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学学生在学校楼梯碰一起摔伤(洛南一名小学生被同学推下高台致脚趾骨折)
在课间玩耍时,洛南一名一年级小学生被同学推下高台致脚趾骨折。目前该名学生已返校,双方家长因赔偿问题发生分岐。
10月18日,洛南县一老太太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称,她的孙子今年6岁,在洛南县古城镇寺坡九年制青瓷学校上一年级。9月30日14时许,课间休息时,孩子被两个同班同学强行拉扯到操场一边的高台处,然后一名学生从背后推下,导致孩子左脚第5跖骨骨折。孩子受伤后,由于国庆节假期,她先自行带孩子看病。“推我娃的学生家长,给了几百块钱医药费后说我娃是自己摔的,现在不管这事了。”老太太说,“我原来每天打工,现在要每天照顾娃,导致没有生活来源。”
10月19日下午,记者联系了受伤孩子的班主任吴老师,其称,这件事学校一直在协调处理。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洛南县古城镇寺坡九年制青瓷学校姚校长,其称,当日下午课间休息时间,孩子们在操场玩耍,一年级的两名小孩子贪玩,把另一同学拉到操场边上栏杆外边一米左右的高台上,其中一个小孩把另一个小孩推了下去,导致该名小孩一只脚的小脚趾骨折。老师看到后连同负责安全的校长立即把受伤孩子送往医院治疗,并及时联系了家长,目前孩子已经正常在学校上学,只是走路稍有受限。
姚校长介绍,入学时曾给学生上过安全教育课,一年级学生入学不久,比较贪玩。事故发生后,学校及班级对拉扯、推人的两名小学生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再次教育全校学生不能在课间玩耍时疯跑、打闹,以免不安全事件发生,并让教师在课间加强对学生嬉耍、打闹的安全巡查。通过学校积极协调,两名学生家长已经支付受伤学生家属500余元医药费。受伤学生家属索要3个月每天70元误工费,两名学生家长认为孩子受伤才20天,等孩子完全康复按天数支付一定比例误工费。“待孩子完全康复后,学校将继续协调此事。”姚校长说。
华商报记者 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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