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10条措施要来了 30条新举措全是干货
新增5项“一次不用跑”政务服务
新增5项“即办”政务服务
压缩7项政务服务审批时限
减免6项政务服务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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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请省公安厅发布介绍全省公安机关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30项新举措有关情况。
结合工作中遇到的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和最盼、最急、最怨问题,辽宁公安再次横向对标全国、纵向对内挖潜,推出30项新举措,共涉及6个公安业务管理职能,其中,治安管理23项、交通管理3项,还有单位内部管理、保安管理、网络安全管理以及执法公开。
核心要义就是:对现有的审批事项进行“再瘦身”,能压缩的再压缩、能精简的再精简、能公开的全公开,努力在原有基础上实现新的突破,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和企业!
30条新举措真可谓干货满满,
一起来看!
【新增“一次不用跑”政务服务】
1、开通身份证网上办理。3年内在省内办理过居民身份证并已采集标准人像和指纹信息的辽宁省常住户口公民,因证件损坏需要换领或证件丢失需要补领的,可以在辽宁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辽事通APP中的“公安便民专区”全程网办,实现“一次不用跑”。
2、开通居住证网上办理。符合条件的公民首次申领辽宁省居住证的;已持有辽宁省居住证的公民因损坏换领、丢失补领或签注的,可以在辽宁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辽事通APP中的“公安便民专区”全程网办,实现“一次不用跑”。
3、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审核、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可以在辽宁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辽事通APP中的“公安便民专区”全程网办,实现“一次不用跑”。
【新增“即办”政务服务】
4、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审批时限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缩短为“即办”。
5、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个工作日缩短为“即办”。
6、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审批时限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缩短为“即办”。
7、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时限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缩短为“即办”。
8、新生婴儿出生落户等29项户口申报事项,办理时限由原来的2个工作日缩短为“即办”。
【压缩政务服务审批时限】
9、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
10、焰火燃放许可,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
11、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核发,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
12、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证明核发,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
13、互联网网上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
14、18周岁以下公民姓名变更更正、农村地区公民之间“三投靠”,办理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15、出生日期更正等8项户口申报事项,办理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减免政务服务的申请材料】
16、爆破作业单位许可,不再需要企业提供《技术负责人业绩情况汇总表》和技术负责人业绩原件、技术负责人从业经历证明、从业人员资格证明、营业性爆破作业业绩证明。
17、爆破作业人员许可,不再需要企业提供培训证明、工作业绩证明。
18、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不再需要企业提供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单位持有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19、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核发,不再需要企业提供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燃放作业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20、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不再需要申请人提供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
21、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不再需要申请人填写特种行业申请表,不再提供验证登记、印鉴备案、公章交接等内部管理制度文本。
【免收1项政务服务的相关费用】
22、免收户口簿(含丢失、损坏补办)工本费。
【推出便民新举措】
23、提供寻亲访友信息服务。公民因寻亲访友申请查询其他公民联系方式的,在查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并征得被查询人同意后,告知其查询结果。
24、改进收养子女户口登记。根据收养人意愿和书面申请,可以在户口簿上将其收养的子女“与户主关系”登记为“子女”。
25、实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注册登记持居住证领取凭证省内异地办理。我省常住户口公民在省内异地办理非营运小型或微型载客汽车注册登记时,申请人无需提交居住证原件,凭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领取凭证即可办理。
26、在部分公安派出所可以办理10项车驾管业务。2020年底前,在全省150个符合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办理变更机动车车主联系方式、核发机动车免检标志、补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驾驶人联系方式变更、驾驶证期满换证、驾驶证遗失补证、驾驶证损毁换证、驾驶人超龄换证、驾驶证延期换证10项车驾管业务。明年,再增加100个派出所办理部分车驾管业务。
27、拓宽交管执法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当事人对区、县(市)公安交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的,既可向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到违法发生地所在市的各区、县(市)公安交管部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再转到相关部门依法办理,让群众少跑腿。
28、开通辽宁省公安厅执法公开服务平台(http://gat.ln.gov.cn/zfgkfwpt,点击辽宁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中的“公安便民专区”,通过我要查询模块进行查询)。报警人可查询警情处理结果,被害人可查询案件办理进展,社会各界可查询全省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推出利企新举措】
29、取消部分新开办行业场所现场备案。娱乐场所、废旧金属收购、开锁、机修业经营者,不再需要到公安机关(派出所)现场备案。
30、实行涉企行政检查归口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清单、审批报备等制度机制,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防止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
此次推出的30项新举措是辽宁公安机关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精神,实现“在优化营商环境上取得新突破”的实际行动。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全面强化30项新举措的落实执行,加强对基层的专业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新举措落实到位、执行到位,让群众和企业切实享受到“放管服”改革的红利和便利。
来源:辽宁日报《北国》新闻客户端
记者:刘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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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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