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山东费县将要土地征收)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费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 费征预公告〔2022〕5号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地块1范围:东至文昌湖公园,西至温凉河,南至温凉河,北至自由路、文昌湖公园。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先农坛社区(原下店子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文昌湖公园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费城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1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费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6.8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费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3月1日起至2022年3月11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征收知识科普:
如果孩子转为城镇户口,父母的宅基地使用权还可以继承吗?
这应该视情况而定,如果孩子转为城镇户籍后,如果宅基地上房屋仍然存在,那么其因为继承地上房屋而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如果农民转为城镇户籍后,其宅基地上老旧房屋已经倒塌或被其他村民拆除重建,其虽持有土地使用证,但对原房屋的所有权及宅基地的使用权,已经因宅基地上老旧房屋灭失而丧失。
而且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宅基地上房屋可以继承,但不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取得农村房屋的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强烈的人身依附性,是为了给农民更好的生活资料和生活保障,因此不可以按照其他的物品或者不动产进行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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