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农村存量土地建房(厦门市国有土地上私人住宅翻修改造申请指南)
危私住房翻改建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申请人可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变更登记。登记机构应在完成登记时解除登记信息系统中相应的标记。
那么要如何办理危/私住房翻修改造呢?
看这里!
申请条件
1.位于本市国有土地上、未经规划改造的片区内(不包括以下三类:市、区人民政府已发布征收公告区域内和根据相关规定不予批准翻修改造建设区域内的,国有农场内的,虽为国有土地但未实质完成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村改居范围内的);
2.享有独立用地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不动产权利归属的证明材料);
3.经依法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房屋危险等级为C级和D级并依法备案;
4.鼓浪屿项目应取得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机构(鼓浪屿管委会)前置审批同意;
5.若危私住房存在危及居住人、相邻人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等重大安全隐患需要立即治理,但暂时无法以权利人名义申请的,不动产登记中的权利人之一、原权利人的法定继承人之一、危私住房的使用人、受委托管理人(或其继承人)可以作为申请人。
6.若为拆除重建或其他特别情况,应取得核定规划设计条件。
申请材料
1、国有土地上危险房屋私人住宅翻修改造(含鼓浪屿)审批申请表;
2、委托代理人还应当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人承诺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第三人承诺书(原件一份、PDF或JPG格式电子化材料1份)
4、房屋外立面(含第五立面)及危险部位现状照片;设计图纸文本三套及电子版1份(CAD、PPT、PDF、JPG格式)
5、同意危私住房翻建确认文件的原因说明或与权利人关系的佐证材料或授权委托的佐证材料
6、申请人书面承诺
7、危机公共的书面说明及有关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材料
注:所需材料可从小程序速办宝里下载
办理流程
一、受理
办理人:窗口受理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收件要求
办理结果:受理决定书
二、审查
办理人:窗口受理人员
办理时限:10工作日
审查标准:
对业主提供的材料进行情况审查
办理结果:
对审查情况提出审查意见;
三、决定
办理人:窗口受理人员
办理时限:2工作日
审查标准:
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与实际相符,依法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要求的,给予审批;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通过
办理结果:
准予的核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准予的核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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