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红包做账的会计分录,微信收到的红包怎么做会计分录
最近,很多朋友问了这个问题。关于微信和支付宝,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制定了明确的政策。
让我们看看微信收集帐户 不犯错误
1、微信和支付宝的账户如何转账最好在收到的付款截图之中打印出相关账单或明细,也可以作为原始凭证。否则,在没有相关凭证的情况之下很难证明转移到微信余额时:
借方:其他货币资金
贷方:银行存款
购买商品时:
借方:库存商品
贷方:其他货币资金
创业时,公司账户没有存款,老板支付工资,选择现金支付或微信转账。如何编写会计分录
借方:库存现金
贷方:其他应付款
借方:应付工资
贷方:库存现金
2、手续费问题
如果我赚了100元,给客户开了100元的发票,实际到货是99.9元,微信扣除的手续费是0.1元。没有原始凭证。如何记账(此处不考虑税收)
借方:应收账款100
贷方:主营业务收入100
收款
借方:银行存款99.9
借方:财务费用-手续费0.1
贷方:应收账款100
如果您想更正式,您可以在凭证之上附上文字说明,说明微信扣除手续费的情况,金额较小,无法获得内部证据。特此说明,可以由领导签字批准。
我相信您阅读本文之后应该对微信转账有所了解。对于微信转账记账,值得一提的是,收到款项的截图最好打印出相关账单或明细,也可以作为原始凭证[2
支付宝,微信转账
国家税务总局已明确规定
税务总局明确:支付宝、微信支付为非现金支付
税务总局所得税四合兵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之中基本概念分析:
非现金支付支付凭证
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六个方面的信息之中,第三个必要的信息是“非现金支付支付凭证”。当另一方的法律主体消失或处于“停滞”状态时,将无法验证现金支付的真实性。因此,《办法》对支付方式作了限制性规定。非现金支付的支付凭证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种支付凭证,包括支付宝、微信等三方支付票据,或支付凭证
3、如何编写微信收藏的会计分录
如何为微信转账制作会计分录,以及应设置哪些会计主题?很多会计对这个问题仍然困惑不解,今天应该统一回答[1]微信转账和支付宝的哪个账户应该去[1],微信转账和支付宝可以纳入其他货币基金科目,微信和支付宝两个级别2、 具体会计处理为:
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购买办公用品:
借款:管理费-办公费
借款: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或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
微信或支付宝收到销售额:
借款:其他货币资金-或其他货币资金---
借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售税
现金:
借款:银行存款
借款: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或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及其他货币资金资金是指除现金和银行存款之外的各种货币资金,即在地点和用途之上不同于现金和银行存款的货币资金包括境外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投资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了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为红包,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税前扣除
[1]企业向员工发送微信红包,根据“工资及工资收入”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
[2]企业向社会之上的个人发放的中奖红包的个人所得税,按“意外收入”代扣代缴,由发放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可按规定税前扣除的
如果企业发放红包并委托第三方发放红包,外包付款人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由于无法获得个人相关信息,在实践中无法扣缴和汇款);产品类别;只能由企业或服务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凭证、代金券、代金券、优惠券等,以及企业因个人购买企业一定数量的商品或服务而退回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的商品;产品类别;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和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发放上述“非现金网络红包”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需要从管理角度进行审计;开具发票时,应按照商业折扣的相关规定开具发票(即按收到的净额开具发票,并注意发票的形式)。
4、向个人发放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应纳税额不足1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改为“意外收入”,个人所得税免征“5元”及下列红包
6、个人所得税之中的意外收入是指个人中奖、中奖、中彩等意外财产的收入。意外所得税是对个人中奖、中奖、等意外财产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应纳税额=每项收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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