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制度自信坚持司法为民(丰富一国两制新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对港澳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大决策部署,推动香港实现由乱及治的重大转折,澳门发展迈上新的起点,“一国两制”实践取得举世公认的成功。今年7月1日,在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的历史性时刻,亲临香港并发表重要讲话,再次强调“这样的好制度,没有任何理由改变,必须长期坚持”,充分彰显了中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历史自信和坚如磐石的意志,极大增强了港澳和国际社会对“一国两制”和港澳发展前景的信心。

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循法而行、依法而治,坚定不移、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和中央决策部署,构建起以14项司法协助安排和文件为支撑的中国特色区际司法协助体系,回应内地与港澳民众司法需求;逐步建立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司法交流新机制,推进内地与港澳司法合作;服务和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发展战略,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为推进“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不断贡献司法力量和司法智慧。

建立优化内地与港澳司法协助体系

按照基本法规定,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这为内地与港澳建立司法协助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引下,最高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基本法,推进民商事司法协助安排商签,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以内地与港澳司法协助“小切口”做好畅通司法法律规则衔接、推动法治融合发展的大文章。目前,内地与港澳共签署14项司法协助安排和文件,其中,十八大以来共签署8项,基本实现民商事领域司法协助的全面覆盖,创造性地构建起中国特色区际司法协助体系。

基本实现民商事判决全面互认与执行。判决互认与执行是司法协助中与当事人利益关系最为密切、意义最为重大也最具挑战的事项。内地与香港于2017年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现已在两地同时生效,将香港各界十分关心的未成年子女返还等案件类型悉数纳入,贯彻儿童利益最大化等价值理念,被誉为两地司法协助领域最聚焦民意、最贴近民生、最合乎民心的创举。2019年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实现两地民商事判决自由流通,大大减轻当事人重复诉讼之累。加之2006年内地与澳门签署的《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内地与港澳民商事判决全面互认与执行的目标基本实现,“一国两制三法域”下当事人跨域民商事纠纷解决路径愈加通畅、矛盾化解愈加高效、司法协助安排全覆盖的目标基本达成。

完善涉港澳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随着内地与港澳人员交往日益密切,经贸合作逐步深化,特别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开展以来,跨境纠纷逐步增加。最高人民法院与港澳先后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允许港澳仲裁程序当事人向内地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实现内地与港澳仲裁协助全流程覆盖,推动跨境纠纷多元高效化解,为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提供新动能,注入新活力;有力促进仲裁在澳门推广和运用,服务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

深化程序性事项司法规则衔接。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推动签署相互委托取证安排,明确规定证据类型、联络机关、办理程序等事项,着力攻克互涉民商事案件取证难问题。内地与香港可通过联络机关向对方法院请求协助询问证人、取得文件、扣留财产、取样鉴定等,切实减少程序性障碍,有利于公正高效化解纠纷。修改完善《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建立司法协助网络互通平台。澳门成为目前唯一与内地建立司法协助网络互通平台的司法管辖区,两地送达取证协助效率实现四倍速提升。

实现跨境破产协助历史性突破。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并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工作的试点意见》。此系内地首次在跨境破产领域与其他法域建立协助机制,对两地共同优化法治化、市场化营商环境意义重大。

总结提升涉港澳司法协助工作质效。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联合举办“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司法协助二十周年回顾与展望”研讨会,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司法协助实践的报告》,回顾总结司法协助情况,不断提升司法协助水平。2022年开展首届“人民法院涉港澳司法合作优秀成果”评选活动,提炼推广具有标杆性创新性的涉港澳司法合作成果,推动内地与港澳司法法律规则深度衔接。

健全完善全方位多层次司法交流机制

法治是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港澳社会的核心价值。人民法院积极推动与港澳司法法律界建立多层次、常态化的交流机制,以法为媒,互学互鉴,以交流促交心,以了解促理解。

建立司法高层年度互访机制。建立并持续巩固内地与港澳司法高层年度互访机制,国家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两次亲率代表团访问港澳,多位国家大法官率团访问港澳,传达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对港澳特别行政区的有力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律政司司长,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院长、行政法务司司长、检察长等港澳司法高层人士,多次到内地各级人民法院参访交流,近距离了解国家法治建设成果,感受国家历史文化力量,凝聚共担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重任的共识。

打造多项司法交流“品牌”论坛。连续举办六届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在南京、台北、澳门、香港圆满完成首轮四届轮办,并成功开启第二轮轮办,克服疫情影响,“云端”搭建内地与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司法高层同堂议事平台。设立中华司法研究会,举办中华司法研究高峰论坛,吸纳港澳司法法律界专业人士加入中华司法研究会。通过持续巩固并不断扩大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与中华司法研究高峰论坛的影响力,保持司法法律界定期化、机制化交流,凝聚中华司法文明共识,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建立国家大法官对港澳宣介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贺荣受邀在香港发表主题演讲,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杨万明、贺小荣,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姜伟等受邀为香港司法法律界人士介绍内地司法制度及司法改革成果等。国家大法官通过专业生动阐释法理,分享审判经验,宣传国家改革开放成果、法治建设成就、司法改革成效,极大增强了港澳人士对内地法律制度的了解和认同,获得极高赞誉。

