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深度多少需要验槽(基坑槽重点管控要求)

附件2:施工现场基坑(槽)重点管控要求,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基坑深度多少需要验槽?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基坑深度多少需要验槽(基坑槽重点管控要求)

基坑深度多少需要验槽

附件2:

施工现场基坑(槽)重点管控要求

序号

检查项目

规范要求

1

基本规定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

4.1.3 基坑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方案和交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基坑支护结构应经设计确定;

2)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审核、审批;

3)超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工程,其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

4)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3.0.3基坑工程设计施工图必须按有关规定通过专家评审,基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按有关规定通过专家论证。

3.0.4当基坑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情况或环境条件与原地质报告、环境调查报告不相符合,或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应暂停施工,及时会同相关设计、勘察单位经过补充勘察、设计验算或设计修改后方可恢复施工。对涉及方案选型等重大设计修改的基坑工程,应重新组织评审和论证。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问题清单

1

基本规定

1.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图未按有关规定通过专家评审,深基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未按有关规定通过专家论证。

2.当基坑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情况或环境条件与原地质报告、环境调查报告不相符合,或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未暂停施工,未及时会同相关设计、勘察单位经过补充勘察、设计验算或设计修改后恢复施工。对涉及方案选型等重大设计修改的基坑工程,未重新组织评审和论证。

3.在支护结构未达到设计强度前进行基坑开挖时,在设计预计的滑(破)裂面范围内堆载;临时土石方的堆放未进行包括自身稳定性、邻近建筑物地基承载力、变形、稳定性和基坑稳定性验算。

2

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1)一般规定

1.未根据施工、使用与维护过程的危险源分析结果编制基坑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2.深基坑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未通过专家论证。

(2)应急预案

1.基坑工程变形监测数据超过报警值,或出现基坑、周边建(构)筑、管线失稳破坏征兆时,未立即停止施工作业,撤离人员,待险情排除后恢复施工。

(3)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前未进行技术交底并作好交底记录。

2.施工过程中各工序开工前,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未向所有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施工组织与安全技术交底,如实告知危险源、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形成文件并签署。

3

支护结构施工

1.基坑工程施工前未根据设计文件,结合现场条件和周边环境保护要求、气候等情况,编制支护结构施工方案。

2.施工现场道路布置、材料堆放、车辆行走路线等不符合设计荷载控制要求。

3.遇有雷雨、6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未暂停施工,并未对现场的人员、设备、材料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4

地下水与地表水控制

(1)一般规定

1.地下水和地表水控制未根据设计文件、基坑开挖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及基坑周边环境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未进行中长期天气预报资料收集,编制晴雨表,未根据天气预报实时调整施工进度。降雨前未对已开挖未进行支护的侧壁采用覆盖措施,未配备设备及时排除基坑内积水。

3.当因地下水或地表水控制原因引起基坑周边建(构)筑物或地下管线产生超限沉降时,未查找原因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4.基坑降水期间未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配备发电机组,未进行相应的供电切换演练。

5.所有运行系统的电力电缆的拆接未由专业人员负责,井管、水泵的安装未采用起重设备。

(2)排水与降水

1.排水沟和集水井未布置于地下结构外侧,距坡脚小于0.5m。单级放坡基坑的降水井未设置在坡顶,多级放坡基坑的降水井未设置于坡顶、放坡平台。

2.降水运行阶段无专人值班,未对降排水系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察,防止停电或其他因素影响降排水系统正常运行。

5

土石方开挖

1.土石方开挖前未对围护结构和降水效果进行检查,开挖中未对临时开挖侧壁的稳定性进行验算。

2.基坑开挖不满足设计工况要求按分层、分段、限时、限高和均衡、对称开挖的方法进行,不符合下列规定:

1)当挖土机械、运输车辆等直接进入基坑进行施工作业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坡道稳定,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7,坡道宽度应满足行车要求。

2)基坑周边、放坡平台的施工荷载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控制。

3)基坑开挖的土方不应在邻近建筑及基坑周边影响范围内堆放,当需堆放时应进行承载力和相关稳定性验算。

4)邻近基坑边的局部深坑宜在大面积垫层完成后开挖。

5)挖土机械不得碰撞工程桩、围护墙、支撑、立柱和立柱桩、降水井管、监测点等。

6)当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水与排水措施,地下水宜在每层土方开挖面以下800mm~1000mm。

6

检查与监测

(1)一般规定

1. 基坑工程施工未对原材料质量、施工机械、施工工艺、施工参数等进行检查。

2.施工过程中,未根据第三方专业监测和施工监测结果,及时分析评估基坑的安全状况,对可能危及基坑安全的质量问题,应采取补救措施。

(2)施工监测

1.施工监测未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相结合的方法。用于监测的仪器未按测量仪器有关要求定期标定。

2.基坑施工和使用中未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安全监测,对有特殊要求或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未根据基坑现场施工作业计划制定基坑施工安全监测应急预案。

7

基坑安全使用与维护

(1)一般规定

1.基坑开挖完毕后,未组织验收。基坑使用与维护过程中未按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要求落实安全措施。

2.基坑使用与维护中进行工序移交时,未办理移交签字手续。

3.未进行基坑安全使用与维护技术培训,未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

4.基坑使用中未针对暴雨、冰雹、台风等灾害天气及时对基坑安全进行现场检查。

(2)使用安全

1.基坑周边使用荷载超过设计限值。

2.雨期施工时,无防洪、防暴雨措施及排水备用材料和设备。

3.基坑临边、临空位置及周边危险部位,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未安装可靠围挡和防护。

4.基坑内未设置作业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数量少于2个。作业位置的安全通道不畅通。(3)维护安全

1.使用单位无专人对基坑安全进行定期巡查,雨期未增加巡查次数,并无记录;发现异常情况未立即报告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

2.基坑围护结构出现损伤时,未编制加固修复方案并及时组织实施。

3.基坑未及时按设计要求进行回填,当回填质量可能影响坑外建筑物或管线沉降、裂缝等发展变化时,未采用砂、砂石料回填并注浆处理,必要时可采用低强度等级混凝土回填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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