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家思想与天志对立(天志与人性)
墨子和边沁分别是中国和西方历史上首位功利主义提出者,墨子是我国历史上倡导功利主义思想的第一人,而边沁是西方伦理史上第一个系统提出功利主义理论的人。基于此,本文尝试从墨子和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展开具体的比较研究。
墨子的功利观与边沁的功利主义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墨子的功利观根植于代表整体性道德的“天志",而以边沁为代表的西方功利主义的根据是基于个体的自然人性论。由这种内在的差异导致二者在功利价值的取向、选择、判断上的一系列差异,并外在表现为整体与个体、 禁欲与享乐、兼士人格与自由享乐的不同。
一、墨子的“天志” 观
天人关系问题不仅是数千年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问题之一,同时也是贯穿中国哲学的一个根本问题。这不仅因为中国哲学的道德特征十分突出,还因为中国哲学所探讨的人道、人欲等问题都与天道、天理相对应而存在,无论在世界观、人生观还是在价值观方面都离不开对天人关系的认识。对天人关系的不同认识,形成了中国哲学的不同流派。
在天人关系的认识上,孔子提出了“天命论”,认为“寿夭贫富,安危治乱,固有天命,不可损益。穷达赏罚,幸否有极。人之知力,不能为焉。川羽“天命"观念认为社会的治乱安危、 个人的富贵贫贱与人的努力作为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孔子的“命定论”是为了要求人们安分守己,以达到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目的。
据此,墨子大力批判孔子的“天命论",公开提出了 “非命论"。墨子日:“世不渝而民不易,上变政而民改俗。……夫安危治乱,存乎上之为政也;则夫岂可谓有命哉?州町“彼以为强必富,不强必贫;强必饱,不强必饥,故不敢怠倦。"仍这样,墨子以“与其劳,获其食”取代“有命论”的理论功能,肯定了人强力从事劳动对社会生产、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决定性作用,清除了束缚人的积极创造性的消极因素,以此论证追求美好生活和富贵地位是人自主自觉的天性。梁启超说:“这是思想界一线曙光"。“
墨子否认“天命”对人世富贵治乱的决定性作用,并非压低天的地位,只是当弘扬天的功能与伸张人的作用发生矛盾时,采取曲天伸人的办法。针对人世行义与行不义并存的状况, 墨子赋予天新角色、新内容,以期发挥天的威严作用,为兴天下之利的道德理想寻找一个支撑力量。为此,墨子提出了“天志”说。
何为“天志”?墨子言:“天之意,不欲大国之攻小国也,大家之乱小家也,强之暴寡,诈之谋愚,贵之傲贱,此天之所不欲也。又曰: ‘顺天之意何若?曰:兼爱天下之人。”墨子根据天“兼天下而爱之,遂万物以利之”的本性,认为天之所欲等同于“我"之所欲。墨子日: “我为天之所欲,天亦为我所欲。”我们知道,墨子之所欲根本就在于使“饥者得食,寒者得衣, 劳者得息”,“天下兼相爱。"可以说天之所欲与墨子之所欲如出一辙,当然和天下人之所欲毫无二致。而“天志”怎样维护天下人之利?墨子言“天子为善,天能赏之,天子为暴,天能罚之"也就是说,天有赏贤罚暴的能力。因而,墨子把“天志”视为度量人们一切行为的“法仪” 。 他说:“我有天志,譬若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以度天下之方圆。日:“中者是也,不中者非也。引天之意,不可不顺也。”可见,“天志” 、“天意” 在墨子那里,既是衡量是非的“规’ ’ 和“矩",又是判断善与不善、仁与不仁的“法仪"。也就是说,老天爷这个人格神的职能只不过是人们用来认识事物和判别行为的一种“方法”和“工具”。
墨子还赋予“天志” 对人间进行“赏善罚恶” 、“赏贤罚暴” 的权利,让它充当道德法庭的最高裁判者。他强调“天意”的惩罚是谁也逃脱不了的,不管是天子、国君、诸侯,要是违背“兼爱相利"的宗旨而干坏事,那就“诛罚必至”,“祸崇必至"。因为如果统治者干了这种坏事,“上不利于天,中不利于鬼,下不利于人。三不利无所利,故举天下恶名加之,谓之暴亡。”
墨子的“明鬼”论和“天志”说一样,是他借用来作为推行自己所提倡的社会道德的一种力量。墨子所信仰的鬼神,都是能“爱民利民",“赏贤罚暴"的。他说:尝若鬼神之能赏贤而罚暴也,盖本施之国家,施之万民,实所以治国家利万民之道也。
鬼神之罚,不可为富贵众强,勇力强武,坚甲利兵,鬼神之罚必胜之。若以为不然,昔者夏王桀,贵为天子,富有天下,上诟天侮鬼,下殃杀天下万民,……故于此乎天乃使武王至明罚焉。
在墨子看来,明白鬼神能“赏贤罚暴” 的道理,是“治国家, 利万民”的大事。鬼神有敏锐的洞察力,对于贪官污吏,淫暴寇乱,夺人自利等行为,能一目了然。 而且“鬼神之罚” 是不畏强暴,罚之必胜的。这表明,墨子的“明鬼"论,从表面上看,基本上是对古代宗教思想的承袭,但就实质而论,它已经根据小生产者要求惩罚暴虐,保护自身生存和发展的愿望, 作了必要的“修正",这些鬼神都是按照小生产者的利益和要求而塑造起来的。这说明,墨子“明鬼”的目的还是为了“利民’ ’ 。
