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松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何定性虐待)
为进一步回应社会关切,推动野生动物保护相关问题研究及科学普及,4月29日,由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绿会”)政研室组织的“亚洲象与反野生动物虐待”讨论会召开。
2016年出生在云南昆明动物园的亚洲象。2岁时,昆明动物园将它交换到河南焦作。幼象被送到河南后,有网友反映其被发现在焦作的园区内被铁链拴着,表演吹口琴、倒立,供游客骑乘等,进而被广泛疑遭到虐待,最近更是成为网络热点事件。
为了如实掌握其近况,中国绿发会政研室曾于2022年1月18日向国家林草局、住建部、焦作沁阳和生森林动物园、沁阳市天鹅湖生态园、昆明动物园等相关单位申请了信息公开,但收到的回复并不理想。
为进一步回应公众对亚洲象事件的关切,以及对虐待野生动物议题进行深度讨论,杜绝野生动物虐待事件重复发生,本次会议邀请了野生保护领域、环境司法领域的多位专家、学者共同参与讨论。
与会专家重点就如何定性野生动物虐待、如何推动和完善相关立法,以及促进能动司法展开探讨。
中国绿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周晋峰开场致辞发言表示要从亚洲象事件,深入学习科技伦理,保护野生动物,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亚洲象保护是一张靓丽的“中国好故事”名片。2021年大象迁移事件带来了广泛的国际好评。而亚洲象的故事,则体现了中国公众对于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的提升,也体现了生物多样性治理的全民参与,同样是一张“中国好故事”的名片。
中国绿发会政研室干事谷雨就亚洲象相关情况及绿会做出的努力进行介绍。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明德老师从司法角度提出自己的建议,首先要搞明白对于“虐待”的定义,建议以列举加概括的方式,动物不应该受到无理由的痛苦,在动物保护方面,不只有野生动物还有饲养动物、宠物等都没有受到有效的保护。总的来说,我国现在缺少反对虐待动物立法的完善,希望相关部门重视起来。
海南师范大学副教授、亚洲象野外生态博士林柳从大象的习性、身体状况等大象自身的身心情况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民建北京市委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高桂林从法学理论和相关法律规定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部分答复内容进行简要分析。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导,中国环境犯罪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焦艳鹏从环境刑法角度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护生文丛”主编、中国环境伦理学研究会理事莽萍建议动物园进行尽快的转型,保护动物的身心健康,建立动物救助中心对受伤害的动物进行专业的救助,之后回到家族的怀抱里。
中国绿发会生物与科学伦理委员会(BASE)秘书长,江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副教授,中国政府友谊奖得主Dr. SARA PLATTO表示压力对大象大脑的影响可能会产生长期的重大不利影响。
世界动物保护协会野生动物项目经理郑钰提出动物福利五项原则,是常用的评估动物福利状态的参考框架。
首都爱护动物协会创始人兼终身名誉会长、中国医学基金会监事秦肖娜希望通过解救亚洲象,引起社会关注更多的表演动物的生存现状,让那些以残虐动物牟利的不良商人的违法行为能够得到惩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高利红表示要从法律角度制定对动物保护的相关政策。
中国绿发会副秘书长马勇表示第一,我们会制止相关违法行为的发生,下一步我们会以行政诉讼的手段跟进,用环境公益诉讼的方式去推进。第二,行动会改变个案的问题,而法律政策的制定会对相关行为进行规范,立法解释势在必行。第三,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全民参与是至关重要的。
接下来,绿会融媒将进一步整理与会专家发言并详细发布,绿会政研室也将结合各位专家发言,最终形成建议稿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
文/阿西叶、青鸳 审/Cherry
#大象##野生动物##小象#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