整顿厢军及禁军②的“裁兵法”,提高军队素质的“置将法”,鼓励西北边疆人民代养官马的“保马法”,致力武器改良的“军器监法”,将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以及以三舍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的“太学三舍法”和“贡举法”等。

宋朝变法的原因(宋明两朝三次变法失败使帝制失去了涤旧创新的可能)(4)

特别是太学三舍法和贡举法,大胆地废明经、存进士,且对进士殿试进行改革,罢诗、赋、论三题而改试时务策,另设“明法科”,鼓励学生在学习五经之外(王安石将五经减为诗经、书经、周礼),还要学习今天所讲的法学、史学、医学、地理学和经济学。

这些比范仲淹大胆而深刻的变法如能实行,定可一扫宋朝被北辽、西夏逼迫之颓势,也一定不会出现后来的靖康之耻,中国思想与文化可能也会借机重新焕发青春。

但终归我们不能改变历史,只能望史兴叹,望着岳阳楼感叹,念叨着“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为王介甫、范希文鸣曲了。

(3)张居正改革:张居正(1525-1582 年),进士出身,心有工计,虽为官场中人,但有奉尘刹、济沧海之雄心。5岁入学,7岁通六经大义,12岁中秀才,13岁参加乡试,写出奇佳文章,湖广巡抚顾辚有意磨练其志,延迟未举,至16岁中举,23岁取进士。

宋朝变法的原因(宋明两朝三次变法失败使帝制失去了涤旧创新的可能)(5)

张居正曾做裕王朱载垕的侍讲侍读,朱载垕继位后,出任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后与高拱并为宰辅,但张居正仍不满足,朱翊钧继位后,又与宦官司礼太监冯保合谋逐高拱,先后送给冯保名琴7张、夜明珠9颗、珍珠帘5副、金3万两、银20万两,最终得以代为首辅。大权在握后,遂于公元 1573 年推行革除时弊、整饬军事、整治税赋的改革。

张居正浸淫官场二十余年,对“吏治不清”有深刻认识,所提出的“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为中心的革除时弊对策,就是要解决官场泄沓成风、政以贿成、文过饰非的顽疾。

他的方法是“课吏职、信赏罚”,通过实施“考成法”,“斥诸不职”,裁减、淘汰并惩治了一批机构和庸官。

整治吏治的改革取得明显效果,一时政令“虽万里外,朝发而夕奉行”。

针对北方外患压力巨大的形势,张居正重用抗倭名将戚继光镇守蓟门(河北迁西县境),任用大将李成梁镇辽东(辽宁辽阳),又在东起山海关,西至居庸关的长城上加修敌台 3000 多座,加强对女真族和蒙古人的防备。还在边疆实行与敌方的互市政策,使马匹大增,保持边疆的稳定。

张居正时期,国匮民穷,原因是“豪民有田不赋,贫民曲输为累,民穷逃亡,故额顿减”,因此张居正实施了核查户籍、测量耕田、整治税赋、兴修水利的政策。

按《清丈条例》清查土地的结果是,1580 年全国查实征粮土地7013976 顷,比1571年增加2336026 顷。

宋朝变法的原因(宋明两朝三次变法失败使帝制失去了涤旧创新的可能)(6)

赋税实行“一条鞭法”,以州县为基础,将所有赋税包括正税、附加税、贡品以及中央和地方需要的各种经费和全部徭役统一编派,“并为一条”,并合理赋、役征派,结果是改变了拖欠税粮的状况,公元1578年,钱粮岁入435万余两,收支相抵,尚结余85万余两,使国库渐趋充裕。

尽管张居正的改革取得了明显效果,但裁撤官员、使逃惯税的乡绅纳税等措施,必然引起士大夫和地方豪强的反对,使张居正时刻面临被纠劾的危险。

最后,还是终于被反对他的人找到了机会。

张居正父亲在公元1577年去世,按明朝典制,他必须辞官回家守丧丁忧三年。

但张居正正忙于贯彻改革,难以回家丁忧,虽然皇帝“夺情”下令征召使其可以继续供职,但卫道之士便以此攻击张居正,说他违背典制,不守父母三年之丧,实为不孝,一个不孝之人又如何统领百官?

更有希望张居正丁忧三年而使自己获得晋升机会的人,也对张居正横加指责。

这场围绕张居正丁忧的争论,使张居正陷入道德瑕疵的泥淖,尽管尚没有阻止张居正推行改革,但在张居正死后第四天,御史雷士帧等七名言官便纠集弹劾张生前推荐的潘晟,不久,又把矛头指向张居正,弹劾张居正与冯保同流合污,多图不轨,导致张居正“祸发身后”。

生前所赐玺书、四代诰命,以罪状示天下,还差点刻棺戮尸,家人惨遭逃亡、自杀、饿死、流放之难。

张居正所推行的十年改革,最后人亡政息,随之化为乌有。

宋朝变法的原因(宋明两朝三次变法失败使帝制失去了涤旧创新的可能)(7)

我们经历过改革之前社会经济凋敝之苦,正享受着30年改革带来的实惠,很容易理解,如果范仲淹、王安石、张居正的改革能够持续下去,中国有可能在宋明两代实现汉唐的复兴。

令人惋惜的是,他们的改革都遭遇了最后的失败。

我们很难理解,那些满口仁义礼智信的士大夫们、那些以王道自居的皇帝们,为什么要对改革者进行打击呢?难道他们面对百姓的苦难、面对残破的江山,而不反思、不愧疚、失去良知了吗?

这恐怕不能说是孔子倡导的仁义礼智信的错误,也不能说是孟子宣扬的王道政治的错误,而一定是别的什么地方出了问题。

【本文完】

注释

①柏杨,中国人史纲(中),同心出版社,2005 年,第 259 页。以下引用该书内容均为相同版本。

②赵匡胤于公元 965 年,将各地的精兵收归中央,称为禁军,是作战部队;剩下的老弱残兵留在地方,称为厢军,作为各州府和京城东西八司的杂役兵,总隶于侍卫马罕司、侍卫步车司,一般无训练和作战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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