由此看来,墨子推崇“天志” 、“明鬼” 的意义即在于秉受天意,传达于人,为其功利学说寻找一个外在的保障和自然的基础,“天” 、“鬼” 成了墨子意志的化身和治世的法仪。 梁启超指出:“天志纯是用来作兼爱的后援,质言之,是劝实行兼爱的一种手段罢了。"墨子把天的意愿解释得与人类的道德规则相一致,只要人类遵循了天意,国家自然得到治理,人民也会免于灾害,安居乐业。其意义就在于以民意代替天意,使人类可得以凭借获自上天的绝对信念,去追求、实现义的生活,反对、批判不义的存在。因此,“天"、“鬼"虽然是外加于人的异己力量,却是合乎人性的理性存在。“尊天事鬼"只是借助于人格化的“天”、 “鬼", 促使人们自愿地约束自己的放肆邪行,为根治国家混乱、维护天下大治寻求一种内在规范力量,其中凸显的是利国利民的认知理性,体现了天人合一的功利主义思想。
二.边沁的“人性"论
西方边沁功利主义学说受基督教伦理的熏染,以经验主义人性论为基础。中世纪基督教的创世说、原罪说、救赎说等都对边沁理论有所影响。创世说认为人类在上帝创造过程中是不完美的,不可能像上帝那样全知全能,人性总有一定的缺陷。原罪说、救赎说讲述人类之祖夏当、夏娃偷吃禁果,后被耶稣获救的过程,说明了人是否最终获得拯救,取决于是否热爱上帝,并遵循他的教导爱人如己。 基督教的人性论向人类昭示:人的理性是有局限性的,与自然欲望容易产生矛盾冲突,人容易因抵挡不住各种诱惑而“犯罪” ,人难于自我行善,需要他律。正是基于基督教的人性论,18世纪初期,神学家塔克在盖伊理论基础上提出了神学功利主义理论。威廉・佩利继承了塔克的观点,认为道德就是“在服从神的意志的条件下, 为求永久的幸福, 而对人类行善。川圳并且认为,宗教是沟通道德的利己动机和道德普遍法则的桥梁。
边沁继承了神学功利主义的“公共福利原则” ,将神学的制裁作用彻底从理论中放弃, 鼓吹一个世俗的功利主义伦理学;针对佩利借助上帝命令使人的行为超出利己而达到利他行为,边沁则将道德命令的权威完全赋予立法的权威和社会公共道德秩序的力量 正如韦伯所说:“宗教的根慢慢枯死,让位于世俗的功利主义"。
边沁功利主义学说的形成,也受经验主义人性论的影响。十七世纪英国哲学家霍布斯认为,人的本性是保存自我,趋利避害。十八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卢梭进一步发展了霍布斯的自然人性论,提出:“人性的首要法则,是要维护自己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是对于其自身所应有的关怀。”
近代情感主义者沙甫兹伯利在肯定霍布斯关于人具有利己本性的观点基础上,强调人还有仁爱的利他本性。哈奇森认为:“道德善,必具有两个要素:仁爱的动机和公益的目的"。总之,以上这些经验主义人性论的观点无不为边沁的功利主义伦理思想奠定了坚实基础。
经验主义人性论认为,人性在于人的感觉性、动物性,至善的基础在于人的自然本性, 所以满足人的自然欲望,追求世俗的幸福生活就是善的,否则就是恶的。正是立足于个人的自然本性上,功利主义创始人之一的边沁也说:“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个至上的主公——快乐和痛苦——的主宰之下。只有它们两个才能够指出我们应该做些什么,以及决定我们将要怎样做。"边沁认为,人的本性是趋乐避苦,快乐和痛苦这两种力量推动着人们去选择行为,决定人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个体的快乐(幸福)就是功利,功利就是道德的基础和善恶的标准,凡是符合功利的行为就是善的行为,就是值得去做的行为;凡是不符合功利的行为就是恶的行为,就是不值得去做的行为。按边沁的注释,“功利原则是这样一种原则,它根据增加或减少当事人的幸福的倾向来认可或拒一种行为,我指的是任何一种行为,不仅包括任何私人行为, 也包括政府的任何措施。"
因此功利主义者认为,推动整个世界的“唯一杠杆“就是这种追求个人幸福的欲望,功利主义最基本的原则就是满足个人的追求幸福的欲望——追求幸福是行为目标,追求能产生幸福的利益是行为对象。功利主义以坚持人性论,坚持道德的出发点是从人的趋乐避苦的天性出发,提出快乐是人的最终目的,社会的每一个个体都有追求自身的幸福快乐的权利。正因为这样,功利主义幸福论成了反对中世纪禁欲主义幸福论的重要武器。
三、总结
从上面的内在根据差异可以看出,墨子学说的基点在于“天志”体现的代表整体的至高的道德性;而边沁功利主义的根基在于个体的自然人性。
墨子的功利主义思想的内在根据是基于道德性的“天志”,并通过这种代表至上道德的“天”的敬重和顺从作为整个学说的出发点; 而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的根基在于个体的自然人性,提出快乐是人的最终目的,社会的每一个个体都有追求自身的幸福快乐的权利。其中深刻差别值得我们继续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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