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生命权与幼儿园的关系(秒懂民法典孩子在幼儿园受伤)

民法典

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无论是合同签订、公司设立

还是物业、离婚、继承

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

从结婚到离婚

你有哪些权利和自由

统统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民法典生命权与幼儿园的关系(秒懂民法典孩子在幼儿园受伤)(1)

从今天起

黑龙江高院官微推出

“秒懂民法典”系列短视频

看视频,涨知识

每次200—300秒

我们一起“秒懂”民法典

民法典生命权与幼儿园的关系(秒懂民法典孩子在幼儿园受伤)(2)

民法典生命权与幼儿园的关系(秒懂民法典孩子在幼儿园受伤)(3)

学龄前儿童在幼儿园受伤

由谁为未成年人受到的伤害“买单”?

幼儿园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一起“秒懂”吧!

民法典生命权与幼儿园的关系(秒懂民法典孩子在幼儿园受伤)(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策划:李松晓、张薇

编辑:王鹏、刘书平

视频:赵盛楠、刘丽娜、杨德龙

内容来源:《民法典学习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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