搭建审判专业研讨机制和交流平台。完善内地与港澳法官专业研讨机制,分别在内地、香港、澳门举办审判专题研讨会,内地与港澳法官就司法理论与实践问题介绍各自审判制度、交流审判经验、共同应对审判业务挑战,铸就共谋发展、共同进步的发展合力。鼓励支持深圳前海、珠海横琴和广州南沙三家法院更多发挥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搭建、创新与港澳法院的对口交流平台。

开展交流研修推动法治融合发展。国家法官学院自2016年起连续举办五期澳门司法范畴培训班,圆满实现澳门现职法官首轮全员培训,切实增强澳门司法官对国家和民族的认同感。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就司法合作、举办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国情研修班等达成数项新的共识,成功开启司法培训合作新阶段。国家法官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澳门大学开展中国法官法学硕士、中国高级法官法学博士、中国高级法官研修班等合作项目,为培养涉外涉港澳专业法律人才搭建重要平台。

鼓励港澳青年积极参与国家建设。最高人民法院统筹开展香港法律生内地实习项目,并于2019年启动首批澳门法律生内地实习项目,累计安排港澳学生近千人到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三巡回法庭及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地相关法院参访实习,近距离了解基本国情、国家法律体系和法治发展。国家法官学院举办首期粤港澳大湾区青年法律人才研修班,邀请36名香港律师、大律师参加,为粤港澳大湾区法律人才培养搭建新平台。广东深圳法院聚焦内地高校香港学生,接收来自中山大学、暨南大学等高校的香港法律生开展岗位实习,促其全方位、多角度了解人民法院司法实践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擘画司法交流合作新蓝图。2021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时任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一行,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贺荣参加会见并与郑若骅签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的会谈纪要》。2021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与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贺一诚共同出席《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法律交流合作的会谈纪要》签署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分别代表双方签署《会谈纪要》。两项《会谈纪要》为新时代内地与港澳进一步加强交流、深化合作规划了新的路线图,划定了新的发展方向。

全力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内地与港澳同根同源、血脉相连,既是利益共同体,又是命运共同体。“一国两制”是港澳最大的优势,祖国内地是港澳的最大靠山。人民法院主动发挥司法职能,聚焦“国家所需”和“港澳所长”的交汇点,为香港、澳门乘势而上提供更为广阔的舞台,为维护港澳长期繁荣稳定、支持港澳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凝聚司法智慧,发挥司法力量。

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国家战略。服务、保障、支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重大时代使命,也是人民法院工作创新发展的难得历史机遇。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关于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关于支持和保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关于支持和保障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的意见》等,真正做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到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持续推进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发挥好港澳在涉外法治建设中的“超级联系人”作用。港澳背靠祖国、联通世界,中央支持港澳充分发挥这一得天独厚的优势。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在粤港澳大湾区扩大港澳法律适用,鼓励当事人选择香港作为仲裁地,支持香港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巩固和提高香港的国际竞争力。召开中国与葡萄牙语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发挥澳门联系葡语系国家优势,助力澳门打造葡语国家和地区商贸纠纷仲裁中心,为“一中心、一平台、一基地”建设提供有力法律服务和保障。邀请港澳法官、法律界人士参与海上丝绸之路司法合作国际论坛、数字经济法治论坛等国际性司法交流活动,发挥港澳同国际规则顺畅衔接优势,在对外开放新格局中发出中国法治强音。

支持港澳同胞参与国家法治建设。搭建港澳人士参与法治建设平台,广东法院积极探索选任港澳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首批选聘粤港澳三地90名资深退休法官、商事律师和法律专家担任特邀调解员,妥善化解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民商事纠纷,试行港澳专家法律查明制度等。邀请港澳专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出台司法政策支持港澳律师内地执业,便利港澳同胞参与人民司法工作。

切实维护港澳同胞合法权益。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港澳民商事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连续发布三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为港澳企业和居民在粤创新创业、居住生活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出台便民惠民举措,大湾区内地法院100%提供跨域立案服务,推广涉港澳司法文书“E键送达”,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创建授权见证平台,将跨境授权见证用时从30天缩短到5分钟,便利港澳居民参与诉讼,不断增强大湾区民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已经进入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推进“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是这一历史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法院将继续沿着“一国两制”方针和港澳基本法的轨道,不断完善中国特色区际司法协助体系,不断谱就内地与港澳司法合作新篇章,为“一国两制”事业成功实践贡献新的司法智慧,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转载:中国审判

文: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 编辑:段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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