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结构的特征(想破脑袋也想不明白的)

好久没有更新了,因为有时候会突然地丧失表达欲望。

2月4日,大娃学校开启了第一轮筛选性考试。一上午考语英数理化五科,难度大,题量大,考得孩子们都觉得思维力要被榨干欠费了。

好在这个寒假大娃一直处于高强度的数理学习中,所以,这次考试对她的冲击还不算太大,勉强能撑得住。

我们家长在旁边也一直处于高度的紧张情绪中,以至于茶饭不思,寝食难安。缓解情绪,转移注意力的方法就是读书。但是,很多时候就是看不进去。

明明知道家长的焦虑,有可能会放大孩子的紧张情绪,但,知道是一回事,能做到又是另外一回事。

今天继续读《货值列传序》,这也是一篇难啃的骨头,费解的地方很多。

有一句是“岂非道之所符,而自然之验邪?”

我是彻底服气这些难搞的虚词了。就比如这句中的“之所”,到底起什么作用?是什么意思?

三家注史记中,司马贞在“岂非道之所符”后索隐:道之符。符谓合於道也。

我们知道:

岂非,难道不是;

,名词,经济规律;

,动词,符合,相同;

,连词,表并列;

自然,自然法则;

,助词,的,表限制;

,验证;

,吗;

唯独对“之所”不解。查看之前自己的理解,总觉得拗口,肯定是哪里出了问题。

通常情况下,按照王力先生的说法,此处的“之”是定语修饰词“的”,即“道”是定语,后面的“所符”是“所”字结构,相当于一个名词性词组。比如,“臣之所为”,就是“我所作的事情。”

可是,通常的“之所”结构并不适合此处的文义。按照司马贞的说法,这里的意思是“符合经济规律。”全句是“难道不是符合经济规律。”

但,为什么“所符”要修饰“道”呢?而不是“道”修饰“所符”呢?这么倒置,是有什么语法根据吗?

如果司马贞的说法不对,那会是怎样的呢?

我最初理解成“(这)难道不是(同)经济规律相符合的(社会现象)。”

总感觉这样译很别扭。一旦觉得别扭,就肯定是哪里出了问题。

就这样来来回回读上下文,读了好多天,也想不出个所以然来。

很多时候,我不喜欢互文求义的方法,因为总感觉这样的方法求得的答案经不起检验,没有规律可寻。正如一个大神所言,这种方法稍不留意就会堕入随文释义的误区。

可是,我现在感觉,遇到一些疑难问题,按照通行的规律无法解释的时候,又往往离不开互文求义。我猜想,有没有可能是古人有些时候使用虚词本身就是错误的?因为,按照孟昭连《之乎者也非口语论》的考证,虚词本来就不是人们通常的口语,而是纯粹为文的工具而已。

即使是司马迁,也不能认为他使用虚词就一定对。元人王若虚就说《史记》中的很多“而”字用得不当。倘若司马迁都有用错的时候,那其他的古人就更加可能会用错。

但是,古人用错了字,我们后人又不能去更改,只能想一些办法来求得文义的通畅,故而导致一些极个别的虚词用法,用过一两次之后就再也没人用了。这些用错的虚词,我们不能改,就只能认为是对的,并加以训释了。

这些偏门的虚词用法,在我手边,大致就只有徐仁甫的《广释词》、王叔岷的《古籍虚字广义》和尹君的《文义虚词通释》。一些偏门的实词用法,则多出现在原著的注疏之中,另外就是像王念孙的《读书杂志》,或顾炎武的《日知录》这类的书了。

我仔细查找“之”和“所”这两个虚词的每一个义项,期盼从中找出解决疑难问题的办法:“道”为什么被放在“符”的前面了?

我今天查到的结果是:

所,徐仁甫《广释词》P495注:所犹“是”,结构助词。宾语提在动词前时用之,与“之”字同,“之”与“所”复词并用,训见《古书虚字集释》。《山海经》“大泽千里,群鸟之所解。”柳宗元《天对》作“大泽千里,群鸟是解。”可见“之所”犹“是”也。

也就是说,“岂非道之所符”,就等于“岂非道是符”这样一个宾语前置句。其中,“是”只是标志宾语前置,本身并无意思,则原句等于“岂非符道”。

如此一来,原句:“岂非道之所符,而自然之验邪?”

等于:“岂非符道,而自然之验邪?”

译作:“(这)难道不是符合经济规律,并且是自然法则的验证吗?”

很多时候,译文文义通顺并且简洁明了,代表着我们对句子的理解是对的。

但是,我们是不是需要进一步去探寻,为什么可以这么理解?这么理解的根据在哪里?进而在下一次遇到“之所”的时候,能借鉴这次的经验,正确解读新的材料。

倘若只是去背了这句话,那么我们下一次遇到“之所”的时候,也仍然并不理解其中的玄机。

这正像学数学一样,不耐心想办法让孩子理解,而是试图通过快速背诵套路的办法去解题,可能短时间内能取得好成绩,但终究会害了孩子。

以上。

思考结构的特征(想破脑袋也想不明白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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