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以危险作业罪被提起公诉(白云区三人犯危险作业罪)
近日,白云区对一起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案件作出判决,涉事三人均以危险作业罪被判处刑罚,其中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据悉,该案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实施以来,广州市首起以危险作业罪被判处刑罚的安全生产领域犯罪案件。
据了解,该案件要追溯到去年9月,白云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白云区嘉禾望岗地铁口附近存在流动黑加油点。因涉事地点临近日均客流量超30万人次的嘉禾望岗地铁站,且附近设有22万伏高压电塔,位置敏感且存在极高的安全风险,严重威胁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该局立即组织人员查处该流动黑加油点。
经过前期多轮摸查取证,去年9月26日,白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公安部门,对涉事地点违法加油行为进行了精准打击,现场抓获正使用加油机给摩托车加油的涉嫌违法人员两名,查获汽油约400升、面包车一辆、油罐一个、加油机及相关设备一套。
图为现场查获汽油约400升、面包车一辆、油罐一个、加油机及相关设备一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的规定,涉事人员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违法售卖汽油的行为涉嫌危险作业罪,按照安全生产行政与刑事衔接的相关规定,该局将本案移交公安部门追究相应刑事责任。去年11月,该案件又一名人员归案。
今年3月28日,本案经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宣判,以危险作业罪对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七个月和七个月,对作案工具如无线移动电话机4台及汽油0.28吨等物品予以没收。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三人已在服刑中。
据悉,今年以来,白云区应急管理局主动强化与公安部门、检察院和法院等单位的沟通对接,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的宣贯和落实工作,推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在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该局已办理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案件5宗,查获危险物品83.3吨、涉案车辆5辆,移送涉案人员5名。
转自:白云融媒
来源: 广州交通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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