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对方找不到人能起诉吗(但是找不到对方)
在民事诉讼中,一个最主要的流程就是把法庭起诉文书送到被告手中,让他们知道已经被起诉,这个过程就叫做文书送达服务(service)。根据文书送达的对象是个人还是公司,要求也略有不同。本篇我们就详细说一下送达法庭起诉文书的具体流程,以及如果无法当面送到对方手中,还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我可以自己送起诉书吗?”
不可以。
法庭起诉文书必须由第三方负责送达,而且必须保证送文书的人见到或者找到了对方,把文书交给对方,或放在对方面前,并告知对方文件的性质。
有时也会选择雇佣专业的送达人员,这类人员称作传票送达员(process server)。一般起诉书是由传票送达员当面确认被告人身份之后,直接把文件递交给被告。如果是公司就会寄去公司地址,如果是个人,就会确认个人身份后亲手递交,这样就可以证明被告已经收到文件。
“对方故意闭门不出,该怎么办?”
在送达起诉文书时,经常会遇到对方明明在家,却闭门不出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要怎么确保对方已经看到或收到文书?
以新州为例,这种时候,文书送达人员可以采取以下任一措施:
- 把文件放在门口的邮箱里
- 把文件贴在门上
- 如果送达员没有办法合法地接近以上两个区域,可以选择把文件贴在能够接触到的尽可能靠近房子的区域,比如栅栏、围墙等
- 在完成以上做法后的24小时内,向被告发出通知(notice),告知文书已经放置或贴在某个区域。
如果送达对象是公司,那么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送达
- 将文书的复印件放在或寄去公司所在地址
- 将文书当面交给公司董事或秘书(需人在澳洲)
- 将文件留在该公司在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注册的地址
“实在找不到人,该怎么办?”
如果以上这些方法都没有办法人工当面送达文件,比如遇到对方故意躲避,或者没有办法找到地址。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申请替代服务(substituted service)。
替代送到就是代替亲自送达的方式,可以通过邮件形式寄出。但是替代送达的形式必须向法院提出申请,而且申请中必须说明,此前已经尝试过各种方法试图联系对方但都无果,才选择申请替代服务。
如何知道你是否能成功申请替代服务?
1. 无法送达文书
为了证明符合替代服务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通过常规送达文书的方法无法成功送到。比如说对方故意躲避,或者人在海外等。
2. 已经作出合理的努力
还必须证明为了找到对方已经作出了合理的努力。为了证明这一点,需要证明曾多次试图送达文书或搜寻对方的地址。可以通过使用各种搜索方法来显示这一点,例如:
- 产权搜索;
- 电话目录搜索;
- 选民名册搜索;
- ASIC搜索;
- 试图联系其雇主或曾经居住地址
3. 证明如以替代服务送达文件,就能让对方知晓
此外,申请人必须能够证明文件通过替代服务可以引起对方的注意。例如,可以通过显示他们最近使用过他们的电子邮件地址或Facebook messenger账户来做到这一点。如果法院认为这些替代方法可以使该人注意到文件,那么法院将规定必须如何送达文件,是通过电子邮件还是通过短信。
应该如何申请替代服务?
替代送达文书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此外还需要附宣誓书(affidavit)。宣誓书内应该包含以下信息:
- 对方最后的已知地址是什么;
- 对方的职业及任何商业地址或最后为人所知的受雇地点;
- 曾经试图送达文书的地址;
- 为找到该人而进行的任何查询的详情(例如查阅数据库、查阅选举名册、电话号码簿、社交媒体记录);
- 试图送达文书的细节;以及
- 在对方的家里或工作地点与任何人的谈话细节。
写在最后
别看法庭文书送达只是很小的一个阶段,但是如果对方故意不回复或者躲避,有可能会让起诉流程变得更漫长。所以遇到民事纠纷想要起诉对方,建议还是咨询专业律师给出最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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