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箍式柔性管接头的管理规定(专利无效决定说)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38439 号),宣告了“一种卡接式管夹”专利权全部无效。被提起无效的目标专利“一种卡接式管夹”(以下简称目标专利),是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为2012年02月28日,授权公告日为2012年09月19日。

(备注1:我国的专利法规定, 将专利分成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其中,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二十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都是十年。专利的保护期限都是从申请日起算,由此可以推算出本文中的目标专利的到期时限是 2022年12月17日。)

(备注2: 专利权无效宣告 是指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制度。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

在介绍目标专利之前,让我们先对比了解下目标专利所针对改进的方案是什么样子的。下图1中就是改进前的管道夹,包括两个圆弧形的分体,将两个分体对接后,在两端用螺栓固定在一起。

卡箍式柔性管接头的管理规定(专利无效决定说)(1)

图1

可以看出,图1中的结构在安装连接时拧紧螺栓费时、费力。而且两个分体的位置不好对准,一旦没有对准,两端的螺栓就不能顺利的穿过连接孔,非常的麻烦 。

于是乎,目标专利对管夹的结构做出了改进,改成了下图2的样子。

卡箍式柔性管接头的管理规定(专利无效决定说)(2)

图2

从图2上看直观的感受就是把右边的螺栓去掉了。没错,这也是目标专利的发明点所在了。那么去掉了右边的螺栓后两个分体是怎么固定在一起的呢,又能不能解决上面提到的对准和安装费时、费力的问题呢?让我们继续往下看。

上分体1和下分体2的右端采用了卡接结构,取消了右端的螺栓连接结构。具体结构结合以下的图3、图4和图5说明。在上分体1的右端形成了卡头部12,在下分体2的右端形成卡槽部22。图4是上分体1的俯视图,可以看到在右端形成的卡头部12略窄于上分体1的宽度。图5是下分体2的仰视图,在 下分体2的右端开设了一个卡槽25。 卡槽25呈阶梯状,将卡头部12卡入 卡槽25中后可以防止 卡头部12的脱落。回到图3上,将上分体1的卡头部12竖向穿过下分体2上的卡槽25,再将上分体1和下分体2合拢,就形成图2中的样子。改进之后的结构,仅仅只需要在左端用螺栓锁紧即可。

卡箍式柔性管接头的管理规定(专利无效决定说)(3)

图3

卡箍式柔性管接头的管理规定(专利无效决定说)(4)

图4 上分体1的俯视图(俯视就是从上往下看)

卡箍式柔性管接头的管理规定(专利无效决定说)(5)

图5 下分体2的仰视图(仰视就是从下往上看)

证据1“管夹”是公开号为 CN1252860A的发明专利说明书,公开日为 2000 年 05月10日;早于目标专利的申请日 2012年02月28日 。

(备注3:证据1的公开时间早于目标专利的申请日,也就是说在目标专利申请之前,证据1就已经是处于公开的状态了。任何人都能够在目标专利之前获取到证据1中的技术内容,所以证据1构成目标专利的现有技术)

证据1的结构请参见下图6。 各位读者,看到这里,是不是感觉目标专利的方案和证据1的方案大同小异啊。直观感受仅仅是方向不同而已,图6中的左端是卡接结构,右端是通过螺栓固定的。

卡箍式柔性管接头的管理规定(专利无效决定说)(6)

图6

作者说:本文的重心并没有放在证据1与目标专利的权利要求对比上,而是将篇幅留给了目标专利的方案介绍。旨在借助对专利无效决定的解读让更多的普通读者能对专利技术有一些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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